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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法治社会离不开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15

  (田文昌: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


  有些人有一种误解和偏见,认为律师就是挑事的,就是帮坏人辩护的,实际上完全不是的,法治社会每时每刻都离不开律师,律师遍及到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从化解矛盾到各种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律师。有些人认为律师是在制造麻烦,是在捣乱,可以想像,如果真的有一天取消了律师制度,或者像莎士比亚所说的,杀掉全部的律师,这个社会就失衡了。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面如果有一个时期确实没有律师会是什么样子?那么,一切经济运转都将失去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一切的社会纠纷都没有民间的力量去化解,一切司法程序就只有侦查、起诉和判决,而没有辩护的权力。假如真正出现了这样一种状态,这个社会是法治还是乱治?恐怕会出现大问题。所以我想借此机会再次呼吁,让每个人,让我们的同行,还有行外的人,全社会的公众对律师有一个逐步加深的、清晰的认识,没有律师确实就没有法治,要想搞法治,一定要善待律师,要让律师堂堂正正在法治社会中立足。在中国,什么时候能够让律师堂堂正正的在法治社会当中立足了,那才可以称之为真正的法治社会。


  为什么我要提出这样一个话题,律师使命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为什么请了法律职业共同体有代表性的嘉宾来,刚才讲了一个问题,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在法治社会中本应存在的机制,如果说没有律师就没但事实上这个共同体却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正常的发展运行,为什么?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前一段在云南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提出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与需求的关系,比如律师为什么老被边缘化,因为你没有被认同,没有被一个社会认同这是一种非常需要的职业。那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其实主要的问题体现在律师这一方面。因为公检法早就有配合,只有律师是被排斥的,为什么?还是没有需求。一个司法审判环节,认为律师的参与成为多余,甚至是一种额外的负担,更是一种添乱的时候,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不可能形成的。


  只有当一个司法程序运转当中,法官认为离了律师他就做不到兼听则明,离了律师就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离了律师就无法得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同时,由于得不到公正的判决结果而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需要被追究的时候,他就会需要律师。而当他需要律师的时候,法律职业共同体自然就形成起来了。我老在重复一个例子,我在加拿大考察的时候,跟加拿大三位大法官谈话,我问了一个问题,我说在中国的法院都是分为不同法庭的,法官是分不同专业的。而他们最高法院的九个大法官专业不同却平等表决会不会有问题?他说我们三个人,我是搞刑事专业的,有一个是搞民事的,另一个是搞知识产权的,专业确实不同。但是不要紧,我们依靠的是律师,特别对于重大的案件来说,律师都是这一方面的专家,我们的能力和责任就是判断律师的观点和理由。在充分研究律师的意见和准确判断的基础上,我们就能够做出正确的判决了。所以,律师永远是法官的朋友和助手,法官离不开律师。这句话对我启发非常大,在我们国家如果走上了这个层面,当一个法官离开律师就难以做出正确的判决了,他自然就会感受到律师的重要性,而绝非多余。我当过仲裁员,仲裁员相当于法官,要对自己的裁决负责,我仲裁的案件不多,但我深感到,我一定要特别注意听取双方代理律师的意见,甚至我还会去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我要把双方律师的意见都听充分了,都听明白了,我才能得出我自己的判断。


  法官究竟需要什么?如果法官确实处于中立的位置,法官确实有自己的权力和责任来正确判断案件,法官的判断和审查不受其他因素干扰的时候,他就会需要律师。四中全会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审判中心主义的问题,只有真正实现审判中心主义了,把幕后的因素都推到了前台,那么就会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真正实质化地向前推进一大步。


  我最近也发表了一篇文章《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与保障》,财新网发表的时候把题目改了一下,叫《审判中心主义——迟来的回归》,意思是一样的。我的观点就是:首先要实现律师的作用,要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要真正追求司法公正,才能真正的实现审判中心主义。随之而来,人们共同的担忧是:排除了干扰,给法官那么大的权力会不会形成新的司法腐败,出现新的问题。我觉得,要避免这些问题,另一个值得重视和必须解决的课题就是阳光司法的问题。真正实现审判中心主义首先要做到独立司法,独立司法以后,法院、法官的权力增大了,必然带来另一种倾向和危险,就是权力的滥用和擅断。防止权力滥用和擅断最重要的方式就是监督,所以必须把一切审判活动放在阳光之下,实现真正的彻底的毫无保留的司法公开。公开审判无疑是推动审判中心主义发展,最终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我觉得今天这个话题,涉及到很多的问题,而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能够通过各种方式的努力,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真正形成,也就是说从根本上搭建一个科学而健全的法治社会基本框架,这个框架搭不成,法治社会就很难形成。所以,没有律师的法治是残缺的,没有律师参与的审判是不可能公正的。那么,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常运行的法治结构也是残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