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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112期 | 市场监管总局对青海省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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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对青海省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5月11日-5月1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4.合肥市人民政府对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进行部署
  5.广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推出六举措治理垄断行为全力支持复工复产
  6.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安全头盔市场价格监管向企业发布提醒告诫书

  国外动态

  1.美国就修改《禁止操纵能源市场规定》向公众征求意见
  2.疫情期间网购虚假误导性评论增多,英国对主要网站展开调查
  3.金斯潘在CMA深入调查阶段放弃了对Building Solutions的收购
  4.日本就迪爱生拟收购巴斯夫颜料业务股份案启动二次审查并征询第三方意见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对青海省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对青海省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5月,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省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当事人

  青海省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17年11月,举报反映当事人在米拉湾村民申请安装天然气时,要求村民必须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壁挂锅炉和灶具,否则以村民自行购买的燃气壁挂锅炉、灶具不合格为由,不予办理天然气使用申请手续,拒绝提供天然气供气服务。经前期核查,情况属实。2018年5月23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对当事人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略)

  2020年3月3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略)。2020年4月17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陈述意见。

  三、违法事实

  (略)

  经查,当事人于2009年至2018年期间,作为民和地区唯一的城镇民用管道天然气供气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一)本案相关市场界定

  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城镇民用管道天然气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民和县主城区(包括老城区、川垣新区、马场垣及周边农村地区)。

  (略)

  (二)当事人在民和县主城区民用管道天然气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当事人在本案相关市场占有100%的市场份额。(略)

  2、当事人在本案相关市场具有控制能力。(略)

  3、用户对当事人依赖性程度较高。(略)

  4、其他经营者进入本案相关市场难度较大。(略)

  (略)

  (三)当事人与黄秋华及民和燃气设备服务部的关系

  (略)黄秋华与当事人、燃气服务部两者之间财务混同、人员混同、业务混同的关系,充分说明了黄秋华既是当事人实际控制人,又是燃气服务部的经营者,燃气服务部事实上成为当事人的一个内设机构。

  (略)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限制了民和地区燃气器具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其它燃气器具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四)当事人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2009年至2018年期间,当事人滥用在民和县主城区(包括老城区、川垣新区、马场垣及周边农村)城镇居民民用管道天然气服务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行为。

  (略)

  四、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略)当事人对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的调查不予配合,严重阻碍了反垄断执法工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蔑视国家法律权威,积极对抗执法调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0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且持续时间较长,排除、限制了市场的竞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处2017年度销售额49577271.45元的百分之九罚款,计4461954.43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005/t20200519_315357.html

  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5月11日-5月1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2020年5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5月11日-5月1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6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005/t20200519_315345.html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三菱化学株式会社与宇部兴产株式会社新设合营企业案(2020年5月22日)
  (2)JFE钢铁株式会社收购阿塔尔矿业工贸有限公司股权案(2020年5月21日)
  (3)泰石油全球化工公众有限公司收购太松智索泰国有限公司股权案(2020年5月21日)
  (4)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委员会收购EIH S.à.r.l.股权案(2020年5月20日)
  (5)国际中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Ordu Yardimlasma Kurumu新设合营企业案(2020年5月19日)
  (6)德国艾文德有限公司收购TB川岛汽车纺织(印度)株式会社股权案(2020年5月18日)
  (7)SOCAR土耳其能源公司与英国石油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2020年5月18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

  4.合肥市人民政府对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进行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和程序,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部署。

  一是明确审查范围。行政机关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竞争;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起草部门也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是确定审查主体。在国家规定的自我审查机制基础上,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分级负责制,分别确定市县政府及其办公机构、政府部门、多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措施的审查责任主体。同时,要求各部门将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三是规范审查流程。明确报审材料包括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政策措施依据、征求意见情况、自我审查意见等;规定审查时限一般为7-10个工作日;要求审查机构应当分别形成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及调整建议、适用例外规定等书面审查结论,并立卷归档。

  四是强化审查责任。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合法性审查等代替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的,应按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上级机关有权责令改正。同时,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五是落实工作衔接。加强与合法性审查衔接,公平竞争审查为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为合法性审查必备材料。加强与发文审核衔接,政策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在发文程序中对是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进行程序把关,应审查未审查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报领导审签。

  六是健全联席会议。升格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26个成员单位组成。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督促指导、沟通协调、统计分析、情况通报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gpjzsc/202005/t20200518_315290.html

  5.广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推出六举措治理垄断行为全力支持复工复产

  5月8日,广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对支持复工复产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出六项举措,并印发《关于支持复工复产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加快修订调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略)

  二是有序开展政策措施的清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的部署要求,压实责任,对妨碍企业复工复产和影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坚决予以清理废除,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和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享受企业复工复产的财政、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

  三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支持。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有利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认真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简化审查流程。对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不严重,且有助于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措施,应明确实施期限。

  四是积极做好消费券发放的合规指导。全区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消费券发放公平竞争审查问题,加强对消费券发放等优惠补贴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的指导和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经营者公平竞争的合规指导,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五是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垄断行为。政策制定机关要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查处;对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时改正的,建议职权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经营者应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对涉嫌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六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查处机制,积极回应经营者和消费者诉求,及时处理和反馈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全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服务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gpjzsc/202005/t20200518_315289.html

  6.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安全头盔市场价格监管向企业发布提醒告诫书

  2020年5月2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各相关经营者和企业就安全头盔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发出提醒告诫。告诫书内容如下:

  (略)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徳、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amr.gd.gov.cn/gkmlpt/content/2/2998/post_2998241.html#2953 <http://amr.gd.gov.cn/gkmlpt/content/2/2998/post_2998241.html>

  国外动态

  1.美国就修改《禁止操纵能源市场规定》向公众征求意见

  当地时间2020年5月18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公告称,其正在就是否需要对《禁止操纵能源市场规定》(下称《规定》)进行修改的事宜征求公众意见,此项工作是对所有当前FTC规则和指南进行系统审查的一部分。

  根据2007年《能源独立与安全法》的授权,FTC于2009年发布了《禁止操纵能源市场规定》。该规定禁止在原油、汽油或石油馏分的批发购买或销售过程中从事欺诈或欺骗行为。FTC还发布了《适用石油市场操纵条例指南》,其中解释了关键术语并提供了禁止行为的范例。

  在联邦公报的通知中,FTC就上述规定向公众征求意见,主要涉及以下方面:规定实施的成本及益处、制定规定的需求、对规则的修改建议,该规定就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和欺骗性信息的影响,以及该规定的实施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FTC以5比0的投票赞成提议的规定在联邦公报中的发布。FTC将参考所收到的公众意见。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20/05/ftc-seeks-public-comment-part-its-review-prohibition-energy>

  2.疫情期间网购虚假误导性评论增多,英国对主要网站展开调查

  当地时间2020年5月22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发布公告称,其已经启动一项针对主要网站的调查,主要针对大型网站的点评内容是否具有虚假或者具有误导性的评论。

  由于疫情隔离期间人们越来越依赖网上购物,CMA将评估网站当前如何发现、调查和回应虚假和误导性评论,以了解这几家网站在保护消费者、打击虚假和误导性评论方面做得是否足够。CMA将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可疑评论。例如,单个用户对不太令人信服的一系列产品或服务进行了评论;

  ●企业是否操纵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论,例如通过将一种产品的正面评论与另一种产品的评论相结合;

  ●这些网站如何处理评论者的有偿评论或基于其他激励手段对产品或服务进行的评论。

  CMA表示,“大多消费者都会阅读网络评论,以帮助决定购买哪些产品或服务。 在疫情期间,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依赖网络购物,因此,我们阅读的网络评论必须是真实的意见,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某人在阅读了虚假或误导性评论后被说服,那么他们最终可能会把钱浪费在不是他们想要的产品或服务上。”

  目前,CMA尚未指控任何网站涉嫌非法行为。通过这项工作,CMA希望确保这些网站拥有健全的系统,以查找和删除虚假评论或误导人们有关产品或业务的评论。一旦发现任何一个网站有此类违法行为,CMA将采取执法行动以确保进行必要的更改,并在需要时通过法院采取行动。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ma-investigates-misleading-online-reviews>

  3.金斯潘在CMA深入调查阶段放弃了对Building Solutions的收购

  金斯潘(Kingspan)是英国标准泡沫夹芯板的领先供应商,这种泡沫夹芯板通常用作商业和工业建筑物(例如大型废料设施)的隔热层。Building Solutions也通过各种公司销售各种保温材料和专业建筑产品。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在2020年4月完成第一阶段的初步调查后,发现此次交易可能导致客户面临更高的价格或更低质量的产品。

  调查发现,金斯潘和Building Solutions是英国标准泡沫夹芯板仅有的三家主要供应商中的两家,且在交易完成后的公司仅将面临来自另一家英国供应商Tata Steel的激烈竞争。来自从英国国外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和有时用作隔热层的其他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也非常有限。

  金斯潘和Building Solutions现在已决定放弃该交易,因此CMA于当地时间5月21日确认将取消对收购的第二阶段调查。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building-supply-companies-abandon-merger-during-cma-investigation>

  4.日本就迪爱生拟收购巴斯夫颜料业务股份案启动二次审查并征询第三方意见

  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收到了DIC Corporation, Ltd.(迪爱生)关于其根据《反垄断法》收购BASF Colors & Effects Japan Ltd.(巴斯夫颜料,BCE)股份的申报,并审查了拟议收购对竞争可能产生的影响。鉴于JFTC认为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审查,当地时间5月20日,JFTC要求迪爱生提交进一步的报告、信息或材料。JFTC也开始征求第三方对拟议收购可能对竞争产生的影响的意见。

  该拟议收购股份计划是迪爱生收购所有在母公司BASF SE(巴斯夫,BASF)旗下经营颜料业务的公司股份的计划的一部分。迪爱生(包括其子公司)和BCE(包括经营颜料业务的BASF的子公司)均从事颜料的生产和销售。

  JFTC要求迪爱生提交进一步的报告、信息或材料并不意味着该收购可能引起《反垄断法》上的竞争顾虑。
  (来源: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
  <https://www.jftc.go.jp/en/pressreleases/yearly-2020/May/200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