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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涉贪辞职 韩国腐败难除
发布时间:2015-12-11作者:李秀娟

 

发表于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5年第12期

 

2015年4月20日,上任仅63天的韩国总理李完九因为卷入“资源外交行贿名单”涉嫌腐败而提出辞职请求。4月27日,韩国总统朴槿惠接受李完九请求,准许他辞去总理一职,李完九被外界评价为“任期最短”的总理。

这一事件导致韩国总理职务两年内第六次易人,韩国政坛频繁变动引人关注。

上层贪腐造成示范效应

李完九上任之初,向国民展示出韩国政府打击腐败的决心。2015年3月12日,他就任总理后首次对国民谈话就发布了“反腐宣言”,表示要不惜一切代价,根除各领域腐败现象。他指出,施政工作最大的障碍就是无处不在的腐败与松散的国家根基,并表示,韩国政府应当集中一切力量反腐,包括警方、检方等司法机关在内的所有部门将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反腐措施。然而,仅仅过了两个多月,他就因卷入腐败丑闻而提交辞呈。

李完九腐败丑闻涉及接受政治献金。据报道,2015年4月9日,韩国京南企业前会长成完钟被发现在首尔近郊自缢身亡。此前,他曾因牵涉贪腐行为的“资源外交”事件,而成为检方调查取证的头号调查对象。成完钟死前留下一份行贿对象名单,其中包括李完九的名字。成完钟自缢前接受韩国《京乡新闻》采访时称,他曾于2013年向李完九提供政治献金。从韩国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看,接受政治献金是韩国最为典型而隐蔽的腐败形式之一。这一现象表明,韩国多年来的政府官员腐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上层官员的贪污腐败对下级起到了示范作用,导致韩国各级腐败并存且范围广的现状。近年来,韩国多个政府部门都发生了贪污腐败问题,就连司法、警察、监察部门也不例外。韩国反腐败委员会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58%的受访者认为公务员队伍存在腐败问题,腐败严重程度的顺序依次是,建筑、税务、法律事务、警察、国防及兵役部门。

无论李完九所涉及贪腐丑闻的最后调查结果如何,这一事件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韩国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性。一个民间调查表明,接受调查的韩国青少年90%认为韩国是“腐败的国家”,贪腐观念与行为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近期的福布斯调查显示,56.7%的韩国民众认为,深陷腐败丑闻漩涡的朴槿惠政权必须立即向中国学习,提高反腐的执行力,否则韩国没有明天。

韩国这种反腐败表象下掩盖的腐败,不仅动摇了政治稳定,也对国家经济发展带来重创。韩国前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金英兰2015年4月6日接受《环球时报》专访时指出:根据统计数据分析,腐败造成的损失占韩国国内生产总值17%。如果没有这些损失,韩国经济可以获得更大发展。

反腐表象下为何腐败难除?

韩国虽然已经意识到腐败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危害性,并且采取各种措施严加查处,但腐败行为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发生在更深的层面,甚至渗透到国家最高政府层。在反腐败表象下,究竟是什么原因使韩国的腐败难以清除?

反腐败立法、执法与实效性冲突。韩国在东亚各国的反腐败实践中以严厉著称。面对一系列贪污腐败现象,历届韩国政府采取过众多措施,包括实施官员个人财产公开制、金融交易实名制以及无论官员受贿或贪污数额大小都予以开除公职的“一刀切政策”。在立法方面,韩国制定了多个惩治官员腐败的法律,包括《反贪污法令》《公职人员道德法令》及《刑事法令》有关惩治贪污的条文。进入2015年,韩国反腐败立法方面更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厉的反腐败法案”的《金英兰法》(关于禁止收受不当请托和财物等相关法案)是2011年6月由韩国首名女性大法官、时任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金英兰向国务会议提出的。《金英兰法》之严厉,从其主要内容可以窥见一斑:“禁止公务人员进行不正当请托或接受不正当请托;不论赠与是否与职务相关,禁止公务人员一次性接受他人100万韩元(约5700元人民币)以上的现金、等值物或招待,违反者将受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惩罚或支付受贿财物5倍以上的罚金;如果一次性收受财物不满100万韩元,但与职务相关,则违反者要被处以收受金额2至5倍的罚金;收受的财物不满100万韩元、与职务无关,但公务人员在一年内从同一对象处合计收到超过300万韩元的财物也属违法。”今年,即使在该法案刚刚通过的情况下,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还是继续发生并被曝光。由此可见,这一立法尝试与韩国现实存在距离,具体实施效果有待长期考察,其执法效果难以预期。

政、商利益牵连,非法政治献金大行其道。事实上,多年来韩国政要卷入贪腐丑闻并不是新鲜事。腐败与反腐败贯穿于整个现代化过程中,多任总统都曾爆出涉及腐败的丑闻。这是由韩国的政治和经济体制所决定的。韩国政治家、政党和财阀之间长期以来就存在着亲密的关系,财阀通过提供选举资金影响着政治家和政党,政党为了解决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也必须依赖财阀势力,相互的利益需求使得政商勾结、行贿贪腐极易发生。政府智库韩国开发研究院(KDI)1979年就指出,财阀的经济权力会转化为政治权力,严重扭曲政治与资源配置的关系。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为了使经济能持续发展,政府对一些财阀的不法行为予以包庇。企业家日益向政界靠拢,许多大财阀的管理层甚至位居政府部门高位。与此同时,竞争激烈的各级选举花费之大,更为非法政治献金的盛行创造条件。韩国选举分为中央及地方两个层次,中央选举有总统及国会议员选举,地方选举有市和道(相当于我国的省)等地方官员、议员选举。每种选举,都需要高额的竞选费用。以2012年韩国总统选举为例,新国家党和民主统合党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分别申请了446亿韩元和479亿韩元,共925亿韩元(约5.4亿元人民币)作为第18届总统选举时期使用的竞选费用。由于政治献金的不可避免,韩国只能出台专门的《政治资金法》,规定公职选举的捐款用途,努力从捐款的使用透明度方面遏制选举导致的贪腐。2005年韩国《政治资金法》大幅度修正,重点包括将政党会费、支持者后援会募款及国家补助金作为政治资金的主要来源,禁止企业和法人的捐赠,并强调政治资金财务报告的监督与相关法则,该法之后又经过7次修改。但是,《政治资金法》的效果极其有限,由于竞选费用逐年上升,政党依据《政治资金法》获得的资金有限,无法满足竞选需求,往往需要向财阀募集。财阀超过法案规定的限额提供给政党选举的资金,构成非法政治献金,一旦日后被揭露,极易变成当选者的贪腐丑闻。

关系网络弥漫政治生活,人情文化导致腐败难以断绝。韩国传统文化重视人情和社会关系,是一个存在着根深蒂固人际关系网络的国家。由此导致许多腐败行为在人情关系网下变得正常。无论是血缘、同乡还是同学等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重要的关系连接元素,进而形成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这样的关系网络之下,各种政府、商业行为难以做到完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贪污腐败的查处力度也因此大打折扣。复杂的关系网络还使腐败案件往往牵涉人员众多、波及面广。

韩国深层腐败的原因表明,对于腐败的治理,除了加强立法、执法的力度,还需要从社会文化的根源上清除腐败带来的不良影响,否则腐败将难以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