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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系列|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复工?
发布时间:2020-02-26作者:刘敬霞 肖婷 王颖

  2020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袭卷神州大地。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通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2月3日起正常上班。


  此后,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省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相继发布了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规定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本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延迟复工的最后期限已至,多数地方政府却未明确何时复工,延迟复工的最后期限已至,但很多企业仍对是否可以复工及如何复工存在疑问。为解决广大企业面临的复工问题,我们查询了国务院政策文件库及部分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何时复工及如何复工等问题作出如下分析。


  国务院相关部门关于企业复工的政策性文件


  近期国务院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发布了如下规范性文件:


  1、2020年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


  2、2020年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3、2020年2月5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


  4、2020年2月1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5号)


  5、2020年2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建设加大交通投资力度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49号)


  6、2020年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上述文件并未给出明确复工时间,但对企业复工复产有一些大体安排:


  1、“防控、复工两手抓”。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又要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2、分类施策


  (1)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推动、支持本地区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和原辅料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推动企业开满打足、释放产能。


  (2)商贸企业: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企业(包括: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要尽快恢复营业。


  (3)煤矿企业:国家煤矿安监局对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做出通知,但未明确要求复工时间。


  (4)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对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建设做出工作安排,除湖北省和其他疫情防控任务较重地区外,气候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的,原则上应在2020年2月15日前做好复工准备,力争2月20日前复工;工地相对封闭的桥梁、隧道、疏浚、清礁等工程,要尽快复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因疫情防控或气候原因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要创造条件尽早复工,可分标段、分工点逐步复工。


  (5)一般企业: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部分省、市关于企业复工的规定


  经查询各地区相关部门针对辖区范围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部分省市规定的企业复工时间汇总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全国绝大部分省市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发布了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部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发布的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此类通知是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号召等“软法”性文件,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各企业应因地制宜,在不违反所在区域规定的延迟复工时间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复工时间。


  企业如何复工


  企业继续延迟复工虽然可以更好地管控疫情,但继续停工的代价却是企业乃至国家无法承受之重,全国范围内逐步复产是维护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企业复工势必导致大量人口的流动和聚集,这无疑将会提高新冠病毒的输入风险,加之目前防护用品(如口罩、消毒液等)供应整体缺乏的现状,将进一步增加疫情的聚集性风险。为打赢疫情攻坚战,同时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做到疫情防控与维护经济稳定“两手抓”,我们建议企业复工由点到面、灵活安排,落实“返程-隔离-复工-管控”的各项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逐步实现全面复工。综合中央政府及各省市关于企业复工的工作安排,以下措施仅供拟复工企业参考: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要求。


  (二)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宣传条幅、广播媒体、短信、微信、网络平台和岗前教育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形势、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防护培训工作。


  (三)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按照规定对每名员工近期的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企复工或延迟返企上班;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企员工要排查其抵企时间,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要求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时间并经体温检测正常、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四)设施物资到位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物资;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强化基层一线员工的疫情防控保护,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发放标准及领用制度。


  (五)加强人员管控


  加强上班入企人员体温测量、口罩防护检查,并进行健康询问,严控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每天实施体温检测全覆盖,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加强人流管控,严控会议、聚餐、聚会等群体活动,鼓励推广视频会议等形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六)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根据区域情况和行业特点,组织实施错峰上下班计划,鼓励员工选择多种渠道、固定线路的通勤方式,减少交叉感染风险。企业可探索弹性工时、轮流到岗、在家办公、网上办公、变通考勤管理等有效方式。


  (七)加强场所和用餐管理


  定期对办公区、厂区、设备、车辆、餐具等进行消毒,加强办公室、电梯间、食堂、会议室等相对封闭场所的管理,切实做到无遗漏、无盲区。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八)强化应急处置管理


  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患者的,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医学观察隔离。细化员工发烧、干咳或呼吸困难等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