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本所合伙人朱勇辉,公丕国,温艳秋 本所律师余玉秀)
一、横祸:15条无辜生命
——货架倒塌。2004年5月5日11时许,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陈砦村郑州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冷藏公司)30号库房内存放蒜苔的货架突然倒塌,正在货架间作业的34名民工被困,虽经全力抢救,仍有15人死亡,多人轻重伤。死者中,最大的50岁,最小的是两名女孩,才满17岁。直接经济损失约196万元。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由河南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总工会、公安厅、商务厅、农业厅、检察院、质监局和郑州市政府等部门参加,并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认定货架生产单位江苏省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金属公司)应负主要责任,其业务员、质检员、安装工、生产厂长、总经理及冷藏公司副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责任:7名法庭被告
——7名被告。2005年1月20日,农历新年还有不到20天就要来临。就在这一天,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确定提起公诉的名单:金属公司、冷藏公司;金属公司业务员周友凯、质检员陈月新、生产厂长兼设计员杨国忠、总经理马利江;冷藏公司冷库负责人刘永贵。
——起诉理由。检察院起诉书认为,这是一起特大货架倒塌责任事故,造成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金属公司在违规生产。被告人周友凯、陈月新等五名被告分别违法设计、销售、安装等,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造成1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6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辩护:4位京都律师
被告慕名找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聘请朱勇辉、公丕国、余玉秀、温艳秋分别担任四名自然人被告的辩护人。
京都律师接手本案后,了解到本案各被告人在当时的社会舆论中已经成为间接的“杀人凶手”,货架是“罪魁祸首”,因此货架的质量及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的各个环节自然就成为京都律师关注的焦点。为此,京都律师多达十余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犯和被告,调查了解具体细节;并多次前往江苏和河南,向当地权威质检部门寻求质量检测报告,向材料学、力学方面的专家求教,向仓储货架行业协会请教。京都律师的执着和努力取得了有利证据,从而为本案的成功辩护奠定了扎实的证据基础。
结合案情,京都律师认为,郑州陈砦冷库货架倒塌致多人伤亡损失巨大,的确令人痛心,但就目前控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结合本案客观事实情况及法律法规状况,控方指控被告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京都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金属公司与陈砦冷库关于货架的合同名为《工业品买卖合同》,实为“承揽定作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或双方的认可即是货物的质量标准之一;仓储货架的生产和管理,目前我国无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亦无资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质监局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力学专家的《计算报告》说明金属公司的货架质量本身符合要求,本案中其余同样六个冷库货架安然无恙,及该货架装载数百吨蒜台七天无事而是在工人从下而上抽装蒜台时倒塌的客观事实也说明货架质量本身没有问题。陈砦冷库方的安装要求和不正确的操作使用,是导致货架的整体稳定性出现问题的直接原因。
四、审判:4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5年7月7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周友凯、陈月新、杨国忠、马利江均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年、三年、一年零六个月,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法院认为,周友凯身为金属公司业务员,陈砦冷库货架安装负责人,执意违反《产品质量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底脚螺栓不予安装,且直接雇佣未经技术指导和培训的民工进行安装,也未进行质量验收;陈月新身为质检员、安装工,违反《产品质量法》和《安全生产法》,未建立企业质量检验档案,未对冷库货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且对底脚螺栓不予安装;杨国忠身为生产设计厂长不具备设计资质,无视法律规定,违章设计并盲目投入生产,不能为客户提供合格产品;马利江身为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违法违章生产大型仓储货架,监管失控,亦是该工程的直接责任人。上述被告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编后:
一起蒜台货架倒塌引起15名民工惨死的重大事故,一起国务院高度重视、专案组查案定调的大案要案,一起社会舆论广泛炒作称之为“郑州5•;05”事件的社会性案件,作为涉案被告的辩护人,压力颇大。
在田文昌老师的指导参与下,四位辩护律师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深度调研案情,广泛调查取证,不畏专案组定调,排除重重压力,在充分的法律论证和事实论证的基础上,定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基调。
惨案客观发生,15条人命逝去,但导致货架倒塌的原因是什么?货架质量?安装不当?使用不当?多因一果的复杂的法律关系,目前控方证据显见不足。
虽然最终京都律师担任辩护的几名被告均相应判处1到4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虽然法官在判决书中也未明确采纳辩护律师的观点,但律师们的努力,显然对法官、社会舆论客观理性认识本案起到了一个良好的桥梁架构作用。本案最终的判决结果,与惨案产生的社会影响比较,律师强有力的法律辩护深入人心影响巨大。此外,京都律师团队协作办案,统一协调,顾全大局,博采众长,配合默契,“京都律师”刑辩品牌之魅力,在本案中得以充分彰显。
本案辩护任务完成,京都律师并没有觉得心里放松,他们深深为在“5•;05”事件中逝去的15条活生生的生命而扼腕,同时也对该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想呼吁更多企业关注:严格遵纪守法,完善内部规章制度,长存风险意识,做好防范措施;在企业制度、运营、合同签订等方面,应多向专家请教,多请律师把关;小钱舍不得花,一旦出了问题可能就是人财两空。
一个没有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的企业,离犯罪可能也就一步之遥,从本案情况看来,这决非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