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新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国,31个省区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国上下打响了疫情防控的攻坚战。各地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为了更好地将上级政策深入落实到基层,地方政府将部分应急管理权限下放基层,要求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这些发动基层战“疫”、社区战“疫”、乡村战“疫”的方针本是“良法”,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变了味、走了样。近日网络热搜曝出大量抗疫执法乱象:一家四口在家打麻将被冲进家门的防疫人员连扇耳光,在家打扑克被罚当众念“检讨书”,出门被村长广播骂“不要脸”,不拿房产证或持外地身份证被禁止入小区,在田里劳作不戴口罩被殴打……这桩桩、件件来自防疫一线的暴力执法事件让我们不禁深思,基层“善治”之路可谓道阻且长。
动用私刑,违法!
这些暴力执法人员中,一部分是拥有执法权的基层管理者,如社区民警、街道办工作人员,另一部分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拥有“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权力”的居委会、村委会及其他组织工作人员。无论其为何种身份,游街示众、捆绑上墙、铁栏封门、恶语辱骂、拳打脚踢这些做法都属于“私刑”,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涉嫌犯罪。
这些违法行为该由谁“埋单”?《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非行政机关工作人则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执法者个人而言,是公务员的,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非公务员的,应根据各单位规章制度予以惩戒。暴力执法中若公然侮辱他人,造成他人的人格、名誉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甚至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将会受到我国《刑法》的惩罚。
面对高昂的违法成本,张狂跋扈的暴力执法者,请停手!
粗暴执法,为何屡禁不止?
粗暴执法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为何屡禁不止,又在疫情期间频频冒头?归根结底是这些执法者忘了“执法为民”的初心。在疫情肆虐的档口,每个人的需求和处境各不相同,有的犯了心脏病急需送医,有的家中物资告急,有的需要外出复工,可是统统因封村封路封小区干着急而出不去。这种图省事的“一刀切”执法与渎职并无差别。执法为民,“为民”是根本,特殊时期更需要执法者们带着感情上岗,带着温度上岗,急百姓之所急,解百姓之所需,不能非黑即白、冷面无情。柏拉图有言,法治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如果采取的防疫执法措施让人们感到恐慌、感到无助,甚至于感到一朝回到解放初,幸福感丧失殆尽,人毫无尊严可言,那么就需要执法者认真地反思,为何会如此不堪入目!
基层群众自治,敢问路在何方?
基层群众自治,即城市依靠居委会,农村依靠村委会,发动基层群众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模式。国家治理的依托在基层,落实在基层。为此,近年来我国不遗余力推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然而在这次疫情大考中,一些基层组织显然没有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乱象中披挂上阵的基层“执法者”,很多是文化程度不高又没有接受正规培训的大爷大妈。他们也许并不“知法”便开始“执法”,权力和约束不对等,“制服”和“袖标”让他们迷失自我。他们忘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拿着鸡毛当令箭,在法治的框架外肆意挥舞,终让依法管理变成了粗暴管理,让基层“善治”变成了基层“乱治”。
依法治国,需要良法善治!
十九大报告提出“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的美好愿景。“良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善治”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善治”强调要把制定良好的法律付诸实施,尊重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又不机械执法,在法律实施中不仅注重原则上的统一性,而且要注重不同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做到同样情况同样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抗疫期间的执法问题让我们看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善治”短板亟待补齐。那些有着过激行为的执法者,法治素养之低令人汗颜。当然,疫情造成的恐慌给人与人的交往带来了阴霾,执法者也难以置身焦虑之外。他们身处最危险的一线,日复一日重复着繁琐的工作,他们肩负最严苛的责任,随时会因疏忽大意而遭到问责。不难想象,他们在高压之下,执法态度可能会带着焦躁,执法方式也可能不尽人意。此时,各级政府应尽好指导职责,当好基层“善治”的催化剂、润滑剂,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法制思想建设,打牢法治思维根基,只有依法执法的观念化为身体力行,才能避免防控疫情这份正义感扭曲成暴力与罪恶的来源;监察部门应落实执法监督职责,诛禁不当,反受其央,对于已经给人民群众造成伤害的执法者应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总而言之,基层“善治”任重而道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准入标准;培育执法素养,强化法治思维;优化执法方式,强化以人为本;落实执法监督,避免务虚走空……未来我们该做的还有很多。
随着疫情防控从紧急防控向常态防控转变,我们的应对措施也应当从慌乱无序回归有条不紊,从风声鹤唳回归理性正轨。只有刹住执法者们为所欲为的执法乱象,多一些“善治”,才能防止在人民群众的旧伤上再添新伤。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我们,应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当好立法者、决策者的参谋,为人民群众的利益站台,发挥好执法者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