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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韩嘉毅律师关于最高法院如何制定《刑诉法》实施细则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2-04-09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全国人大通过。这是时隔16年之后,刑诉法的再次大修。新刑诉法在现行刑诉法的基础上对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和特别程序七大方面作出了调整。新《刑诉法》实施后,一些条款会否被滥用,限制公权、保障人权的规定能否确实落实,和相关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密切相关。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京都所合伙人韩嘉毅律师认为,法院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关,某种意义上讲,不管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如何混乱,只要人民法院在审判环节抓好庭审质量,刑事案件的质量是基本可以保证的。不仅如此,做好刑诉法的司法解释,并且认真执行自己制定的规定,对于维护法律尊严、重塑法院权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韩嘉毅律师就最高法院如何制定《刑诉法》实施细则,从辩护律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权利救济三个方面,对律师辩护活动中涉及一审普通程序的三十项具体条款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全文地址如下: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dd87c101015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