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0日下午,京都法律圆桌第三期举行。本次圆桌就一起涉嫌贪污犯罪的案件进行讨论。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雅丽律师和宝永生律师承办这起案件。 本案的当事人为某市的地矿局副局长,因负责编写当地砖厂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获得了编制费和核查费。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将编制款分给本单位职工和本人,属于贪污,处以有期徒刑。
在法律圆桌上,围绕着编制费、核查费的性质,分编制款、核查费的行为定性等问题,京都律师事务所十余位刑辩律师参与了讨论。律所主任田文昌律师和资深的刑辩律师曹树昌律师也参加了讨论,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京都法律圆桌”是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特色办案机制,由由所内各专业律师对承办中的疑难、重大影响案件进行集体研讨,以丰富并完善承办律师的办案思路和观点,旨在提高律所承办诉讼案件的质量,真正实现律师“团队作战”。
田文昌主任阅读案情,指导辩护策略
本案主办律师梁雅丽、宝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