背景介绍:2013年2月中旬,中铁隧道四分部的员工驾车路过岩村将路面稀泥溅到黄成高等村民身上,黄成高立即电话通知8名村民拦堵并索要600元的赔偿费。中铁隧道员工回工地后认为不合理,再次到岩村欲将黄扭送派出所,其中一名员工鼻子及头部反被当地村民打伤。次日,中铁隧道员工对此事极为不满,邀约100余人到岩村讨要说法。双方争执中,事件升级,中铁隧道员工打砸该村庄,致使该村57户村民的门窗、家具等受损,村民逃往后山中过了一夜。事发后多名村民被当地公安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近日,京都律所张雁峰律师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张雁峰律师认为,双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双方的行为属于聚众斗殴,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情节是否恶劣,后果是否严重。如果没有达到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程度可以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被公安机关带走超过24小时就不属于调查询问,有可能是治安拘留(15日以下)或者刑事拘留(将来可能提起公诉、判刑)。
他同时指出,由于事出有因,双方都不具备流氓动机,按照刑法谦抑性的原则认定为治安案件更为妥当。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也可定位聚众斗殴罪。由于聚众斗殴中有损害财物的行为,是否同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这个问题是存在争议的,司法实践中大多只认定聚众斗殴罪。
新闻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