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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视点 | 初识合规,从这些知识入手
发布时间:2021-10-22作者:陈宇、任视宇、白绪玲

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浪潮,因不合规而折戟的案例频发。企业对于不合规,渐渐有了“切肤之痛”。合规管理,对当前中国企业来说,已不是一种新概念。


尚无规范定义——合规被熟知,却难以被定义


  虽然企业合规常常被提起,如何给企业合规下个定义,却是个难题。学者、律师、法务等法律人士纷纷提出意见,但是在法律层面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国内研究企业合规的知名学者,常围绕自己擅长的专业展开。目前被热捧的是刑事合规,并有较多的文章面世,也有人认为刑事合规其实就是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只不过换了一个洋气的名字。


  我们尝试从不同法律文件、政府公文里查找企业合规的定义。早期理论界对企业合规概念的界定多围绕着美国《联邦组织体量刑指南》进行,根据美国《联邦组织体量刑指南》的规定,“企业合规是企业进行预防、发现和制止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内部管理机制。”此类概念实际上是从企业合规的实质目的来界定的,也更加强调企业合规与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关联性、预防性。2018年11月2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将合规界定为“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2018年12月26日,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外汇局、全国工商联七部门共同发布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其第三条明确写出基本概念,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惯例、道德规范和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要求。”


  对于合规,理论界的观点同样重要。韩轶教授认为企业合规实际上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行为同外部规范之间的一种“映射”,使企业经营管理不违背外部规范。[1]陈瑞华教授提出,“所谓企业合规,是企业为有效防范、识别、应对可能发生的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整套公司治理体系。”[2]


  综合上述观点,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合规本质上是一种企业治理方式。这种治理方式的目的,是通过遵守一些“规矩”,防止可能发生的行政风险、刑事风险和其他信誉受损的风险。


画个大圈——合规,合哪些“规矩”?


  “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合规的关键就是明确要遵守哪些规矩,确保自己的治理方式在“红线”之内。根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精神,企业合规要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根据《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企业合规要遵守的规定有“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惯例、道德规范和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两份文件共同要求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只是,后者多出了商业惯例、道德规范。


  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理论界观点,总结出企业合规意味着企业遵守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际层面(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商业层面(行业准则、公司规章、公司签订的合同、商业道德)的“规矩”。所以企业要遵守的规矩是个大大的圈,框进了较多的规范。若不合规,企业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产损失和声誉损失,由此造成的风险即为合规风险。


颇为尴尬——中国企业与合规的相遇


  企业合规在中国的提出也有若干年,但最早关心这一话题的是赴国外上市的所谓“出海”企业。2007年至2011年,“中国概念股”企业在美国上市,暴露出各种信息披露和财务欺诈问题,引发了各界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扩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国企业乘着“一带一路”战略的东风,获得了更多发展机遇和合作机会,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法律风险。中兴通讯、华为等案件余温尚在,瑞幸咖啡事件再次将企业合规送上舆论顶峰。美国时间2020年4月2日,瑞幸咖啡向美国证监会(SEC)提交报告,承认公司从2019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虚增交易相关的销售总额约为22亿元人民币。当日瑞幸股价暴跌,六次盘中熔断暂停交易,市值蒸发近50亿美元(约350亿元人民币)。瑞幸咖啡事件,再次让企业认识到不合规的灾难性。


  中国企业与合规的相遇,总是伴随着负面新闻——被惩罚,缴纳巨额罚款等,颇为尴尬。


用规范出击——行政管理机构对企业合规的认同


  鉴于“出海”企业的尴尬遭遇,也因为外国在华企业的一些不良操作,更因为合规在国际市场上被高度重视,行政部门出于监管的要求,陆续出台了针对企业的合规指引。


  在中国,金融行业较早开展了合规管理。2006年10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9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该指引在2017年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2017年7月施行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08年7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该规定在2017年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2017年10月施行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上文件表明当时中国开始引入合规制度。


  2015年12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加快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2016年开始,国资委选择中石油、中国移动、招商局、东方电气、中国铁工等五家央企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合规管理试点,其他少数央企也同步实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随后,各个行政部门加快推进央企合规的进程。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17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合规管理体系指南》。2018年中国进入“合规元年”。当年11月2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同年12月26日,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外汇局、全国工商联共同发布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发改委、国资委、证监会等行政监管部门大力推广合规,试图以行政主导的方式推动中国企业全面建立合规体系。


  各省行政部门也紧跟步伐,推出自己的“合规指引”。2019年7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浙江省企业竞争合规指引》,帮助企业和行业协会加强竞争合规管理。2019年11月江苏省国资委印发了《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推动浙江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0年4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和《山东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进一步提升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对垄断行为的认知、风险防范及处置能力。


  各省的合规指引着力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对合规行为的认知、风险防范及处置能力,培育各省的良好企业文化、市场文化,也为企业开展合规提供了一定原则性、框架性指导。


胡萝卜与大棒——企业做合规的动因


  不管是出于监管部门的要求,还是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相继发布了内部合规管理指引或者合规管理手册。企业为什么要做合规?尝试从以下角度分析:


  其一,企业合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企业的法律责任。在强大的国际制裁体系下,在世界经济趋向全球融合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如果建立了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可以有效隔离风险,减轻或者免除企业的法律责任。众所周知,西方企业积极建立合规制度,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建立合规计划可以享受宽大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理。刑法上的合规激励机制,对于那些已经涉嫌犯罪的企业而言,可能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可以成为涉嫌犯罪的企业请求不起诉、和检察机关签订暂缓起诉协议、做无罪抗辩、请求法院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其二,对于因为不合规而被惩罚的企业,当严厉的惩罚迎面砸来,当巨额罚款敲醒了企业,企业为了继续生存或者避免损失,走合规的道路成为唯一的选择。中国企业遭受最大的合规性风险事件是发生在2018年4月的中兴事件。中兴通讯被美国单方面制裁,除国际政治因素外,中兴通讯的合规性建设不足,给美国提供了制裁的理由。最终,中兴接受美国商务部选定的前联邦检察官霍华德(Roscoe Howard)作为第三方特别合规协调员入驻中兴,为期十年。一堂价值20亿美元的教育课程告诉企业:不合规,代价惨重。


  其三,企业的生存环境在改变,合规成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标配”。“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大量企业走出国门。到海外经营、投资、上市,一定要遵守所在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商业惯例,建立合规计划成为必然要求。在2018年底,美国司法部发布了针对中国的防范方案——《中国倡议》。该文件提到了防范中国的10个目标,其中一个目标是查明涉及与美国企业竞争的中国公司涉及的《反海外腐败法》(FCPA)案件。当下,政治博弈升级、商业竞争加速等因素加速了企业开展合规管理的步伐。


  当然,正如前文所述,行政部门的主导和力推也是企业尤其是国企走合规道路的推手。未来更多的企业,特别是一些知名企业、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将成为必不可少的工作。


滞后与个例突出——中国企业合规的特点


  在国际国内对企业合规监管日趋严格,国家政策文件陆续出台的背景下,合规已成为企业防范重大风险、实现治理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企业对于合规的追求也日益迫切,纷纷推出自己的合规计划。企业制定计划大部分参考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或者借鉴《合规管理体系指南》。这两大操作指引,给出了基本的框架,很多企业合规计划颇为类似,如在建立合规管理制度、风险识别制度、合规审查机制、合规问责机制、合规报告制度、风险应对机制,重视合规培训、合规文化等。但是,企业对于如何切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的合规管理计划颇为困惑。与其他国家的企业相比,大部分中国企业在合规道路上属于蹒跚学步阶段,走得比较慢,只有少数企业如中兴、湖南建工等已经跑起来了,建立了与世界接轨的合规体系。


  中国企业合规管理滞后,或归因于以下几方面:一是我国的公司治理水平相对较低,数量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尚未完全形成合规理念。二是合规管理需要巨大的资源投入,因此最早吃螃蟹的是大型企业,目前国内合规进展较早的企业多是国企或者大型民企。它们有实力、动力,也更容易进行合规管理。三是合规没有被定位为一项普遍的公司义务。尽管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配套措施,此外还包括《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章、规定,但内部控制的普遍义务是否确立还存在疑问。四是中国的法治观念以及法治体系建设依然薄弱,在法律层面上对于企业合规的引导或支持不够。


  从另一方面讲,中国企业合规也涌现出一些典型的先进案例,中国企业在反腐败方面的成功案例也是吸收和采纳合规文化的信号。这些成绩得益于行政部门的推动、企业的努力、学者的研究、其他法律人士的推动等积极因素。


  当前,国际合规监管日趋严格,各国执法力度加大,中国政府对企业海外经营、企业上市、央企、金融企业的合规管理也越来越关注。在国内外监管的双重压力下,构建完备的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已成为中国企业的当务之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推动企业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避免企业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产损失和声誉损失,法律人将有所作为。


  注释:


  [1]《法学杂志》2019年第9期“企业刑事合规专题”。


  [2]《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1期策略栏目(第178—1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