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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热点评论]夫妻收10元代购火车票是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3-01-23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广东佛山一对结婚刚3个月的夫妻帮农民工上网订火车票,每张收取10元手续费,1月10日,两人被刑拘,广铁警方称此为今年在广东境内查获的最大“黑票窝点”,但此事随即引发了广泛争议。
        目前,针对倒卖车票的法律规定有《刑法》第227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那么,这对小夫妻的行为是否够得上犯罪?
        京都律师事务所宝永生律师认为,这是有关司法机关对法律的误读。所谓的倒票罪嫌疑人是针对不特定的群体,并从中牟利的违法行为,被害方是被迫接受高价票。而本案中双方是在自愿的前提下,针对特别人群的委托代理行为,故与刑法上的倒票罪是有实质区别的,这种行为不属于立法原意应该打击的范围。个人认为应界定为委托代理关系,两夫妻收取的为代理费,而不是倒票牟利。不但不是犯罪行为,就是是否违法都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