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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155期 |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立法计划:修订《反垄断法》制定《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09

  目录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立法计划:修订《反垄断法》制定《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
  2.四川富顺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行政处罚165.8万
  3.重庆巫山县兴隆石化等5家企业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行政处罚6.8万
  4.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普宁市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5.2021年3月22日-3月31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6.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4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7.广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落地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8.重庆出台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
  9.山东省着力实施全方位反垄断执法


  国外动态


  1.测序巨头因美纳收购癌症早筛“独角兽”Grail交易,FTC提出反对
  2.欧盟对欧洲最大的电力现货交易所潜在的反竞争行为启动正式调查
  3.加航和Transat宣布放弃拟议合并
  4.CMA批准了优步和Autocab的交易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立法计划:修订《反垄断法》制定《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全年立法项目共67项,包括拟起草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6部,拟制修订部门规章61部(其中第一类立法项目36部,第二类立法项目25项)。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立法工作聚焦改革发展急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和市场监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其中,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继续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制定《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修订《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等规章。为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药品安全全程监管,修订《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为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章。为持续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为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修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规章。为持续推进质量强国战略实施,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修订《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规章。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向国务院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改草案送审稿)》,修订《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规章。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2021年立法工作要以努力建设适应新发展格局的现代化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加快立法进程,优化立法程序,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市场监管工作长远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4/t20210402_327522.html


  2.四川富顺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行政处罚165.8万


  2021年3月12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富顺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富顺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0年2月19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举报者称当事人存在收取“预付气费款”乱收费行为,自贡市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认为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因自贡市市场监管局无调查处罚权限,于4月20日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相关案卷和调查报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收到相关资料后,于4月22日予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于6月30日起对当事人开展反垄断调查。期间,专案组开展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书证等材料。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现查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事实成立,于2021年3月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本案中,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是管道燃气供应。在商品特性方面,燃气是一种清洁能源,较煤炭、成品油等其他能源相比更为环保,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要求;在商品用途方面,非居民用户在使用炊具、锅炉等器具时,基于传统使用习惯和器具要求,多选择使用燃气进行加热,且与罐装燃气相比,管道燃气在使用过程中更为安全、便捷,气源更加稳定。因此,非居民用户更倾向于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生活和生产能源,管道燃气商品可替代性较弱。根据当事人与富顺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签订的《城市管道燃气经营协议》,以及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经营区域为富顺县富世镇、赵化镇、互助镇、石道乡、东湖镇、沿滩区瓦市镇、邓关镇行政区域(以审批管网图为准),在本案相关地域市场范围内,当事人为唯一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当事人占据了经营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全部市场份额,其他经营者无法进入本案地域市场,不存在与当事人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认定当事人在其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当事人从1999年开始对非居民用户收取“预付气费款”,费用标准2000元至40000元不等,若非居民用户不缴纳该笔款项,当事人便不予供气。非居民用户缴纳的该笔“预付气费款”在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一直存放在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上。非居民用户每月底仍需按当事人抄表数量缴纳燃气费,只有销户时,才会将上述“预付气费款”予以返还,实质为保证金。截止2020年2月,当事人共计收取非居民用户“预付气费款”4,033,230元。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启动反垄断调查前,当事人已开始向非居民用户清退“预付气费款”,截止2020年12月10日,累计清退非居民用户预付气费款3,754,730元。因部分用户关门停业、经营用户更名等原因,尚未清退的金额为278,500元,由当事人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用户进行清退。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略)


  四、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利用其在富顺县经营区域内经营管道燃气供应服务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向非居用户以“预付气费款”名义收取保证金,损害了非居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规则,当事人收取“预付气费款”不能冲抵燃气费,属于不合理前置条件,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第(五)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规定,构成了无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等规定,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在案件调查中,一是当事人能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调查;二是当事人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启动反垄断调查前已开始向非居民用户清退“预付气费款”,在调查过程中努力整改,持续通过多途径清退预收气费款,积极主动纠正、消除行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综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2019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1,658,324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捌仟叁佰贰拾肆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04/t20210401_327474.html


  3.重庆巫山县兴隆石化等5家企业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行政处罚6.8万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对巫山县兴隆石化等5家液化气充装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正式立案调查。2021年2月20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5家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巫山县江北令金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圣兴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通辉江南石化有限公司、巫山县兴隆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巫山永盛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0年6月8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重庆市政府督查办交办的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群众反映事项(交办编号:20200653),称重庆市巫山县液化气充装企业合并成一家后,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派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进行初步核查,于2020年7月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立案报备。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现查明当事人与具有竞争关系的液化气充装企业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2021年1月18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一)当事人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垄断协议,(略)。


  (二)当事人实施了上述“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垄断协议,(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略)


  四、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三)项规定,构成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对市场损害程度较轻,影响范围较小等因素,当事人无违法所得,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序号当事人名称罚款比例罚款金额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03/t20210318_327033.html


  4.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普宁市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2020年11月,根据国务院督查工作有关反映的情况,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普宁市教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以来,普宁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等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实行“一市一款”校服款式,提出采用公开招标模式确定本市中小学校服生产制作供应商,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必须从获得校服制作资格标的5家校服生产制作企业中“五选一”选择一家作为供应商,采购校服的价格按照普宁市教育局委托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执行,并签署有效期5年的合同。在校服制作资格标政府采购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招标条件,通过制定招投标“参考价”消除投标人之间的价格竞争,干预校服市场价格形成。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向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普宁市人民政府责令市教育局改正相关行为,督促该局妥善做好校服管理政策措施的“废改立”消除有关行政行为对企业、学校校服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按规定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依法维护好企业和学生合法权益。


  在调查过程中,普宁市教育局采取积极措施,废止了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等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发〔2019〕37号)文件,部署加强校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服选用和选购管理。2021年2月,省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废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粤教后勤〔2017〕2号)。下一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督促普宁市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情况。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决策工作部署,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清除市场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加大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的查办力度,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好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qlpc/202103/t20210331_327414.html


  5.2021年3月22日-3月31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6.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4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特励达科技公司收购菲力尔系统公司股权案


  (2)Acacia可再生能源株式会社收购青森西北冲洋上风力合同会社股权案


  (3)林德有限责任公司与撒哈拉国际石化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4)碧桂园物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5)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湘电风能有限公司股权案


  (6)龙湖嘉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股权案


  (7)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三电控股株式会社股权案


  (8)熙维资本合伙企业收购迈得瑞斯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9)京东海外创新有限公司与拉格代尔旅行零售香港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0)凯傲集团公司与永恒力公司收购Hoesch Schwerter Profile GmbH部分资产案


  (11)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昊锐物流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2)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股权案


  (13)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14)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index.html


  7.广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落地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21年2月22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加快促进广东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是健全完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在审查规章、规范性文件基础上,率先将地方性法规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二是全面清理妨碍粤港澳大湾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妨碍民营企业发展和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歧视性准入、指定交易政策措施,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通过招投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公证等形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是优化审查机制,强化政策制定部门的自我审查责任,完善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抽查、举报回应等工作制度,先行探索由市场监管部门与政策制定部门会商会审开展竞争审查工作模式。


  四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五是指导深圳探索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的工作模式,支持深圳建立专门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gpjzsc/202103/t20210331_327450.html


  8.重庆出台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


  3月17日,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试行)》,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办理、告知、整改等内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对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电话等方式举报;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受理机关为举报人保密。


  二是明确举报受理机关。举报人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举报的,由上级机关负责受理;向市级或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的,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受理;同时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和市级或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的,由上级机关负责受理。


  三是规范举报处理程序。对举报受理、核查方式、处理时限、处理方式、文书内容以及政策制定机关材料提交、回复时限、整改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对不予受理、作出处理决定、提出处理建议或终止核查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实名举报人。


  四是强化执行整改力度。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决定书或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受理机关。对受理机关的核查,政策制定机关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核查行为,或者拒绝整改和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的,受理机关为上级机关的,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受理机关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等反映情况;对构成行政性垄断的,依法报送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反垄断调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gpjzsc/202103/t20210331_327452.html


  9.山东省着力实施全方位反垄断执法


  围绕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重点任务,山东省加强反垄断执法,注重发展导向,助力山东省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


  依法对三硅酸镁原料药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听证结果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推进处罚后续工作。加快已立案原料药垄断案件查办工作,争取年内办结。加强其他原料药垄断线索核查,组织开展原料药反垄断执法宣传,保护原料药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二是大力查处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垄断案件


  将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作为反垄断执法重点,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目前已立案查处某自来水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某热力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三是从源头上破除行政性垄断


  加大对行政性垄断的执法力度,打破区域垄断和市场分割。先后查办行政性垄断案件19件,涉及教育领域3件、医疗领域4件、交通领域3件、“新居配”领域2件、招投标领域2件、建筑领域1件、盐业领域1件、保险领域2件、律师行业1件。坚持行政性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相结合,用好用足各种执法手段,切实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以市场公平竞争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sjdt/dfdt/202104/t20210401_327470.html


  国外动态


  1.测序巨头因美纳收购癌症早筛“独角兽”Grail交易,FTC提出反对


  当地时间2021年3月30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公告称,拟议的纵向合并将损害美国市场上挽救生命的多种癌症早期检测测试领域的市场竞争。


  FTC已提起行政诉讼,并授权联邦法院禁止因美纳(Illumina,下称“因美纳”)以71亿美元收购癌症早筛“独角兽”Grail公司的交易(下称“拟议交易”)。Grail是无创、早期检测液体活检测试的制造商,该测试可以使用DNA测序在非常早期的阶段筛查无症状患者的多种类型的癌症。在美国,因美纳是DNA测序的唯一厂商,DNA测序是多种癌症早期检测(multi-cancer early detection,简称“MCED”)的可行选择。


  FTC起诉称,拟议收购将削弱美国市场上MCED检测的创新能力。MCED检测可用于检测多达50种癌症,(大多数癌症根本无法进行筛查),从而挽救了全球数百万人的性命。Grail是竞相开发这些液体活检测试的众多竞争对手之一,该测试可通过DNA测序分析患者血液或其他液体的样本。


  作为关键设施的唯一可行供应商,因美纳可以提高向Grail竞争对手收取的二代测序NGS仪器和消耗品的价格;阻碍Grail的竞争对手的研发工作;或拒绝或延迟执行所有MCED测试开发人员将其测试分发给第三方实验室所需的许可协议。对于此问题中的特定应用(MCED测试),开发人员别无选择,只能使用因美纳二代测序工具和消耗品。2019年12月,FTC对因美纳提议收购加利福尼亚的Pacific Biosciences公司的交易也提出了反对。


  FTC提起的本次行政诉讼定于2021年8月24日进行审理。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21/03/ftc-challenges-illuminas-proposed-acquisition-cancer-detection


  2.欧盟对欧洲最大的电力现货交易所潜在的反竞争行为启动正式调查


  当地时间2021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公告称,其已启动正式调查,以评估欧洲电力现货交易所(EPEX Spot SE,下称“EPEX Spot”)是否长期利用其支配地位,至少在六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和荷兰),实施了阻碍竞争者在日内电力交易便捷服务市场竞争的行为。


  日内市场(Intraday markets)是电力买卖双方可以在电力传输进入电网之前的最后几个小时进行交易的市场。该市场对于电网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有效利用绿色技术(例如太阳能和风能)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发电之前就可以最准确地预测其产量。


  欧委会担心EPEX Spot可能已经对日内市场的竞争实施了限制。更具体地说,调查将集中在对EPEX Spot可能采取限制竞争对手的客户获得完整流动资产以封锁竞争对手。尤其是,该等行为可能会扭曲贸易服务的价格,并最终导致消费者的电价上涨以及电力系统绿色化的放缓。


  背景


  电力可以在不同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交易,从发电前的几年到电力进入电网之前的几小时或几分钟不等。现货市场,尤其是日内市场,在确保市场参与者可以在电力交付前不久就可以交易电力和平衡头寸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对直到最后几个小时才难以预测的可再生能源供应(例如太阳能或风能)进行无缝集成,它们尤其重要。像EPEX Spot这样的电力交易所都是中介机构,它们可以促进这些市场上电力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


  欧洲电力现货交易所(EPEX Spot)是几个欧盟成员国中最大的电力交换所。电力交易市场每年价值数百亿欧元。电力交换对于电力市场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保持电力交易所之间和交易者之间的良性竞争有助于确保电力市场尽可能高效地运作。考虑到电力交易在电力市场中的核心作用,欧委会在过去几年中采取了一些步骤,包括反垄断执法和通过电力部门监管,以消除成员国之间电力交易的障碍并促进成员国之间电力交换的竞争。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1_1523


  3.加航和Transat宣布放弃拟议合并


  欧盟委员会注意到加航和Transat的声明,其已决定终止拟议中的合并协议,根据该协议,加航打算获得对Transat的唯一控制权。欧委会确认,迄今为止,与这两家公司的讨论和拟议的补救方案未能充分解决欧委会提出的竞争问题。欧委会已于2020年5月25日对拟议交易展开深入调查。


  竞争委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表示:"加航和Transat是两家领先的航空公司,在欧洲和加拿大之间拥有广泛的航线线路。我们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因为我们担心拟议中的交易会对这些市场的竞争产生负面影响,导致价格上升、质量下降或旅客选择减少。


  在本案中,欧委会调查了新冠危机对加航、Transat及其竞争对手运营的影响程度,并根据迄今掌握的信息得出了初步结论,即从长远来看,加航和Transat在欧洲经济区和加拿大之间的绝大多数航线上可能仍然是实际或潜在的竞争对手。


  根据在第二阶段调查期间进行的深入分析,欧委会的初步结论是,拟议的交易将引起对大量跨大西洋路线的竞争问题。根据市场测试的结果,所提供的补救措施是不足的。”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statement_21_1562


  4.CMA批准了优步和Autocab的交易


  CMA于当地时间2021年3月29日宣布,在进行第一阶段合并调查后,已批准优步收购Autocab。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于2021年1月对网约车公司优步收购GPC Software Limited(Autocab)展开了第一阶段的合并调查。Autocab向出租车公司提供预订和调度技术软件(BDT)。它还为出租车和私人租赁运营商运营一个转介网络,可以互相发送和接收工作。


  调查考虑了该交易对BDT供应和转介网络的竞争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合并对Autocab当前BDT客户的出租车公司的任何潜在影响。经过彻底审查,CMA发现优步和Autocab之间是有限的间接竞争,CMA没有发现证据表明Autocab将来可能会成为优步重要和更直接的竞争对手。


  CMA还考虑了Autocab和Uber是否可以通过降低销售给Autocab出租车客户的BDT软件的质量,或者强迫他们将数据传递给优步,从而试图使他们在与优步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然而,CMA发现,如果Uber降低自动出租车服务的质量或迫使他们共享数据,这些出租车公司可以转而使用BDT和转介网络的其他供应商。


  CMA经过彻底调查,表示没有发现这笔交易存在竞争问题。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ma-clears-uber-and-autocab-de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