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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08-01-27


2008年1月26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题为《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全国27个省市的刑事辩护律师代表200多人参加了会议。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法律研究室主任陈国庆、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等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词。

图为研讨会现场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京都律所主任田文昌及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京都律所合伙人韩嘉毅出席了会议。

研讨会围绕四个议题进行,分别是:《律师法》关于刑事辩护的新规定与《刑诉法》的衔接;律师豁免权、保密义务及嫌疑人对案件的知情权;刑事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定;死刑复核程序与死刑辩护。

我所主任田文昌就“律师豁免权、保密义务及嫌疑人对案件的知情权”议题作了讲话。主要谈了嫌疑人、被告人对案件知情权问题,并耐心回答了到会人员的提问。

我所合伙人韩嘉毅主持了“刑事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定”议题的研讨。

最后,我所主任田文昌作了精辟简要的总结发言。田主任说,此次研讨会内容丰富,涉及很多敏感性、前瞻性的问题,众多专家学者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也听到了律师界的声音,意义非常重大。田主任指出,此次研讨会理论界和实务界集聚一堂,为双方提供了一个畅通的交流渠道,这是极为难得的。

田主任还特别感谢了加方代表,并表示希望此类合作能够继续发扬。


又讯 1月27日,全国律协刑委会年度工作会议召开。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全国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李贵方、顾永忠,加拿大律协中加项目官员李威女士等出席了会议。全国律协刑委会秘书长韩嘉毅主持了会议。

图为刑委会年度工作会现场

会议开始由李贵方主任作刑委会工作报告,他指出2007年刑委会成果颇丰,具有代表性的是200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形成,这在我国尚属首次,它开创了律师参与立法活动的一种新的形式。举办或参与了多次与刑事业务有关的研讨会,进行公众法的宣传与教育,积极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总的来说,刑委会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全国的律师特别是对全国的刑事业务律师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及在国际上都产生了相当深刻的影响。

顾永忠主任对中加项目培训工作作了报告。顾主任说,中加合作项目培训从2004年2月正式启动,到过18个省市自治区,培训人数达5000多。通过培训,双方都有很大收获。

田文昌主任对2008年刑委会的工作作了部署,其中涉及《律师法》、《刑诉法》、《刑法》等的修改以及刑事辩护等问题。

图为田文昌在刑委会年度工作会上讲话

    加拿大律协中加项目官员李威女士也在会上致辞。

    各地刑委会主任及律师代表分别发言,会场讨论热烈。

媒体报道

    中国律师网:全国律协举办“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研讨会”

    法制日报:全国律协与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研讨会》在京举行

    中国新闻网:北京学者研讨“构建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

    中国青年报:新修订《律师法》会和《刑诉法》打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