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寒风瑟瑟。2009年12月28日上午,在北京燕山大酒店的雅兰厅会议室内,研讨热烈,气氛融融。“刑事诉讼保障与新律师法实施规则”研讨会正在热论中。
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黄京平主持,应邀参加研讨会的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在京的资深律师学者等20余人。京都所韩嘉毅、王九川、金杰、朱勇辉四位律师应邀参加研讨会。
研讨会上,黄京平教授介绍了“刑事诉讼保障与新律师法实施规则”这个课题的调研情况,与会人员针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建议稿)”,围绕新律师法实施过程中,涉及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辩护等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一致认为,律师法的完善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如何执行好律师法更是当前及今后的一项艰巨的任务。尤其是对律师会见难的救济渠道和法律后果问题,与会的律师都建议,应当明确规定救济的机关和程序,以及违法不准予律师会见的法律后果。韩嘉毅、王久川律师着重谈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知情权的保障问题;金杰、朱勇辉律师重点谈了对律师阅卷,除司法机关的内卷外,不要在程序上加以限制;对于律师会见中需要对会见过程录音录像问题,属于被会见当事人的权利,要求必须经过监管场所同意没有法律依据;对于律师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被违法拒绝问题,应当规定违法拒绝的法律后果。
研讨会持续到中午,大家仍然言犹未尽。
图为研讨会现场
图为我所合伙人金杰律师在研讨会现场
图为我所合伙人朱勇辉律师在研讨会现场
图为我所合伙人王九川律师在研讨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