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浙江东阳“女富豪”吴英已于2月17日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申诉称,自己并没有资不抵债,所做经营活动不构成非法集资,要求改判无罪。
此申诉起源于涉及吴英公司——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胡滋仁、刘贤富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撤。2012年11月29日,浙江金华市中院驳回了毕健以本色集团名义的起诉。吴英对毕健的身份并不认同,她称自己不认识被告,也从未起诉过对方,更加不认识毕健。同年12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金华中院的裁定。
由于该案涉及到本色集团的十四处房产,为此,吴英坚称自己并非资不抵债,本色集团是有能力偿还债务的。
京都律师事务所杨照东律师、张雁峰律师曾经在吴英案中担任了一审、二审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律师,为吴英做无罪辩护。2013年2月22日,杨照东律师和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一起,在腾讯微博进行了“提问吴英案”的微访谈。
杨照东律师回答了部分网友的提问。针对吴英案涉及的国家金融体制问题,杨照东律师表示,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民间融资者与国家金融机构具有着同等的地位,现阶段的国家金融垄断是错误的,这样的模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官方融资渠道存在着门槛高、成本高、效率低等诸多问题,正是这许多问题使得很多民营企业家在无奈之下选择到民间融资。如果过多的限制民间资本市场的开放,过分的约束民间融资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定会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