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SK海力士株式会社收购英特尔公司部分业务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2.2021年12月13日-12月1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8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纠正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5.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6.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主要负责人就《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答记者问
7.新疆研究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8.苏州发布首个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南
国际动态
1.欧盟:欧盟委员会批准微软公司收购Nuance
2.英国:CMA采取执法行动使承租人免于合同中导致地租翻倍的条款
3.澳大利亚:福特因涉嫌在Mustang Mach 1性能方面误导消费者而被罚款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SK海力士株式会社收购英特尔公司部分业务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收到SK海力士株式会社(以下简称SK海力士)收购英特尔公司部分业务(以下简称目标业务)案(以下简称本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20年1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本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2021年3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2021年4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21年7月20日,经申报方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2021年9月15日,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届满前,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得到市场监管总局同意。2021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申报方的再次申报予以立案审查。目前,本案处于进一步审查阶段,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境内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在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及下游客户意见,了解相关市场界定、市场参与者、市场结构、行业特征等方面信息,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
二、案件基本情况
收购方:SK海力士于1983年在韩国注册成立,1996年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权分散,无最终控制人,主要从事内存、固态硬盘和图像传感器相关业务。
被收购方:目标业务系英特尔公司存储业务的一部分,最终控制人为英特尔公司,主要从事NAND闪存、固态硬盘相关业务。
2020年10月19日,交易各方签署协议。集中完成后,SK海力士单独控制目标业务。
三、相关市场
(一)相关商品市场。
经审查,SK海力士和目标业务在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客户级固态硬盘和NAND闪存市场存在横向重叠。同时,SK海力士还从事上游DRAM业务,与下游固态硬盘存在纵向关系,而NAND闪存与固态硬盘同样存在纵向关系。
1.客户级固态硬盘。固态硬盘是以集成电路组件为基础的硬盘,主要由闪存、控制器和电源管理芯片等组成。根据终端应用不同,固态硬盘可分为企业级固态硬盘和客户级固态硬盘。企业级固态硬盘具有更高的容量密度,更快的数据读写速度和更低的错误风险,主要用于数据中心等高负荷应用领域。客户级固态硬盘主要用于个人电脑等低负荷应用领域。二者性能不同,相互间缺乏替代关系。本案将客户级固态硬盘界定为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2.企业级固态硬盘。根据接口不同,企业级固态硬盘分为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SAS企业级固态硬盘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等。不同接口固态硬盘读取和写入速度不同,实际应用中性能表现差异较大,相互间缺乏替代关系。本案将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界定为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3.NAND闪存。闪存是一种非易失性存储器,在断电情况下能够保留所存储数据。根据设计结构不同,闪存主要分为NAND闪存和NOR闪存。NAND闪存中的存储单元以串联方式相连,适用于低成本、高密度、高速编程或擦除的数据存储应用,如固态硬盘。NOR闪存中的存储单元以并联方式相连,适用于低密度、低容量、高速读取的代码存储应用,如嵌入式系统的程序存储。两者在特性和用途上存在区别,相互间缺乏替代关系。本案将NAND闪存界定为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4.DRAM。RAM是一种易失性存储器,数据在断电时丢失。根据数据存储方式不同,RAM主要分为SRAM和DRAM。SRAM使用晶体管存储数据,通常用于对速度要求较高的应用中。DRAM主要使用电容器存储数据,通常用于计算机内存、显卡等电子产品。二者价格和速度不同,相互间缺乏替代关系。本案将DRAM界定为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二)相关地域市场。
本案所涉相关商品均在全球范围内供应和采购,供应商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竞争,产品在不同国家不存在明显价格差异,且产品运费占最终售价比例较低,不存在显著跨境贸易壁垒。因此,上述商品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全球,同时考察中国境内市场的情况。
四、竞争分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集中对下游用户企业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境内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一)交易将提高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集中度,增强集中后实体的市场控制力。
2020年,在全球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SK海力士和目标业务市场份额合计为30%—35%。交易前,赫芬达尔指数(以下简称HHI)为2544,市场集中度较高。集中后HHI为2851,增量307。在中国境内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目标业务和SK海力士的市场份额合计为55%—60%。交易前,HHI为4139,市场高度集中。交易后4329,增量190。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削弱市场竞争。同时,交易将整合双方专利和独有的技术诀窍,消除SK海力士在全球和中国境内市场的紧密竞争者,减少其面临的竞争约束,进一步提高集中后实体的市场控制力。
(二)交易将提高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集中度,增强集中后实体的控制力。
2020年,在全球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SK海力士和目标业务市场份额合计为40%—45%。交易前,HHI为2775,市场集中度较高。交易后3456,增量681。在中国境内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目标业务和SK海力士市场份额合计为50%—55%。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削弱市场竞争。同时,交易消除了SK海力士在全球和中国境内市场的紧密竞争者,减少其面临的竞争约束,进一步增强集中后实体在中国境内市场的控制力。
(三)集中可能增强相关市场竞争者协调价格的动机和能力。
交易完成后,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主要竞争者由4家减少为3家,全球合计市场份额超过90%;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主要竞争者由3家减少为2家,全球合计市场份额超过80%。固态硬盘市场技术成熟,价格相对透明,客户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在主要竞争者数量减少的情况下,竞争者之间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进行沟通协调的成本降低,经营者也更容易通过中标结果,推测其他竞争者的定价策略。同时,固态硬盘市场协调价格行为获利空间较大,背离协调的行为更易被发现和受到约束,竞争者间协调价格的动机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市场进入壁垒高,短期内难以出现新的有效竞争者。
企业级固态硬盘主要用于数据中心服务器,客户对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要求极高。新进入者往往同时面临资金、客户认证等障碍,短期内市场上难以出现新的竞争者对集中后实体形成有效竞争约束。
五、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将本案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审查意见及时告知申报方,并与申报方就如何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对申报方提交的限制性条件承诺,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重点从限制性条件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方面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申报方于2021年12月7日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见附件)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
六、审查决定
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
(一)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向中国境内市场供应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向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的价格,在交易条款相当的情况下,不得高于其在生效日前24个月内的平均价格。
(二)在生效日起5年内持续扩大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的产量。
(三)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境内市场继续供应所有产品。
(四)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国境内市场的客户从SK海力士或SK海力士控制的任何公司排他性地采购产品;不得将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与其他产品,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与其他产品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
(五)帮助一个第三方竞争者进入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
(六)不得在销售价格、产量或销量方面与其在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达成任何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决定或进行其他协同行为(包括默示协同)。
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SK海力士于2021年12月7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对SK海力士、目标业务和集中后实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5年后,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将依申请并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作出是否解除的决定。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解除,集中后实体应继续履行限制性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集中后实体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集中后实体如未履行或违反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s://www.samr.gov.cn/fldj/tzgg/ftjpz/202112/t20211222_338317.html
2.2021年12月13日-12月1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1年12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2月13日-12月1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8件。
2021年12月13日-12月1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
审结时间 |
1 |
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苏州日月新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股权案 |
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日月新半导体有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威海)有限公司,日荣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4日 |
2 |
延锋国际座椅系统有限公司收购大连延锋安道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权案 |
延锋国际座椅系统有限公司,武汉云鹤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延锋安道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4日 |
3 |
延锋国际座椅系统有限公司收购芜湖安道拓云鹤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股权案 |
延锋国际座椅系统有限公司,武汉云鹤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芜湖安道拓云鹤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4日 |
4 |
东方电气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宏华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
东方电气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4日 |
5 |
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深国际联合置地有限公司股权案 |
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4日 |
6 |
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湖南良田水泥有限公司股权案 |
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湖南良田水泥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4日 |
7 |
瑞科Cassia私人有限公司与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瑞科Cassia私人有限公司,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5日 |
8 |
瑞科坎特伯雷钟声私人有限公司与112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
瑞科坎特伯雷钟声私人有限公司,112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宝稳维斯特房地产投资人私人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5日 |
9 |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5日 |
10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市当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5日 |
11 |
PPFA ASIA VI PTE. LTD.收购京东扬展第五十(香港)有限公司股权案 |
PPFA ASIA VI PTE. LTD.,JD Property Group Corporation |
2021年12月16日 |
12 |
亿万豪剑桥公司收购AREAP JMF 1 LP股权案 |
亿万豪剑桥公司,安联房地产亚太私人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6日 |
13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福特汽车公司 |
2021年12月16日 |
14 |
万国数据服务(香港)有限公司(GDS (Hong Kong) Limited)与瑞科Giga私人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万国数据服务(香港)有限公司(GDS (Hong Kong) Limited),瑞科Giga私人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6日 |
15 |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与宇部兴产株式会社等新设合营企业案 |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宇部兴产株式会社,高化学株式会社 |
2021年12月17日 |
16 |
苏伊士集团简式股份有限公司与施耐德电气工业简式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苏伊士集团简式股份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工业简式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7日 |
17 |
JMV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福伊特水电控股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股权案 |
JMV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福伊特水电控股有限公司,福伊特水电控股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7日 |
18 |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联恩商钥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联恩商钥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7日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s://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112/t20211221_338295.html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8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贝恩资本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与H&F Corporate Investors X有限公司收购athenahealth集团公司股权案
(2)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3)熙维资本合伙企业和林嘉林先生收购雷蛇公司股权案
(4)株式会社LG化学收购东丽工业匈牙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5)埃尼公司收购多格滩海上风电场项目3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6)安联可再生能源合伙卢森堡第六有限公司收购Vattenfall荷兰南海岸伯仲有限合伙公司等2家公司股权案
(7)枣庄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8)台州市三合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9)胜科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收购国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案
(10)中国美东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追星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11)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委员会收购美国Mainstream离岸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12)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13)Syncopation控股有限公司收购S&I Atxpert股权案
(14)纽克雷斯特矿业公司收购普瑞提姆资源有限公司股权案
(15)安大略省教师退休基金会委员会与麦格理基础设施与不动产资产公司收购普吉特控股公司股权案
(16)不二制油集团控股株式会社与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新设合营企业案
(17)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18)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s://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index.html
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纠正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5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原芜湖县人民政府和芜湖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3日签订《安徽省芜湖县天然气项目投资开发合同》,合同中约定燃气管道工程安装由原芜湖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原芜湖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3月10日以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芜湖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合资建设经营优惠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05〕7号),要求芜湖县所有开发公司在办理房屋开工许可证前要向原芜湖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现变更为芜湖湾沚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交纳管道燃气用户建设安装费。截止到2021年6月4日,该通知内容一直有效实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积极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一是芜湖市湾址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废止《关于芜湖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合资建设经营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有关燃气安装市场限制竞争行为的条款内容,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放开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并于2021年12月2日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芜湖市湾址区人民政府表示要加强源头防控,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今后区政府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杜绝发生类似违法违规问题。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s://www.samr.gov.cn/fldj/tzgg/qlpc/202112/t20211224_338429.html
5.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指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市场监管部门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全力推动新时代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再上新台阶,奋力铸就新时代市场监管事业新辉煌。
《纲要》明确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2021-2025年)的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职责明确、依法履职、智能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日益健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更加高效,市场监管法治监督更加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更加顺畅,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和智慧。
《纲要》立足市场监管部门实际,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各项重大举措,包括六个部分28项内容。一是总体要求,《纲要》明确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二是健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纲要》强调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并从加强市场监管立法、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三是健全完善法治实施体系,《纲要》强调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并从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立足智慧监管推进监管方式创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四是健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纲要》强调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市场监管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得到充分履行,并从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五是健全完善法治保障体系,《纲要》强调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职能体系,大力加强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改善法治建设工作条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并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六是加强党的建设,《纲要》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整合和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强大合力,并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强党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指导评价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112/t20211217_338185.html
6.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主要负责人就《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就《纲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要制定出台《纲要》?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部署推进。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紧盯各项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加强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一规划两纲要”)陆续制定出台。
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谋划,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历时一年,反复修改,最终形成《纲要》。在制定过程中,注重对标对表“一规划两纲要”,全面落实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衔接协调,统筹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着力处理好《纲要》与《“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协调和衔接,努力实现有机统一。
2.《纲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纲要》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放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维,秉持“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部门,为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纲要》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统一,《纲要》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职责明确、依法履职、智能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日益健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更加高效,市场监管法治监督更加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更加顺畅,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和智慧。
4.《纲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纲要》立足市场监管部门实际,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的各项重大举措,包括总体要求、健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健全完善法治实施体系、健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党的领导共六个部分28项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纲要》强调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并明确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
二是健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纲要》强调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并从加强市场监管立法、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三是健全完善法治实施体系。《纲要》强调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并从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立足智慧监管推进监管方式创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四是健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纲要》强调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市场监管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得到充分履行,并从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五是健全完善法治保障体系。《纲要》强调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职能体系,大力加强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改善法治建设工作条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并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六是加强党的建设。《纲要》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整合和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强大合力,并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强党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指导评价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5.如何抓好《纲要》贯彻落实?
答:《纲要》出台后,抓好落实就成为了关键。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提出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进度,确保《纲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总局要加强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着力推动全系统法治水平的提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协调推进机制,确保《纲要》落实落地。
三是要做好学习宣传。通过媒体宣介、举办培训、普法宣传等各种形式,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纲要》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营造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良好氛围。
四是要强化督导落实。进一步细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纲要》对标对表,确保《纲要》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112/t20211217_338186.html
7.新疆研究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近日,新疆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21年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抽查等重点任务,审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部门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对立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项督查工作作出部署。专项督查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将重点督查今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和各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审查标准。
2021年,新疆自治区发布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今年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共清理政策措施50777件,废止和修订政策措施21件,有效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审查新出台政策措施5821件,修改调整7件,有效规范政府行为,持续优化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s://www.samr.gov.cn/fldj/tzgg/gpjzsc/202112/t20211222_338340.html
8.苏州发布首个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南
苏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南》,为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了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指引,对提高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打造统一开放大市场和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21年初,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将编制《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南》作为年度业务领域攻关课题之一,组织太仓市、吴中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骨干合力完成。《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南》结合近年来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实践,旨在形成程序规范、操作性强、简便易学的公平竞争审查实用工作手册。11月19日,江苏省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组在苏州开展实地评估,对《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南》给予充分肯定。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s://www.samr.gov.cn/fldj/tzgg/gpjzsc/202112/t20211222_338342.html
国际动态
1.欧盟:欧盟委员会批准微软公司收购Nuance
当地时间2021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下称“EUC”或“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委员会已根据欧盟并购制度无条件地批准微软公司(下称“微软”)收购Nuance Communications,Inc.(下称“Nuance”)的提议。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该交易不会引起欧洲经济区(下称“EEA”)的竞争问题。。
Nuance是一家转录软件公司,专注于医疗保健领域及用户参与解决方案。微软是一家全球性的科技公司,提供其生产力,商业软件,云计算及个人计算技术。
根据其市场调查,委员会发现,如通知所示,该交易不会明显地减少转录软件,云服务,企业通信服务,客户关系管理,生产力软件和PC操作系统市场上的竞争。
在调查期间,委员会审查了:
1.Nuance和微软在转录软件市场上的活动之间存在的横向重叠。委员会发现微软和Nuance提供非常不一样的产品。虽然Nuance主要为最终用户提供开箱即用的解决方案,但微软提供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s’)作为其Azure认知服务的一部分,开发人员可以使用这些接口将语音识别技术集成到他们的程序中。此外,委员会认为合并后的实体将继续面临来自其他参与者的激烈竞争。
2.微软的云计算与Nuance的下游医疗保健转录软件之间的垂直连接。委员会的市场调查显示,医疗保健领域的竞争转录服务的提供商并不依赖微软提供的云计算服务,且医疗保健领域的转录服务提供商并不是云计算服务特别重要的用户。
3.Nuance的转录软件产品和微软的许多产品之间的企业集团连接。委员会发现,合并后的实体将没有能力和/或动机在(医疗保健)转录软件、企业通信服务、客户关系管理软件、生产力软件和PC操作系统市场上阻止其竞争对手。无论如何,Windows目前是唯一可以使用Nuance转录软件的PC操作系统。而合并后的实体将继续面临来自其他参与者的激烈竞争。
4.使用Nuance软件转录的数据。委员会得出结论,Nuance只能将这些数据用于提供服务。由于合同限制和数据保护立法保护,它未被任何其他公司使用,也不能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此外,访问此类数据并不能提供优势让微软将竞争的医疗保健软件提供商拒之门外。是因为重要的转录信息通常存储在第三方应用程序中,例如电子健康记录系统,这些系统结合了来自多个来源的数据,而不是Nuance的碎片化语音数据。
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拟议的交易不会对EEA审查的任何市场引起竞争问题,委员会无条件地批准了此案。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1_7067
2.英国:CMA采取执法行动使承租人免于合同中导致地租翻倍的条款
当地时间2021年12月22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下称“CMA”)发布公告称,在CMA对Taylor Wimpey采取执法行后,Taylor Wimpey的承租人将不再需要支付每10年翻一番的地租。
作为英国领先的住房开发商之一的Taylor Wimpey已自愿向CMA做出正式承诺,从租赁合同中删除导致地租价格翻倍的条款。这些增长每10年翻一番,其影响是人们常常难以出售或获得房屋的抵押贷款。如果他们拖欠租金,他们的财产权也会受到威胁。
Taylor Wimpey还将删除原来地租翻倍的条款但经过转换以使地租根据零售价格指数(RPI)增加的条款。CMA认为原来的翻倍条款是不公平的条款,因此应该完全删除,而不是被另一个增加地租的条款取代。
此举是在CMA于2020年9月对4家房地产开发商发起执法行动之后做出的。这些开发商是Countryside和Taylor Wimpey,因为他们使用了可能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以及Barratt Developments和Persimmon Homes,因为他们可能存在不当销售租赁房屋的问题。作为执法行动的一部分,CMA已经获得开发商Countryside和Persimmon Homes以及永久产权投资者Aviva的承诺帮助了数千名租赁人。
由于CMA采取执法行动,受此影响的Taylor Wimpey承租人现在看到的是他们原来的地租,即房产首次交易时的数额,且租金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Taylor Wimpey还向CMA证实,他已停止销售具有翻倍地租条款的租赁房产。
作为对租赁行业审查的一部分,CMA在今年早些时候致函这些公司表达了其担忧并要求他们取消翻倍的地租后,将继续调查Brigante Properties,Abacus Land和Adriatic Land这两个投资集团他们合同中的条款。CMA对Barratt Developments的调查也会继续进行。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ma-action-frees-leaseholders-from-costly-contract-terms
3.澳大利亚:福特因涉嫌在Mustang Mach 1性能方面误导消费者而被罚款
当地时间2021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下称“ACCC”)发布公告称,Ford Motor Company of Australia Pty Ltd(下称“Ford”或“福特”)在ACCC向其发出了四份侵权通知后支付了总计53,280澳元的罚款。据称,在福特出版的四个不同版本的宣传册在宣传车辆时就2021款福特Mustang Mach 1的性能特征误导了消费者。
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间的不同时间,福特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四个版本的宣传册,据称该宣传册错误地概述了福特Mustang Mach 1的某些性能。消费者可以通过其经销商和客户关系中心获得这些宣传册。
福特Mustang Mach 1是福特Mustang的性能版本,2021年有700辆Mustang Mach 1车辆进口到澳大利亚。Mustang Mach 1零售价超过83,000澳元,比标准Mustang贵得多。
ACCC指控Mustang Mach 1的宣传册错误地表示它具有以下特征,而这些特征是它不具备的:后泊车传感器;LED雾灯;Mustang Mach 1脚垫;车门储物格内的环境照明灯;Torsen限滑差速器。
据称,该宣传册的三个版本还错误地表述了Mustang Mach 1的技术包括自适应巡航控制,而实际上它具有的是常规巡航控制。
除了支付侵权通知中规定的罚款外,福特还同意向购买Mustang Mach 1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补偿方案。
根据福特的补偿方案,在2021年8月17日之前购买Mustang Mach 1的消费者可以有两种选择:归还所买车辆并获得全额退款;或获得5,400澳元的补偿以及三年免费定期维修和赛道日体验超级跑车活动,其中包括参加赛事并乘坐福特赛车。
几乎所有Mustang Mach 1的车辆都是在2021年8月17日之前购买的。
在2021年8月16日之后购买Mustang Mach 1的消费者有资格选择获得补偿,定期维修和赛道日体验活动,但不能选择根据福特的补偿方案归还所买车辆并获得全额退款。
福特在2021年4月把宣传册中不正确的信息删除了,并在不久之后开始联系Mustang Mach 1的买家提供赔偿。在ACCC干预后,补偿方案于2021年8月敲定。
(来源: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https://www.accc.gov.au/media-release/ford-pays-penalties-for-allegedly-misleading-consumers-about-mustang-mach-1-featu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