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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律师、王九川律师就律师“安检门”问题接受《法制日报》采访
发布时间:2009-08-03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日前,《法制日报》就律师在法院安检问题发表专题报道:《律师的“安检门”》。我所田文昌律师、王九川律师此前接受该报社记者采访。

    田文昌律师认为,部分法院这样的做法其实是没有把律师看成是一个独立行使权利的行为体,实践中,曾有某地法院一次开庭前曾拒绝律师入场的情况发生,理由是“律师辩护的被告人还没有到”。

    王九川律师结合自己的经历认为,要求律师安检的法院,很少是出于对律师携带危险品的顾虑,更多的是担心律师把录音、录像、拍照设备带入法庭,可能将审理中的“问题”“固定”下来,尤其对于一些公开审理的重要案件、争议多的案件,这样的顾虑就更多,所以出现某些法院平时对律师不安检,遇到“特殊案件”进行检查的情况;安检门是检验一个法院文明程度的标志,如果在通过安检门的问题上,对律师与公诉人不能给以同等待遇,很难相信在法庭上会给律师同等的权利;律师一定要平衡把握暂时职业尊严受损与当事人权益的关系,解决这样的问题要讲究策略,要依托行业组织,尤其要先弄清楚根源在哪里。
  依照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律师在履行职务出入法院时,只需提供证件供查验登记即可以,对律师进行安全检查,没有法律依据。几年前,在田文昌等律师的呼吁下,经过律协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努力,北京市高院曾发布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规定:律师持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进入法院时,律师本人及携带的诉讼材料、物证、笔记本电脑和公务用包等免予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