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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家莅临京都律所谈“法律诊所教育”
发布时间:2008-11-24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11月24日,美国国际开发署支助的法律诊所项目的特邀监督员FrankS.Bloch 、福特基金部门负责人Yang Xinxin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蓉 来我所就“法律诊所”项目进行考察。我所主任田文昌、合伙人杨照东、曹树昌和朱勇辉律师以及年轻律师们参与了这次交流讨论。

    众所周知,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是该所的品牌之一,刑事辩护水平堪称一流。这些离不开田文昌等律师的摸索、开创与总结,也离不开京都律所法庭培训的传承。

    京都律师事务所是国内最早也是唯一一所采用美国式 “诊所培训”的律所。这种培训模式是,运用一个典型案例,每次15-20个人参加,每个人表演一个角色,如原告,被告,辩护人等等,对法庭询问,交叉质证,辩论等进行系统的演练。演练之后由参加培训者对演练者的表现进行点评。这种培训的另一大特点是“培训培训者的培训”,每一个参加培训的人又可以组织别人进行培训。我所截至今日已经进行过28次培训,取得的效果有目共睹。

    田文昌律师是中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他主持或参与全国的在职律师“诊所培训”,他对中国的“法律诊所教育”参与较深,也比较了解。他指出,中国的律师制度只有30年,其中接受“诊所培训”训练在职律师少之又少,所以我们给在职律师开展“诊所培训”是刻不容缓的。在中国对律师的诊所式的培训,四年前就开始,对在职律师的“诊所培训”取得的效果显著。因而,“诊所培训”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非常必要,但是能够参加这种培训的人数非常有限。

    由于美国专家考察的内容与我所的培训基本一致,双方交流的问题非常多,比如对学生的“诊所培训”与对律师的“诊所培训”有何不同?参加了诊所教育与未参加诊所教育的同学有何区别?运用美国的案例来培训中国的学生是否合适?对法学院的“诊所教育”有什么想法?等等。

    我国的庭审方式正处于由“纠问式”向“控辩式”逐渐转变的过程中,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正顺应这个趋势。庭审过程中,法官更多处于“听案”的角色,这时控辩双方的发问,质证的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就是说,即使用美国的案例,但培训的基本技巧在中国目前的庭审制度中仍然可以有效运用。例如,发问时分解问题的能力,开放式提问和封闭式提问的运用能力,辩护语言的语势、语调及手势等形体语言的运用能力。

    目前法学院的诊所教育有个突出的资源利用问题。即高校中能够获得诊所教育机会的人少,获得了诊所教育的人最后从事律师工作的就更少。田文昌律师就提出,要采用裂变的原理,让接受培训的者又成为培训者,这样代代无穷尽,能够扩大接受诊所培训的范围。

    对学生进行的诊所培训,他们更多关注的是理论问题,而对执业律师的诊所培训更注重实务操作问题,所以,对学生的诊所教育很可能就是形式上的培训,接近“纸上谈兵”。因而,田文昌的建议是,扩大“诊所培训”的范围,将执业律师纳入诊所培训目标,和对学生的诊所培训相互补充,弥补“纸上谈兵”的缺陷。

    在“诊所培训”教育这块,京都律师事务所走在中国的前列,真心的希望,我所的宝贵经验能够给中国法学教育事业带来积极的影响力,也非常的乐意与美国合作共同推广“诊所教育”。

图为我所主任田文昌律师向Mr FrankS.Bloch介绍我所基本情况

图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蓉、美国国际开发署支助的法律诊所项目的特邀监督员FrankS.Bloch 、福特基金部门负责人Yang Xinxin(从左至右)

图为来宾正在观看我所进行培训的视频资料

图为我所主任田文昌律师、朱勇辉律师、曹树昌律师、杨照东律师与来宾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