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验
刘长森律师具有十年以上物业管理法律理论研究与诉讼代理的实践经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起草及修订主要负责人之一。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人。个人专著有建工出版社出版的《物业管理纠纷典型案例分析》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物业纠纷新型案例教程》,在国内专业期刊发表论文50多篇。每年聘请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代理的政府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数量持续稳定在30家以上。
工作业绩
- 2010年6月,曾轰动全国的深圳市南山区好来居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赔偿案,因其出色代理,免除了物业管理企业在此类案件中的赔偿责任。
-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南天一业主委员会诉深圳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再审一案胜诉,该案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4年度全国十大最有影响力案件。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常年法律顾问
-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年法律顾问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常年法律顾问
- 深圳市罗湖住房和建设局常年法律顾问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起草及修订
-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 广东中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
中华律师协会会员
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兼职教授
教育背景
刘长森律师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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