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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律师就民间借贷中介问题接受记者采访:事先选好担保 免得风险自担
发布时间:2012-07-03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这几年民间借贷中介发展势头相当红火,不少担保公司、中介公司,甚至房产公司都涉足其中,他们借鉴国外的个人对个人贷款模式,进行中介居间服务,给投资人和融资人提供一个平台,一些机构许诺年利率在20%以上,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得到不少投资者的青睐。然而这些公司规模大小不一,水平良莠不齐,运作方式也大相径庭。面对高额利率的诱惑,借款人欣然借款很可能会遭遇借贷陷阱。

如何避免中介环境下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京都律所张雁峰律师就此问题接受搜狐焦点网记者采访,并提供法律意见。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借贷利率没有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就不算高利贷,而一些借贷中介动辄20%的利率明显已经超出合法范畴,却无人监管,“目前,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还没有出台,这也使民间借贷的监管仍处于缺位状态。”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雁峰律师表示,“对于参与投资的市民来说,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投资合同,投资者应该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风险承担模式进行约定,避免纠纷。”

  张律师分析,余女士之所以陷入借贷陷阱,最大的一个疏忽就是没有签订贷款三方合同,这是借贷中介规避自己责任的行为,导致日后出现问题维权困难。“在这起诈骗案件中,贷款中介难逃责任,因为是他们提供了一个骗子信息,导致余女士受骗,即使没有签合同,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收取了中介费,也可以依法追偿他们的责任。”

  另外他认为,公证处也有一定的过错,“他们没有尽到核实当事人身份的责任,造成了错误的公证,让骗子有机可乘,给公证人造成了损失。”他建议余女士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抓捕骗子的同时,可以就这两个责任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张律师表示,规避借贷风险最关键的是担保。担保如同“双重保险”,意味着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由担保公司代为偿付,这种制度促使担保公司必须一丝不苟地做好对借款人的风险管理工作,如对房产真实性、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详尽调查和核实,以及对逾期客户进行坚决追讨和专业化的财产变现。

对于目前最流行的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借贷方式,张律师表示,借款之前一定要到房管局核实房产情况,登记抵押,同时在合同中最好约定,如果房屋产权出现问题,中介要赔偿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民间借贷目前的情况是收益高、风险大、法规不健全,一旦出现问题,放款人要独自承担风险,因此,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选择规范的有实力的担保公司。”

                                                          ——搜狐焦点网《每日经济新闻》栏目

 

原文:房产抵押“埋雷” 借贷陷阱环环相扣步步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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