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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公示五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2.市场监管总局公示2019年6月10日-1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3.香港国泰航空与香港快运合并交易,台湾公告受理
4.《反垄断法》修订紧锣密鼓推进,汽车反垄断指南等发布在即
5.我国首家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中心揭牌
国际动态
1.福克斯等五家广播电视公司被诉交换敏感信息,与司法部达成和解方案
2.迅速有效介入数字市场,欧盟竞争执法新挑战
3.英国将对苏格兰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研究
4.IBM收购T-Systems交易引发竞争顾虑,IBM主动撤回申报
5.日本征求意见:反垄断法在体育领域运动员转会方面的限制规则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公示五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收购南京华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权案
(2)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股权案
(3)阿普拉控股有限公司收购ecoXpac A/S股权案
(4)新加坡企业(私人)有限公司收购汉威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案
(5)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fldj/jyajgs/>
2.市场监管总局公示2019年6月10日-1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2019年6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2019年6月10日-1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共计7件。
<http://www.samr.gov.cn/fldj/zwgk/201906/t20190618_302458.html>
3.香港国泰航空与香港快运合并交易,台湾公告受理
2019年6月17日,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受理了香港国泰航空有限公司(Cathay Pacific Airways Limited)与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Hong Kong Express Airways Limited)的合并交易。
出题者:公平交易委员会 期限:2019/06/17~2019/06/23主题描述
一、公告类别:受理Cathay Pacific Airways Limited(香港商国泰航空有限公司)申报与Hong Kong Express Airways Limited(香港商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域外结合案。
二、结合申报事业名称及所属行业:
(一)申报事业:Cathay Pacific Airways Limited(香港商国泰航空有限公司)。
(二)参与结合事业:Cathay Pacific Airways Limited(香港商国泰航空有限公司)、Hong Kong Express Airways Limited(香港商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
(三)所属行业:航空运输业。
三、结合形式审查:
(一)结合型态:国泰航空有限公司欲取得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条第1项第2款及第5款之结合型态。
(二)结合申报门坎:本案参与结合事业国泰航空有限公司107年度于相关市场之市场占有率超过四分之一,且参与结合事业在结合行为完成后之合并市占率将超过三分之一,故符合本法第11条第1项第1款及第2款之申报门坎,且无同法第12条规定除外适用情形,依法应向本会提出申报。
四、对外征询期间:108年6月17日至108年6月23日。
五、公众意见之提出方式:凡对本结合申报案件有评论意见之公众,均得于公告征询期间内,以书面或登入本会全球信息网之方式将意见送达本会。
(一)书面:10051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1段2之2号12楼。
(二)本会全球信息网(www.ftc.gov.tw):在线专区→意见征询与讨论→结合申报案件对外征询意见区。
六、本会对公众意见之处理方式:公众意见将作为本会审议本件结合申报案之综合参考,但本会对任何公众意见均采中立原则,不做任何答复或说明。
(来源: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forum/view.aspx?forum_id=384>
4.《反垄断法》修订紧锣密鼓推进,汽车反垄断指南等发布在即
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我国将在竞争政策顶层设计上实现突破。《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出台竞争政策指导意见。推动竞争政策在自贸区先行落地,探索创新性制度措施,细化分行业竞争制度规则,建立竞争中性评估体系。此外,作为关键配套的《反垄断法》修订正紧锣密鼓推进,业界关注的汽车反垄断指南等也即将发布。
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今年以来特别是近段时间,监管部门针对竞争政策频频发声。市场监管总局6月6日召开的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强调,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在竞争政策实施上要有新突破。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提出,重点做好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等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也于近日公开表示,实施竞争政策,使反垄断工作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内在动力。据悉,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竞争政策的指导意见。作为维护市场竞争、促进市场繁荣的综合性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竞争政策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减少政府管制、改革政府补贴、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推动垄断行业改革等实践。
“指导意见将构建起我国竞争政策的实施框架,或囊括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主动参与国际竞争规则的改革和完善等多方面内容。”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竞争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志成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此外,自贸区将实现竞争政策率先落地,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探索国资国企改革、法制创新先行先试、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等途径,为竞争中性开辟“试验田”。“自贸区应当成为中国加强竞争政策的先行者和开创者。”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巡视员叶军说。甘霖也强调,在自贸区先行强化竞争政策,探索实施竞争政策的创新性制度措施。
自贸区已经在先行先试。上海自贸区将竞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作为体现改革发展优势的重要指标。天津自贸区则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工作办法》,将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纳入重点工作。据了解,下一步自贸区将加快探索市场竞争环境评价体系,细化分行业竞争制度规则,建立竞争中性评估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反垄断法的立法完善与有效实施,成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重要路径。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副局长徐乐夫近日透露,为健全竞争政策体系,丰富竞争政策实施工具,将加快做好反垄断法修订工作。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对《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目前,制造业领域约90%以上已经实现了市场化,但民营企业在以金融、电信、医疗健康等为重点的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占比不足50%,交通运输等领域甚至不足30%。建议尽快修订《反垄断法》,增加并细化反行政垄断的内容,并将竞争政策以及相应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到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修订以及配套规章的制定与完善已在紧锣密鼓推进中。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列入了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反垄断法》修订列入了立法计划。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也已展开相关研究,并形成了相应的研究报告。《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已初步形成,将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竞争政策亟须进入顶层设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反垄断法》修订,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反垄断法规范,体现和强化国家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另一方面,竞争中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应纳入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中。
刘志成也表示,《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将写入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赋予公平竞争审查更高的法律地位,形成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工作的一些原则性规定。
与此同时,反垄断指南制订工作也取得重要进展。“目前相关市场界定、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垄断协议宽大制度、垄断协议豁免程序等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已经发布或形成草案。下一步,应加快推出纵向垄断协议等重点领域,汽车等重点行业的反垄断指南。”刘志成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消息称,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业界对出台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呼声再起。此前不久,徐乐夫公开表示,将抓紧研究制定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3个部门规章,同时做好《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等四部反垄断指南的发布。
(来源:新华网、经济参考报)
<http://www.xinhuanet.com//2019-06/12/c_1124610343.htm>
5.我国首家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中心揭牌
全国首家专门从事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的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中心由中国政法大学批准成立,于6月16日举办揭牌仪式并主办首届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学术研讨会。
该中心将以法学和法治数据为基础资源,以科学计量为核心方法,以客观公正的评价过程和结果为保障,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科学计量与评价,服务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司法改革以及全民守法;运用科学计量方法对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应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科学计量与评价,以推动法治服务质量的提升;通过对法学学科、法学研究、法学期刊、法治人才开展科学计量分析与评价,探讨科学、合理、先进的评价指标体系,为高校法学“双一流”建设、科研评价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科学决策支持。
在中心揭牌仪式上,该中心发布了四份研究报告:司法裁判文书科学计分析: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上海、广州);法学期刊科学计分析:《法学杂志》(1980-2018);司法裁判文书网科学计分析:法学学科科学计分析: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2009-2018)。
在研讨会阶段,中心主任时建中教授、中国科学院成都文献情报中心张志强主任分别发表了“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的初步思考”、“建设智库型科学计与评价中心的实践与成效”主旨演讲。与会专家就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现状与前景、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的分类指标与体系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表示,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中心将努力构建客观、公正、规范的计量与评价过程,建立科学、合理、先进的评价指标体系,为繁荣发展法学学科、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提供决策服务。
(来源: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19-06/17/content_7906182.htm>
国际动态
1.福克斯等五家广播电视公司被诉交换敏感信息,与司法部达成和解方案
当地时间2019年6月17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其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考克斯公司(Cox)、Scripps公司(Scripps)、福克斯公司(Fox)和台格纳公司(TEGNA)等五家广播电视公司(五家公司)已经达成和解方案,以解决司法部于2018年11月13日提起的诉讼,该诉讼是正在进行的对广播电视行业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的调查的一部分。
该五家公司涉嫌通过旗下广播电视台从事非法信息共享。起诉的同时,司法部还向法院提交了与其他六家电视广播公司的拟议和解协议。2018年11月13日,司法部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还连同提交了对另外六家广播电视公司的拟议和解协议。2018年12月13日,司法部提交了修改后的诉状以及与第七家广播电视公司的拟议和解协议。法院于2019年5月22日对所有七名被告作出了最终判决。
2019年6月17日,司法部在“美国诉辛克莱广播集团公司(Sinclair Broadcast Group)等”一案中追加上述五家公司为被告。与此同时,司法部向这五家公司提出和解方案,如果法院批准,和解方案将消除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竞争危害。修改后的起诉状称,上述五家公司与美国多个大城市区的多家公司同意就收益调整信息进行交换,并且在某些大城市区还参与了交换其他类型的非公开销售信息。通过交换这些收益调整信息,该五名新追加的被告和其他广播公司能够更好地预测其竞争对手是否有可能提高、维持或降低区域广告的价格,同时这也反过来帮助广播电视台了解自己的定价策略和与广告商的谈判。因此,信息交换损害了广告销售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价格设定过程。
司法部与该五名被告的和解协议禁止直接或间接地交换此类竞争性敏感信息,并进一步要求五被告采取严格的反垄断合规和报告措施,以防止将来发生类似的反竞争行为。和解协议为期七年,且对五家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广播电视台继续适用,即便未来这些广播电视台被其他公司收购。最后,和解协议还要求五名被告与司法部正在进行的调查进行合作。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reaches-settlement-five-additional-broadcast-television-companies-0>
2.迅速有效介入数字市场,欧盟竞争执法新挑战
当地时间2019年6月6日,欧盟委员会竞争事务委员玛格丽特•韦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在哥本哈根举行的欧洲竞争法协会法官年会上发表名为《竞争与数字经济》的主旨演讲,主要分享了欧盟在竞争规则与数字化挑战、数字平台的力量、保持与支配地位平台的竞争、平台传导力、私营企业与公共责任等核心议题的态度。
数字平台的力量
现今这个新的数字世界是一个连接世界,我们的智能手机、汽车和家用电器、制造这些产品的机器以及我们购买它们的商店都使用相同的数字语言 - 原则上所有这些都可以连接起来。但这也意味着我们变得非常依赖于帮助我们找到正确联系的平台。同时,一些平台拥有的大量数据以及它们背后的巨大网络可以为它们提供一个小型竞争对手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欧委会保护在这样的数字世界中仍需存在竞争的机会。
保持与支配地位平台的竞争
欧委会密切关注大型平台阻止卖家在其他地方销售更便宜或提供不同且更具创新性产品的“最惠国条款(MFN clauses)”。“多宿主/多平台接入(multi-homing)”可以让更小、更具创新性的公司更容易进入由大型平台支配的市场。因此,欧委会必须留意大型平台试图阻止、妨碍用户多宿主/多平台接入的限制竞争行为。
平台传导力
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平台业务也在其他市场中竞争,而其他公司则依赖于该平台。这意味着同一个企业既是玩家又是裁判,一面与依赖平台的其他企业竞争,同时也制定与竞争相关的管理规则。因此,支配地位公司在制定市场运作规则时,也必须承担责任,而不能以破坏竞争的方式利用这种特权。随着未来数字化对市场影响的加剧,欧委会将密切关注大型平台制定规则的方式。
总结
对于竞争执法而言最重要的挑战是能够迅速且有效地介入,在为时已晚之前开始应对竞争威胁。欧委会需要密切注意一些可能损害竞争的新策略,所以当我们在实践中遇到时,特别是当证据显示竞争可能受到损害时,即便很难确定消费者的具体成本,我们也已经预备好进行竞争执法了。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commissioners/2014-2019/vestager/announcements/competition-and-digital-economy-0_en>
3.英国将对苏格兰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研究
当地时间2019年6月17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公告称其将对苏格兰法律服务市场的某些方面进行研究,以协助苏格兰政府对罗伯特评论(Roberton Review)的回应。作为CMA对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服务市场研究已经完成部分的工作,这项工作将评估苏格兰法律服务市场是否缺乏竞争。
罗伯特评论提出的建议,包括应该由一个独立的机构来规范法律专业人士、制定标准和处理投诉。该项目旨在帮助去年刚刚扩建的CMA爱丁堡办公室更好地识别和解决损害苏格兰消费者的问题。CMA预计于2020年公布其研究结果。
这项工作以CMA对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服务市场研究为基础,将评估苏格兰法律服务市场是否如英格兰和威尔士一样,缺乏市场竞争。该研究还将重点关注:(1)独立监管苏格兰法律服务的益处,以及目前的制度安排(监管法律专业人士的机构同时还代表且为这些专业人士进行游说)是否阻碍竞争;(2)苏格兰现行法律服务监管框架对竞争的影响,特别是对创新和新商业模式进入市场的影响。
2019年6月17日,CMA在回应罗伯特评论建议的文件中对罗伯特评论表示欢迎,并表示该评论引发了一场关于如何确保对苏格兰法律服务的监管能为消费者创造价值并提供各种选择,并使企业和经济受益的辩论。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ma-to-research-scottish-legal-services-market>
4.IBM收购T-Systems交易引发竞争顾虑,IBM主动撤回申报
当地时间2019年6月7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公告称IBM德国有限公司已经撤回其关于收购T-Systems国际有限公司大型机服务业务交易(包括必要的硬件、软件以及人员)的反垄断申报。联邦卡特尔局此前已向两公司明确表示,本次拟议收购和关联外包合作存在竞争关切。
大型机是全球大型公司和公共机构用来存储和处理大量信息以及高速批量数据处理的具有强大功能的计算机。大型机由于其高可靠性、可用性和易维护性而用于关键业务流程。本次交易中的大型机是IBM自1964年以来生产和销售的专有系统。然而许多公司自身已经不再从事大型机服务,而是将其外包给IBM和T-Systems等供应商。
根据联邦卡特尔局的初步评估,拟议的集中,特别是员工转移(大型机基础设施专家很少见且备受追捧)和计划的外包合作,将增强IBM的支配地位,并且增加IBM接触销售市场的机会。该交易将使得T-Systems不再独立,也不再像从前一样活跃在市场上,这将特别有利于IBM。市场上剩余的较小竞争者预计也不会因此获得补偿。
在第二阶段合并控制程序中,联邦卡特尔局对该收购交易进行了仔细审查,包括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由于交易双方撤回了申报,联邦卡特尔局无需作出正式决定即终结了审查程序。据此,本次收购交易也不再继续进行。
(来源:德国联邦卡特尔局)
<https://www.bundeskartellamt.de/SharedDocs/Meldung/EN/Pressemitteilungen/2019/07_06_2019_IBM_Tsystems.html>
5.日本征求意见:反垄断法在体育领域运动员转会方面的限制规则
当地时间2019年6月17日,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发布了关于反垄断法在体育领域运动员转会方面限制规则的公告。公告称今年2月15日,JFTC和竞争政策研究中心(CPRC)举办了“人力资源和竞争政策研究小组”。此后,JFTC了解到相关组织、机构对在获得人力资源过程中的相关行为可能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表示关切。尤其是在体育领域人们认识到,经营体育联盟或比赛的赞助商等体育管理机构就运动队之间运动员的转会和交换确立了某些限制条件和转会限制方面的规则。为此,2018年12月21日,公平贸易委员会要求有关各方提供有关体育领域转会限制规则的实际情况信息,并通过各方与体育监督组的访谈了解行业中的实际情况。
JFTC在充分考察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后,并从公平、自由竞争获取人力资源(运动员)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体育领域的转会限制规则。此外,有人质疑反垄断法的认识和理解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体育运动领域。综合考虑以上情况,JFTC编制了关于体育领域转会限制规则的反托拉斯法概念。
JFTC认为,“反垄断法”旨在通过维护和促进公平和自由竞争来确保消费者利益并刺激经济,这同样适用于体育领域。具体来说,运动队具有通过体育活动开展经济活动(商业活动)的性质,并能作为反垄断法的经营者相互竞争。通常情况下,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共同决定相互限制/约束人员转移和工作变更属于违反反垄断法的情形。此外,当相关行业协会达成这类协议时同样也违反了法律。因为,当在体育领域中施加转会限制时,运动队之间就获得运动员的竞争受到压制并停止了。结果可能导致如阻碍新运动队、运动员的进入等负面影响。
但另一方面,运动队之间的转会限制也带来促进竞争的一面。例如:转会限制可以提高运动员的发展潜力(通过转会费确保运动员发展所需成本),以及能够维持并提高作为竞技运动的吸引力(通过平衡运动队的各项优势)。基于此,转会限制规则不会因为前述不利影响而立即被判定为违规,但从促进竞争的角度来看,转会限制规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需要通过理性角度考虑各种因素,并考虑其要达到的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
JFTC认为,体育领域存在多种转会限制规则,在反垄断法下是否成为问题,需要根据具体规则的内容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来源: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
<https://www.jftc.go.jp/houdou/pressrelease/2019/jun/190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