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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万学伟律师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我们该如何平安过节
发布时间:2013-02-20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春节长假给忙碌了一年的人一个身心放松的好机会,出门旅行已经成为了当前许多上班族以及老年人春节长假首选的休闲方式。但每年的春节过后,律师接到比较多的咨询也都是跟春节长假有关的旅游纠纷,这也让很多人感到旅游成为了一件既向往又害怕的事情。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京都律所万学伟律师就如何提前防范旅游中出现的人身伤害纠纷和财产纠纷接受光明日报采访。下文为采访内容:

 

  万学伟指出,消费者跟旅行社的纠纷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是人身伤害方面的纠纷,其次是财产方面的纠纷。

  首先是人身伤害方面,主要集中在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等情况,这里包括交通意外、景区游玩过程中的意外,以及饮食方面引起的意外等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以及《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旅游者如果在旅行中受到人身方面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以及辅助服务者必须进行救治,旅游者可以向旅行社要求赔偿,旅行社也要购买旅行责任保险。所以旅游者在挑选旅游项目时要找正规的旅行社,并查看是否已经购买了旅游责任保险。

  第二类纠纷就是财产方面的损害,这类纠纷形式比较普遍也比较复杂,主要存在的情况包括降低旅行服务标准、强制消费购物、购买的东西价格虚高,以及质量较差、欺客宰客、保证金不退还等纠纷。

  万学伟以赵先生一家的遭遇为例:赵先生在某网站上看到了一则某旅行社“港澳六日游”的广告,价格比其他旅行社便宜一半多,并且广告中说入住至少4星级宾馆,去时飞机,回来时火车卧铺,游玩至少15个景点。这些都让赵先生心动不已,就决定带着妻子跟孩子一起去游玩。在联系了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后,一家人便开始了“心动”的旅程。但实际上,6天的旅行,不仅入住的是普通小旅馆,三餐吃的也是“粗茶淡饭”,并且景点中大多数都是当地免费的地方,极个别需要买门票的景点也只进去最外面的一道门,游玩时间大大缩水,多数时间都是导游带着购物,所购商品也是价高质次,回程更是普通火车硬座。而当赵先生找到旅行社讨说法时,旅行社拿出当初签订的合同,合同上面只写了基本的“包吃包住”类条款,对具体的标准根本没有标明,赵先生此时才明白受骗。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并且要真实可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万学伟提醒旅游消费者,预防此类陷阱的方法就是首先不要被低价格所蒙蔽,卖家不会做赔本的买卖,羊毛永远出在羊身上。第二,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即在国家旅游局进行登记备案的旅行社。第三,订立合同时一定要订立细致的条款,尤其是有关“吃、住、行”方面,要具体到服务标准以及形式等。第四,要将旅行社的宣传册以及网站广告等拷贝保存好,以备将来打官司时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提醒大家,一旦发生了纠纷最好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并委托专业律师去解决。诉讼是一个专业且复杂的过程,往往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及时间,所以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处理,以更好地维护和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万学伟说。

——转自“2013年2月7日 光明网-光明日报”

链接地址:http://difang.gmw.cn/2013-02/07/content_66565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