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验
刘玲律师1994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之后在检察院从事公诉、批捕工作,曾担任起诉科副科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人),包括1997年修改后刑法多起新罪名案件,荣获省级优秀公诉人、全省人民满意检察干警称号,同时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参与多项公益活动。
2005年重新再次执业律师,以刑事辩护业务为主,先后办理数百件职务犯罪、金融犯罪、企业高管犯罪及普通类型刑事案件,为三家公司担任刑事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刘玲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从2006年开始担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参与刑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擅长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针对新型犯罪案件进行研究,为社会提供符合实际的解决之道。
工作业绩
- 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计总监胜某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辩护中通过调查收集新证据,说服法庭认定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
-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公司原高管赵某贪污、受贿案,通过辩护说服法庭未认定受贿罪。
- “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担任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
- 中石油集团原北京服务总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受贿、行贿案
- 北京市海特饭店原财务经理刘某贪污案二审辩护
- 杭州广电集团原巡视员李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
- 黑龙江某县原公安局长故意伤害案
-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蒋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
- 河南原厅级干部王某某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伪造身份证件、妨害作证案
- 安徽省合肥市黄某某诈骗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排除了关键证据。
- 河北雄安孟某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破坏选举等一案,在起诉、审判阶段通过辩护减少五个罪名,说服司法机关解除了对非涉案财物的查封、冻结,返回权利人
社会职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质量评估专家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聘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评审专家
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
清华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研究基地)研究成员
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会员
《方圆》《法制与新闻》《法律与生活》《北京律师》四家杂志特邀专栏作者
荣誉奖项
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分光镜下的法治》
法律出版社出版合著《刑辩三人谈》
教育背景
清华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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