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宇文鸿雁,张迪律师代理的西安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再审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审理,并以一、二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予以纠正,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2018年,西安公司作为供应商与生产商河南公司向某油田公司投标并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油田公司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作出了退货处理。西安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河南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二审败诉后,西安公司委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宇文鸿雁律师团队承办此案。经调取、查阅一、二审案卷材料,团队律师反复研究案件事实,最终发现案件新线索并调查取证,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及法律适用不当为由提起再审申请。
本案为定作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主要为涉案合同是否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庭审中,团队律师以涉案合同及技术协议为基础,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及退货事实论证本案属于根本违约,不具备修理、重作等违约责任的适用条件;同时提交了新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定作设备的重要组成部件属假冒伪劣产品。律师认为,本案应适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涉案合同应当予以解除并承担违约责任。再审法院组织听证后,经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各方充分辩论后采纳了我方观点。
本案历时两年之久,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对本案依法改判,支持了申请人的再审请求。京都律师“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执业理念亦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肯定。正义虽迟到,但永不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