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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赞同最高法院不核准吴英死刑
发布时间:2012-04-24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不核准吴英死刑的裁定,该案将被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京都律师事务所表示欢迎和赞同。

2007年4月,京都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吴英父亲吴永正先生的委托,指派合伙人杨照东和张雁峰律师为吴英涉嫌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辩护。

 五年中,京都律师对此案投放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吴英的情绪最为低落、意欲放弃诉讼甚至产生轻生之念之际,主任田文昌律师曾前往看守所会见吴英,给予其精神上的极大安慰和鼓励。

此案先后经过了罪名变更、提高审级 、一审、二审。2012 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金华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的刑事判决。之后,将此案报请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最高法院经过阅卷及提讯吴英,最终做出了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不核准死刑意味着吴英可能被判处的最高刑罚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据此,只要吴英在二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内不再故意犯罪,就肯定不会死。

尽管京都律师在一审、二审及死刑复核阶段始终坚持的“吴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未被采纳,但对最高法院能够在此案面临的众多争议之下,最终留住吴英性命的决定表示欢迎和赞同。认为这一决定体现了最高法院对生命的尊重及对“慎用死刑”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体现了法律和民意的统一。

在此案的重审阶段,杨照东、张雁峰律师将继续为吴英做“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