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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79期 | 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有关情况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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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就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有关情况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
  2.陕西10家混凝土企业实施垄断协议:联合涨价1个月,被罚492万余元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8月19日-2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九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5.全国首例分时出租视频网站VIP帐号使用时长不正当竞争纠纷宣判

  国际动态

  1.美国司法部起诉阻止Sabre收购Farelogix
  2.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主席就数字平台调查报告发表演讲,称媒体和数字平台间的监管失衡问题亟待解决
  3.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就iNova对Juno PC的拟议收购的申报向相关方寻求意见
  4.加拿大竞争局发布近期数字论坛亮点
  5.加拿大竞争局针对高速互联网行业竞争和消费习惯研究结果表明,加拿大消费者因更多的互联网供应商选择而受益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就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有关情况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

  2019年8月30日上午10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介绍了这三部规章的主要制度设计:

  一、建立上下联动、规范统一的反垄断执法体系

  第一,优化了执法机制。规章明确中央和省两级执法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查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以及有必要直接查处的案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同时,完善了指定管辖、委托调查、协助调查等制度。

  第二,细化了执法程序。三部规章与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制度相衔接,明确了举报、立案、调查、处理等程序性规定。同时,细化了中止调查、豁免等程序,要求处理决定应当依法公示。规章特别指出,执法机构查处垄断行为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

  第三,强化了执法监督。规章规定总局要加强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的指导和监督,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规定查处垄断案件。规章细化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垄断案件立案和处理的报告备案制度,规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等,以统一执法标准。

  二、《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细化了垄断协议认定方法和执法程序

  一是明确了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构成要件,细化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的考量因素。二是明确协同行为定义和认定协同行为的考虑因素。三是细化经营者依法豁免的申请条件、认定要素、豁免决定的效力等。四是细化宽大制度,对前三个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营者,可以按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减免不同幅度的罚款,使宽大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一是对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逐一细化,特别对认定互联网、知识产权领域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予以明确。二是具体列明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等6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对经营者从事相关行为可能的“正当理由”进行了规定。三是细化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处罚决定作出、确定罚款考虑因素等,明确经营者如果能够证明是被动遵守行政命令所致,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明确了行为类型和处理方式

  一是细化限定交易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二是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作了细化,针对不同情形,分别采用不予立案、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当事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结束调查和经调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结束调查等四类不同处理方式。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xw/xwfbt/201908/t20190830_306428.html>

  2.陕西10家混凝土企业实施垄断协议:联合涨价1个月,被罚492万余元

  2018年7月,原陕西省工商局接到企业举报称,延安市区10家商砼(预拌混凝土)经营企业联合涨价涉嫌垄断。原省工商局随即联合原延安市工商局对举报开展核查,发现情况基本属实后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立案,同年9月总局批复立案。2019年机构改革后本案移交至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查明当事人与具有竞争关系的混凝土经营企业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2019年6月14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11日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并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经研究,当事人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采纳。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如下:

  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一)各当事人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

  混凝土销售价格为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本案的商品市场为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为建筑施工所用的人造石材,以水泥、砂、石子、化学外加剂等混合加工而成,其他建筑材料难以对其形成替代。本案的地域市场为延安市宝塔区,混凝土加工完成后一定时间会凝结,为保证在凝结前正常使用,一般运输半径为40公里或4小时,本案涉及混凝土企业和下游用户主要集中在延安市宝塔区,其他地区的混凝土企业和下游用户难以对其形成供给和需求替代。

  本案的涉案单位为:延安昌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延安龙腾工贸有限公司、延安万帮工贸有限公司、延安昆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延安联业工贸有限公司、延安众昌工贸有限公司、延安市万铸工贸有限公司、延安市昌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延安市嘉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延安城投东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上10家企业的经营范围均包括混凝土销售,且均在延安市宝塔区经营混凝土,因此10家企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经查,2018年7月10日,上述延安市宝塔区10家混凝土企业,以砂石、水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在延安市龙飞盛世酒店商议联合上调混凝土销售价格。经商议决定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每立方米价格均上调60元(如C15标号从365元/立方米上调至425元/立方米),并制作此次统一涨价的联合声明(《关于调整混凝土价格的联合声明》)。随后10家混凝土企业陆续在联合声明上盖章并将联合声明和统一涨价情况告知各自下游建筑企业用户。

  (二)各当事人实施了上述垄断协议

  《关于调整混凝土价格的联合声明》下发后,10家混凝土企业陆续与各自下游建筑企业签订调整价格的补充协议并执行新的价格(或直接执行新的价格),对部分不接受涨价的用户停止供货。当事人根据此次联合声明上调了混凝土价格45元/立方米不等。截至执法机关于2018年8月启动调查,混凝土企业陆续停止联合涨价行为,实施垄断协议时间约为1个月。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证据:涉案企业营业证照、混凝土生产销售资质证书。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同时与其他混凝土企业具有竞争关系。

  第二组证据:涉案企业盖章的联合上调混凝土价格的声明、当事人相关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与延安市宝塔区其他混凝土企业协商达成固定或变更混凝土价格的垄断协议。

  第三组证据:涉案企业与建筑企业签订的混凝土采购(供销)合同、调整价格的附加协议、混凝土结算单、增值税发票、当事人相关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建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实施垄断协议。

  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根据以上事实,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10家混凝土企业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协议的形式统一上调混凝土销售价格,对内排除限制了同行业的竞争,对外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给陕西省营商环境、市场环境、竞争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鉴于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对市场竞争损害程度较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作出以下罚款: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1908/t20190830_306396.html>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8月19日-2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19年8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8月19日-25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7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zwgk/201908/t20190828_306322.html>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九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升达亚洲有限公司与安徽临涣工业园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德太亚洲吉安帕第七有限合伙收购星梦邮轮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3)CS KJV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爱思开电讯CS T1有限公司股权案

  (4)加拿大公共部门养老金投资委员会与英杰华寿险与养老金英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5)贝恩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收购WPP集团部分业务案

  (6)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收购Allied Universal Topco LLC股权案

  (7)KDDI股份公司收购KFconnect股份公司股权案

  (8)瑞科1010私人有限公司与联实新加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9)石家庄鹏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石家庄君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jyajgs/index.html>

  5.全国首例分时出租视频网站VIP帐号使用时长不正当竞争纠纷宣判

  因认为杭州龙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龙境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运营的“马上玩”APP对爱奇艺VIP帐号进行分时出租,并对涉案APP中的爱奇艺APP部分功能进行限制,损害其合法权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支持了爱奇艺公司全部诉请。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分时出租视频网站VIP帐号使用时长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其系视频网站爱奇艺网和手机端爱奇艺APP的经营者,其所建立的付费VIP会员制度这一经营模式是其增加用户量、维持视频业务的重要经营手段;且其明确VIP会员用户仅拥有爱奇艺VIP帐号的有限使用权,不得将帐号转让、出借、出租、售卖或分享予他人使用。二被告在涉案APP中通过云流化技术将爱奇艺VIP帐号非法分时出租,违反了爱奇艺VIP帐号用户协议,损害了爱奇艺公司付费会员制度;此外,二被告通过技术手段对涉案APP中的爱奇艺APP部分功能进行限制,导致公众对爱奇艺APP的用户体验下降,该两项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被告不同意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提出其与爱奇艺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其系合法获得爱奇艺VIP帐号的使用权,故分时出租这些帐号系正当使用行为,涉案APP系使用云流化技术的新型商业模式而不应被否定等抗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以及被诉行为的性质判断。第一,关于竞争关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化和资源的融合,对市场资源的争夺已扩展到非同业竞争者之间,只要经营者行为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利益即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本案中,二被告通过涉案APP分时出租爱奇艺VIP帐号使用权显然影响了爱奇艺公司在用户流量等方面的经营利益,故即便二被告同时经营其他业务亦不影响其与爱奇艺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这一事实。第二,关于被诉行为是否正当,就分时出租VIP会员帐号行为而言,结合该行为并非个人用户的正常行为,故将导致爱奇艺公司正常经营成本和风险均因此上升,二被告通过分时出租VIP帐号而实际提供爱奇艺VIP视频内容系对爱奇艺公司重要经营资源的恶意搭便车,二被告通过被诉行为获利且在爱奇艺公司发送侵权通知后通过改版等形式使其行为进一步隐蔽而具有主观恶意等因素,认定被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法院另指出,被诉行为本身具有不正当性,故该行为性质并不会因二被告系合法取得涉案爱奇艺VIP帐号而发生改变;相反,二被告合法购得爱奇艺VIP帐号,理应知晓爱奇艺公司对其VIP帐号所设使用权限,故二被告的主观恶意更加明显。就涉案APP中爱奇艺APP部分功能受限一项行为,从云流化技术原理及涉案APP功能设置可以认定,功能限制系二被告针对云端产品中的爱奇艺APP界面进行的限制,而此种限制将使爱奇艺公司的潜在用户产生误认并影响其对爱奇艺APP的使用体验,具有不当性。据此,法院认为上述被诉行为破坏了爱奇艺公司基于“付费VIP会员”模式进行的正常经营行为,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支持了爱奇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本案裁判通过对竞争关系的阐释和对被诉行为正当与否的深入分析,对以“合法使用”为名而实不正当竞争之举的行为给予了否定性评价,对相关市场中的竞争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指引作用。
  (来源:海淀法院网)
  <http://bjhd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9/08/id/4409004.shtml>

  国际动态

  1.美国司法部起诉阻止Sabre收购Farelogix

  2019年8月20日,美国司法部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试图阻止Sabre Corporation以3.6亿美元收购Farelogix, Inc.的交易。司法部表示,Sabre和Farelogix在向航空公司提供预订服务方面是直接竞争对手。预订服务是IT解决方案,允许航空公司通过传统的实体和在线旅行社向出行的消费者出售机票和附加产品。司法部认为,此次收购将消除使航空公司和消费者受益的竞争。

  反垄断局的诉讼指控该交易将导致美国最大的预订服务提供商Sabre消除一个为旅游业引入新技术并且有望大幅增长的颠覆性竞争对手。

  司法部反垄断局助理司法部长Makan Delrahim表示,“?Sabre拟收购Farelogix的交易,是一家占支配地位的公司试图消灭一个颠覆性的、作为竞争和创新的重要来源的竞争对手。如果允许该交易继续进行,将可能导致更高的价格,降低质量,并减少为航空公司以至于美国出行消费者带来的创新。”

  起诉书称,美国有超过50%的航空公司预订定是通过旅行社完成的,Sabre是预订服务的主要提供商。Sabre运营一个全球分销系统(GDS),该系统是一个数字平台,为航空公司提供预订服务及其他功能。多年来,Sabre一直运用过时的技术并抵制创新。Farelogix是一家创新技术公司,已经进入市场以满足航空公司及其客户的需求。?Farelogix为停滞不前的市场注入了竞争和创新。航空公司已成功利用其转向Farelogix采购服务的能力与Sabre和其他GDS协商降低费用,并减少他们对GDS预订服务的依赖。Farelogix还率先开发了新技术,使航空公司能够为通过旅行社预订机票的旅客提供更广泛的优惠。这项新技术还使航空公司能够为通过旅行社预订的消费者提供更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优惠,包括一系列辅助产品,如Wi-Fi,机场休息室,娱乐选择和餐饮等,而这些选择是通过Sabre的传统技术无法为旅行者提供的。

  根据指控,Sabre高管承认收购Farelogix将消除竞争威胁并进一步巩固Sabre的预订服务。在试图收购Farelogix之前,Sabre还曾多次尝试中立化其竞争对手的行动,包括一场名为“关闭Farelogix”的行动。而Farelogix一直对Sabre的策略有所不满,称Sabre试图扼杀竞争。

  Sabre Corp.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克萨斯州Southlake的特拉华州公司,经营着美国最大的全球分销系统。Sabre 2018年的收入约为39亿美元。

  Farelogix,Inc.是一家总部位于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的特拉华州公司。Farelogix提供下一代预订服务解决方案,称为Open Connect。在2018年,Farelogix的收入约为4200万美元。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sues-block-sabres-acquisition-farelogix>

  2.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主席就数字平台调查报告发表演讲,称媒体和数字平台间的监管失衡问题亟待解决

  2019年8月13日,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主席Rod Sims在墨尔本新闻俱乐部表示,媒体市场的失衡与混乱应该引起所有澳大利亚人的关注。

  Sims先生在一次演讲中提到了传统媒体和数字平台间的监管失衡,该演讲反映了上个月公布的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数字平台调查最终报告中所阐述的建议。调查中23项建议聚焦于媒体和新闻,包括建立一个全新的中立平台监管框架,以确保对参与澳大利亚内容制作或交付的所有实体进行有效和持续的监管。

  他说:“虽然数字创新有可能使社会变得更好,但亦可能存在有害的创新形式。与通过数字平台提供的内容相比,当前通过传统广播提供内容的监管处理方式存在不平衡,这种情况需要加以解决。”

  “我们另外建议由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局管理可供执行的谈判准则,以确保大型数字平台能够公平,合理,透明地处理媒体业务。”

  “这个重要的准则将涵盖数据共享,理解算法结果的要素,而并非不恰当地阻碍货币化和整体价值共享。”

  “我们向政府提议的准则必须具有约束力,在法律上可强制执行,并且违反这些准则应处以相应的惩罚。”

  Sims先生表示,虽然数字平台提供“免费”服务会带来的好处,而且现在大多数用户对如何处理数据有了一定的了解,但调查发现消费者对数据使用方式的理解与实际的使用方式存在很大差异。

  “很少有消费者在他们注册或使用服务时,完全了解或可以有效控制他们的数据如何被数字平台收集,使用和共享,”Sims先生说。

  “信任是数字经济的核心。重要的是,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具有透明度,因此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并对其数据进行有意义的控制。”

  “认识到数字平台在我们个人和集体生活中的作用非常重要,政府和我们所有人都应积极地预测挑战和问题。”

  “全面的监管框架可以帮助我们利用创新的好处,同时保护社会免受其潜在的危害。”
  (来源: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https://www.accc.gov.au/media-release/bargaining-imbalance-between-media-and-digital-platforms-must-be-addressed>

  3.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就iNova对Juno PC的拟议收购的申报向相关方寻求意见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正在就iNova Pharmaceuticals(Australia)Pty Ltd (iNova)对Juno PC Holdings Pty Ltd(Juno PC)的拟议收购向相关方寻求意见。

  iNova是一家制药公司,其从事一系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产品的研发、营销和销售,包括基于芬特明的减肥药。Juno PC是一家特殊目的合资公司实体,旨在研发、登记、制造、许可和提供受专利保护的片剂形式的芬特明盐酸盐产品。

  ACCC的调查关注本交易对竞争的影响,特别是就如下方面寻求意见:

  ●未发生拟议收购的情况下,iNova和Juno PC的产品是否以及可能在多大程度上竞争;

  仿制的芬特明产品是否有可能开始在澳大利亚供应;

  何种替代减肥解决方案可与基于芬特明的减肥药竞争。

  ACCC在审议拟议收购时适用的法律测试见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第50条,该条禁止可能会大幅减少市场竞争的收购。

  竞争重叠

  一旦Juno PC的产品进入市场,iNova和Juno PC将会在供应处方减肥药方面产生重叠,该减肥药含有作为活性成分的芬特明。

  活性成分芬特明是一种安非他明。适用于肥胖的安非他明属于EphMRA ATC31 A08A类(抗肥胖药剂,不包含营养学)。
  (来源: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https://www.accc.gov.au/system/files/public-registers/documents/iNova%20Juno%20-%20market%20inquiries%20letter%20-%2030%20August%202019.pdf>

  4.加拿大竞争局发布近期数字论坛亮点

  当地时间2019年8月30日,加拿大竞争局(竞争局)发布了一份报告,总结了2019年5月30日渥太华数字论坛上相关议题的讨论。竞争局组织了该次论坛,旨在促进全球主要竞争执法机构就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中面临的不断变化的问题进行交流。

  数字平台

  论坛小组讨论了数字平台。小组成员指出,数字平台之间的差异很大,以及对以网络效应为特征的双边或多边平台市场集中度的担忧。在这些市场中,就客户与平台的互动之间收集的数据是服务和销售广告的关键原材料,以使得平台的服务货币化。数字平台可以提供引人注目的用户体验和最低的价格;根据现行竞争法标准被视为消费者利益的特征。然而,无可否认,平台市场的特点是集中、市场进入低或没有,并且容易向获胜者“倾斜”。仅靠事后反垄断执法无法解决与这些特征相关的所有问题。

  如何规范

  与会者一致认为,某些市场失衡需要越过或者超越竞争法的监管。尽管如此,不必要或设计不当的监管也会阻碍创造、创新从而具有扭曲市场的风险。

  潜在的反垄断工具

  小组成员讨论了解决与数字平台有关的竞争问题的各种工具;竞争机构的其他工具以及旨在补充执法机构工作的工具。

  提高并购审查

  有人建议竞争主管机构应对已经审批通过或未经审查的合并进行追溯。回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来学习和确定可能需要对如何进行评估进行更改的地方。此外,考虑到科技领域收购的特殊挑战,建议进行“危害平衡测试”。

  反竞争行为执法

  在行为方面,我们听取了一些建议,例如引入更快速的临时措施权力,以及将审查标准降低到司法审查标准。这些措施旨在加快在快速发展的环境中的执法。
  (来源:加拿大竞争局)
  <https://www.canada.ca/en/competition-bureau/news/2019/08/competition-bureau-publishes-highlights-from-recent-data-forum.html>
  <https://www.competitionbureau.gc.ca/eic/site/cb-bc.nsf/eng/04492.html>

  5.加拿大竞争局针对高速互联网行业竞争和消费习惯研究结果表明,加拿大消费者因更多的互联网供应商选择而受益

  截至2018年,超过100万加拿大家庭为高速互联网连接而选择了独立的供应商。这是加拿大竞争局对加拿大高速互联网行业竞争和消费习惯研究的结果之一。

  该研究发现,大多数加拿大人目前从传统的电话和有线电视公司获取互联网服务。然而,该局还发现,允许独立互联网供应商购买电信公司网络接入的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CRTC)规则为消费者创造了更多选择,越来越多的加拿大人正在转向独立的互联网供应商。更多的供应商选择使许多加拿大人可以选择能够满足其对成本、网络速度和服务质量的需求方案。但是,这些选择很少能够提供给农村和偏远的客户。

  该局对互联网服务竞争的研究旨在为行业未来的监管审查提供信息,例如CRTC即将发布对有线批发服务的审查结果。通过更好地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提供服务,该研究将帮助加拿大人从竞争激烈的高速互联网选择中受益。
  (来源:加拿大竞争局)
  <https://www.canada.ca/en/competition-bureau/news/2019/08/competition-bureau-study-finds-that-many-canadians-benefit-from-choice-of-internet-provider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