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2日至13日,中国-欧盟人权研讨会在捷克共和国首都布拉格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派员组成代表团参会,欧方代表团由爱尔兰国立大学爱尔兰人权中心、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司、丹麦人权研究所、欧盟区域委员会残疾人国际等组成。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代表,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律师、合伙人杨照东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上,田文昌律师主持了“获得司法的权利与法律帮助”部分的议题,并作了“中国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法律保护”的主题发言。杨照东律师回应了欧方提出的西藏3.14案件中律师辩护的相关问题,并就“司法审查和第三方干预”以及“国家责任与公民参与”分别与英国埃尔斯特大学保罗先生、丹麦人权研究所泰莉女士进行了交流。
本次研讨会分别就“获得司法的权利和辩护权”、“获得司法的权利与法律援助”、“获得司法的权利和少年司法”、“国际人权公约视觉下的残疾人保护”、“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残疾人平等权利(教育、就业)的法律保护”等六个议题进行了研讨,为中国和欧盟的相关利益方之间有关人权问题的建设性讨论创造了空间,并为随后召开的中欧第27次人权对话提供了理论基础。
2009年4月13日,中国国务院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该计划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和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六部分。这是我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注:中国与欧盟人权对话始于1997年,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北京和欧盟轮值主席国举行。
图为我所主任田文昌律师正在主持议题
图为我所合伙人杨照东律师正在会场发言
图为田文昌律师与杨照东律师在会议现场
图为捷克共和国首都布拉格街景1
图为捷克共和国首都布拉格街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