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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新三板挂牌中的工作
发布时间:2015-08-01作者:傅正巍

  新三板概况


  一、新三板简介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挂牌企业(目标公司)均为高科技企业。在2000年,为解决主板市场退市公司与两个停止交易的法人股市场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出面,协调部分证券公司设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之为“三板”。显然针对高新园区高科技企业的“新三板”市场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中国的资本市场目前分为四个层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每个层次的市场针对的是不同层次的公司,一个公司如同与一个自然人的成长过程,公司有成立、孵化、增长、成熟的过程,新三板主要针对的是孵化期的公司,公司的规模往往属于中小规模,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同时也急需资金的融入,如下图所示,新三板位于中国资本市场金字塔的底部基石处,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影响很大,同时因为中小企业的数量众多,其市场规模也是可想而知的。


  二、“新三板”挂牌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申请股份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应具备存续满两年、主业突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以及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等条件。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进入中关村园区条件为符合高新企业条件即可,可以进入园区后再办理高新企业申请流程),存续满两年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6.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申请股份挂牌报价转让,需履行以下程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配合推荐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备案确认、股份集中登记、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三、在“新三板”挂牌优势


  1.融资功能。通过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按照相关规则,挂牌公司可以定向增资形式融入资金;


  2.价值发现。通过“新三板”上市,挂牌公司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从而充分体现创业者团队及个人的价值;


  3.宣传功能。通过“新三板”上市,宣传企业,让社会了解挂牌公司,强化客户和潜在客户对挂牌公司的认识;


  4.培育功能。为公司在主板、创业板上市做好准备,让公司熟悉上市以后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5.信用叠加功能。公司挂牌后,将树立挂牌公司在地方、业内的形象,提高挂牌公司的信用。


  四、新三板的相关法律法规


  从2009年6月12日开始,中国证券业协会陆续发布了2009年修订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和《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背景下,促进了中关村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健康发展,保护了非上市股份报价投资者的利益。


  五、目前新三板最新动态


  截止2012年8月末,共有128家创新性科技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上市交易。2012年8月5日证监会宣布国务院批准新三板扩容,首批扩大试点除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据了解,证监会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逐步将条件比较成熟的园区纳入试点范围,为试点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等服务。目前,新三板具体交易制度尚未公布。


  律师的工作


  律师在新三板上市的过程中起到的是中介机构的作用,主要是配合主办券商使目标公司在新三板成功的完成挂牌。这里需要律师和主办券商、目标公司(通常会有一个上市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密切配合,还需要和其他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师等等人员配合;到相关的政府执能部门如工商局、园区管委会、投促局、金融办、税务局、国资委、外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并协调解决特殊问题;建立股改的思路出具股改方案并出具相应的挂牌的系列文件。


  一、尽职调查


  新三板上市的过程中针对目标公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尽职调查,财务方面尽职调查、法律方面尽职调查、行业方面尽职调查。券商内部往往会有相应的人员进行上述的尽职调查,而律师事务所也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类的尽职调查。


  律师在这部分的工作主要是按照已制作好的尽职调查清单,与目标公司相关负责的人员落实清单上的相关内容,同时在与目标公司的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发现企业的特殊问题(此部分工作有时会与下述部分股改方案的确定工作交叉进行)。


  二、股改方案的确定


  股改方案的确定是为了满足新三板的挂牌,因此其方案以满足挂牌为前提,其中律师在设计股改方案时间主要考虑的问题包括:


  1.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的问题


  主要包括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合法存续;是否持续经营2年以上;注册资本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有出资瑕疵的情况;资产是否清晰,财产权转移是否手续完善。


  2.目标公司独立性的问题


  业务体系的独立、完整;经营能力的独立;以及目标公司五个方面的独立性包括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不存在其他的缺陷。


  3.目标公司规范运作的问题


  主要考虑公司的治理结构、董监高相关问题、内部控制、生产经营、对外担保、资金管理、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等等。


  4.其他问题


  主要包括目标公司财务、业务、发展等问题,这部分主要是券商和会计师关注,但是律师在制作股改方案时也应当充分的考虑,比如将效益比较好的子公司通过相应的股权转让做成目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达到合并报表增加目标公司利润的目的。


  上述的问题是制作股改方案时需要关注的目标公司的相关问题,每个公司都有形形色色的不同的、个性的问题,律师在其中的过程中就是解决这些个性的问题,使目标公司满足挂牌的需要。


  比如针对园区的企业往往是中小企业,出资瑕疵的问题往往是常见的问题,这里需要律师针对目标公司的出资瑕疵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操作流程。通常是相关的股东补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责任股东出具相关的承诺函、工商部门出具意见、中介机构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的意见。


  再如关联交易是目前挂牌公司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律师需要通过关联交易个方面的特性如重要性、必要性、趋势、金额、口径等等来判断关联交易对新三板挂牌的影响,并确定最终的股改方案。


  又如同业竞争的问题是目前挂牌公司中存在的常见的问题。律师需要通过对挂牌公司、关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充分的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解决同业竞争的方案,将控股股东等持有的同业务类型的公司的股权转入挂牌公司或转出至其他人,将控股股东等持有的同一产业链上的不同公司变更挂牌公司的不同的子公司,并且在此过程合理的安排时间、逻辑上的顺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三、完成股份制改制


  针对新三板的上市,目标公司要进行3-4次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同时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或之后根据需要要召开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等。律师在这部分的工作如下:


  1.根据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股改的时间进度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提前通知时间为15天,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间为10天等等,这些时间点需要结合资产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目标公司股东和董事的实际情况如是否出差、出国等及其他的一些因素,来安排时间进度。这里的其他因素主要指公司是否增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住所变更等等。


  2.制作相应的三会文件


  需要为企业制作相应的会议文件,或者在企业制作了相应的文件后为企业把关,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瑕疵。和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的问题。如目标公司在发出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时应同时发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又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主持、换届等问题要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3.制作三会中需要的目标公司的重要问题


  如在创立大会中需要制作的目标公司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目标公司完成股改后第一次董事会上制作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目标公司需要的其他的一些制度文件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等,往往都需要律师把关,与目标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员确定。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


  完成上述工作后,配合主板券商的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律师需要出具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并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同时在上述的这些资料提交给协会后需要准备协会的口头或书面的问题反馈。


  五、针对挂牌公司的常年的证券类法律顾问业务


  公司成功挂牌后,需要律师参与的工作也很多,每年协会要求的年报、半年报是必须的,这里律师需要帮助公司一同完成材料的制作。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也是公司必要的工作,律师在其中要帮助公司确定什么样的情况构成重大事项,针对重大事项需要披露到什么程度等等。再如公司需要定向增资、需要进行转办都需要律师作为中介机构参与到其中。


  新三板在我国的推出仅有7-8年的时间,不仅支持了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落实、支持高新企业的发展,更是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完善,并为建立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实现了积极的探索,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积累。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只有完善的资本市场制度和健全的监管才能使我国的资本市场良性发展,从而推动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当2008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美国的保罗克鲁格曼在《纽约时报》的专访中说到“他们(中国)卖给我们有毒的玩具和污染的食品,我们(美国)卖给他们欺诈性的金融产品”时,我想作为一名合格中国的律师,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很多。


  词一首


  江城子-中秋


  傅正巍/文


  皓月当空思无量,


  念仲夏,念艳阳;


  离愁万种,醉乡一夜知秋;


  欲寄相思千层浪;


  留不到,楚江东;


  人生境遇缺圆漾,


  纵飘荡,还坦荡;


  释怀举杯,饮尽水中娑月;


  零落知己同欢畅,


  花绽放,酒浓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