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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期盼的四中全会
发布时间:2015-01-31作者:曹树昌

  2014年7月29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破坏中国法治的周永康被立案审查,与此同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戴河召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破天荒地确定会议的主题为“依法治国”。中国法治春天的惊雷已经炸响,人们对四中全会充满期盼。

  作为司法前线的一名律师此时应该想些什么,又盼些什么呢?回顾自己近2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前近十年看到的是中国法治的不断进步,各项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后十多年则让人心灰意冷,感受不到法治进步有时甚至感觉到了倒退,公权力对法律的践踏的现象时不时地会看到。依据自己的所感所受,静下心来思考一下,对四中全会有什么样的期盼呢?

  一、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现阶段的中国,法律就应该是全体中国人民意志的体现,应该也必须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然而,在近十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无视法律、践踏法律的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则以敢于违法为荣。有些司法官员,当其被指出违法时,其会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对你说“我知道这是违法,你去告我呀”。

  树立法律的权威首先要解决的是人们的思想观念问题。法律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任何违反法律或折扣执法的做法都是违背人民意志的,都是错误的。我不赞成执法“考虑法律效果的同时还要考虑社会效果的”的提法,法律必须被不折不扣地执行。

  树立法律的权威更重要的则是靠制度建设。制度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应该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近些年来,司法实践中执法者公然违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人们对此却束手无策,就算熟悉法律的执业律师也无可奈何,有时即使穷尽了所有办法也不能改变违法状况。因此期盼四中全会能够对此作出部署,用相关制度对公权力予以约束,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了解违法行为的人有一个畅通的举报、控告渠道,对违法行为作出及时处理。使执法者、特别是各级官员对法律产生足够的敬畏心理。

  二、在司法组织体系中确立法官的主导地位

  司法活动的公正与否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法院的判决之中。判决能否公正,取决于法官的能力、水平、工作责任心等,更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目前的情况是法官有时更像一个小媳妇,而且是不止一个婆婆的小媳妇。法官办理案件要受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等制约和左右,要看检察官的颜色,有时还要向公安机关汇报,作出一个公正判决谈何容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可以说司法改革已经启动。我们期盼四中全会作出更加具体的部署,给法官“只服从法律”的权力,为他们创造出能够独立思考、理性判断的环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次拨乱反正的会议,由此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相信十八届四中全会也会产生重大历史影响,清除周永康破坏法治的遗毒,真正的依法治国将由此开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