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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192期 | 美国:司法部和农业部就防止不公平和反竞争行为发布共同原则和承诺
发布时间:2022-01-07

目录


  国内动态


  1.龙湖嘉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收购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行政处罚30万元
  2.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收购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务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行政处罚30万元
  3.2021年12月20日-12月2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7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5.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签署反垄断合作谅解备忘录
  6.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竞争活力、创新活力——访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


  国际动态


  1.美国:司法部和农业部就防止不公平和反竞争行为发布共同原则和承诺
  2.澳大利亚:关于新冠病毒快速抗原检测试剂定价的媒体声明


国内动态


  1.龙湖嘉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收购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行政处罚30万元


  2021年1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龙湖嘉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购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龙湖嘉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10月20日对龙湖嘉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嘉悦)收购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服务)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市场监管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龙湖嘉悦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龙湖嘉悦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021年3月4日,龙湖嘉悦收购亿达服务100%股权,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2020年度,龙湖嘉悦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亿达服务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21年3月9日,本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就龙湖嘉悦收购亿达服务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四、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给予龙湖嘉悦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s://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12/t20211229_338658.html


  2.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收购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务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行政处罚30万元


  2021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务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7月19日对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集团)收购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卡威)有关业务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市场监管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三花集团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三花集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该交易系股权收购,三花集团取得福尔达、福宇龙100%股权,并取得单独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三花集团2017年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福尔达2017年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福宇龙2017年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因此,交易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8年7月27日,福尔达完成股权变更登记;2018年8月2日,福宇龙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就三花集团收购威卡威有关业务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四、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给予三花集团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s://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12/t20211229_338657.html


  3.2021年12月20日-12月2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1年1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12月20日-12月2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23件。
  

20211220-122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审结时间

1

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股权案

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20211220

2

嘉能可公司收购旺多恩合营企业等两家公司股权案

嘉能可公司,旺多恩合营企业,彭特兰-密尔雷合营企业,住商煤炭澳大利亚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20211220

3

安大略省教师退休基金会委员会收购星月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安大略省教师退休基金会委员会,阿波罗管理公司,星月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11221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11221

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11221

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福建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11221

7

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1

8

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及合同取得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案

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1

9

戴姆勒股份公司收购汽车电池公司股权案

戴姆勒股份公司,汽车电池公司,帅福得集团股份公司,Stellantis N.V.

20211221

10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与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1

11

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1

12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1

13

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和日本邮船株式会社收购塔曼达雷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股权案

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邮船株式会社,SBM控股公司

20211221

14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吉凯恩航宇民机服务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吉凯恩航宇民机服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11222

15

孚宝华北有限公司收购惠州荃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股权案

孚宝华北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私人有限公司

20211222

16

DL石化株式会社收购科腾公司股权案

DL石化株式会社,科腾公司

20211222

17

弗迪实业有限公司与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弗迪实业有限公司,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20211222

18

瀚德北美汽车密封系统有限公司与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瀚德北美汽车密封系统有限公司,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3

19

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中航弱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案

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航弱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0211223

20

瓦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硅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案

瓦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渠源

20211224

21

ISL Lab Company Limited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ISL Lab Company Limited,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4

22

郑州泰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郑州泰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4

23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延锋国际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延锋国际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021122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s://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112/t20211229_338616.html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7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Tawreed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合同取得WCX AHT私人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控制权案
  (2)华润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3)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4)璞米咨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安宏国际资本公司等经营者收购迈克菲公司股权案
  (5)安大略省教师退休基金会委员会收购绿色气候有限公司股权案
  (6)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收购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7)法国电力集团和内布拉斯电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8)瑞科Laminate私人有限公司与首金浩创(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崧贤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9)Stanmore资源有限公司收购必和必拓三井煤炭私人有限公司股权案
  (10)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与箱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1)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2)高盛集团公司与Westman Living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3)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住友商事株式会社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14)KKR公司收购柯尔柏供应链软件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15)株式会社INPEX收购Blauwwind管理第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16)胜科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与广州旭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深圳辉飏新能源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17)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州新市医院有限公司股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s://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index.html


  5.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签署反垄断合作谅解备忘录


  12月29日,在中新两国副总理级双边合作机制会议期间,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签署《关于竞争法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案件通报、信息交换、执法协调以及技术研究等方面加强务实合作。


  市场监管总局一直致力于与包括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反垄断领域合作交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中新签署反垄断合作谅解备忘录,将推动双方进一步深化反垄断合作,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好服务中新经贸关系深化发展。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112/t20211231_338785.html


  6.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竞争活力、创新活力——访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


  “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方面作出重要部署。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只有各类市场主体充满活力、健康发展,才能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2022年,在以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如何统筹“稳”和“进”?围绕这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强化市场监管“稳”的职能,迈出“进”的新步伐


  立足稳定宏观经济和社会大局,切实强化市场监管“稳”的职能,如何理解和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张工提出了三方面的“稳”:维护好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环境,维护好稳定的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守稳市场监管领域的安全底线。


  “深入分析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影响,密切关注市场主体的运行状况和政策诉求。”张工说,综合运用纾困减负、激活增效的各种政策工具,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支持和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和公正、透明、预期稳定的制度环境。


  在深化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方面,张工表示,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铁拳”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突出强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张工说,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有效处置,确保守稳守牢安全底线。全力以赴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食品供应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全力以赴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安全和供给工作。


  张工表示,立足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和提升综合效能上迈出“进”的新步伐。如加快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准入准营规则,促进市场主体服务便利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运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手段,更好适应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快速变化。


  “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早谋划、早出台、早见效。对于安全风险隐患、影响民生以及对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冲击和传导效应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预警防范,严格监管执法。”张工表示,更好统筹把握支持和规范发展的着力点,实现市场监管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聚焦“六稳”“六保”关键环节,以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张工介绍,2021年,我国市场主体达到1.5亿户,企业活跃度保持70%左右,为经济行稳致远储备宝贵资源。2022年,将聚焦“六稳”“六保”关键环节,以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十四五”时期,商事制度改革从解决市场主体“准入难”进入解决“准营难”的攻关期。在高标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方面,张工透露,将完善“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两张清单的联动调整机制,加快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准入准营规则。


  对于已经出台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张工表示,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包括着眼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对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着力完善和落实帮扶政策。”张工介绍,将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持续优化扶持政策体系,探索建立一体化、一站式政策服务平台。


  2021年,涉企收费规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已退还企业54.5亿元。“强化涉企收费规范治理和大宗商品价格监测监管。”张工表示,这是为了更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方面,张工表示,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持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专利转化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大力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


  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


  “随着超大规模市场的形成,各类市场主体的竞合关系发生深刻变化,资本在壮大中利弊两方面特征日益显现,市场垄断和行政性垄断同时并存,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亟须加强。”张工说。


  张工表示,2021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在促进公平竞争治理方面取得一系列积极进展。2022年,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更好发挥公平竞争监管在宏观经济治理中的作用。


  如何引导各类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规范发展?张工说,为企业竞争行为设置好“红绿灯”、明确规则底线,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则,不断健全充实多层次竞争监管的法律规章、指南体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围绕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执法。”张工强调,这是需要进一步统筹把握的竞争规制重点。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如何推动企业健全内部竞争合规制度,完善预防性监管措施?张工说,进一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规制链条,推动监管由事后向事中事前延伸。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推动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如何理解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张工说,进一步形成协同监管的规制合力。推进市场准入、行业监管和竞争监管等更加紧密衔接,更加注重由监管执法个案对接向深层次制度对接转变。


  2021年11月,国家反垄断局挂牌成立,体现了国家对反垄断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张工表示,以充实反垄断力量为契机,未来将深化理论研究、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技术支撑,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管队伍,提升竞争监管科学化、系统化水平。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mtjj/202112/t20211229_338669.html


国际动态


  1.美国:司法部和农业部就防止不公平和反竞争行为发布共同原则和承诺


  当地时间2022年1月3日,司法部发布公告称,司法部长Merrick B.Garland和农业部长Tom Vilsack在白宫举行的关于农业竞争的活动上发表讲话,表达了他们会有效执行《联邦竞争法》的共同承诺,包括《反垄断法》和《包装商和牲畜饲养场法》(《Packers and Stockyards Act》),目的是以保护农民、牧场主和其他农业生产者和种植者免受不公平和反竞争行为的影响。司法部和美国农业部(下称“USDA”或“农业部”)已有合作,以支持各自在这些法律下的执法工作。为继续进行这一工作,他们当天发布了以下原则和承诺声明:


  1.农民、牧场主和其他生产者和种植者理应享受自由公平竞争的益处。因此,司法部和农业部正在优先考虑影响农业竞争的事项。


  2.司法部和农业部将在30天内共同开发一个集中可访问的协同办公系统,以供农民、牧场主和其他生产者和种植者提交有关可能违反《反垄断法》和《包装商和牲畜饲养场法》的投诉。


  3.司法部和农业部将共同努力促进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案件合作,包括二者为有效处理投诉而遵循的流程。


  4.司法部和农业部都承诺会大力执法,以保护农民、牧场主和其他生产者和种植者免受不公平、欺骗性、歧视性和反竞争行为的侵害。在适当的情况下,农业部将向司法部报告或将可能违反《包装商和牲畜饲养场法》的行为提交给司法部,以其更好地使其反垄断局能够追查与竞争相关的有价值的案件,并允许二者在有共同利益的问题上进行合作。此外,司法部和农业部将共同确定和强调国会可以帮助实现这些工具包现代化的领域。


  司法部称,司法部非常重视与整个联邦政府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维护竞争以及确保所有人的经济机会和公平的责任。司法部将继续大力执行《反垄断法》,无论是对于行业、公司还是个人。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and-agriculture-department-issue-shared-principles-and-commitments-protect


  2.澳大利亚:关于新冠病毒快速抗原检测试剂定价的媒体声明


  当地时间2022年1月4日,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下称“ACCC”)发布公告称,ACCC意识到公众对快速抗原检测试剂定价的重大担忧,ACCC正在联系供应商并且非常密切地监控情况。


  ACCC将审查关于快速抗原检测的当前定价水平是由于在获取这些检测的供应方面存在挑战。


  ACCC称,ACCC正在向供应商寻求有关其成本和快速抗原检测当前定价的信息。还询问了供应商当前的库存水平、订单数量,以及他们对何时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试剂数量的期望。


  ACCC称,ACCC还联系主要零售商和药店寻求类似信息,并提醒他们需要能够证实他们向消费者提出的任何关于价格上涨原因的声明。


  虽然供应商通常可以自行设定价格,但企业不得就高价原因做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在某些情况下,对基本商品或服务定价过高也可能是不合情理的。


  企业还必须独立于竞争对手设定价格,不得串通定价。


  ACCC还称,ACCC还通过信息中心或在线表格与100多个消费者进行联系。ACCC将审查收到的信息并调查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引起关注的行为。


  ACCC目前正在监测情况,并将根据其现有权力采取适当的行动。ACCC没有寻求也不需要更多的权力来应对当前的情况。


  消费者可以联系ACCC进行线上报告。


  此外,任何有固定价格的卡特尔证据的人都可以匿名联系ACCC或通过我们的网络表格进行上报。


  (来源: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
  https://www.accc.gov.au/media-release/media-statement-on-pricing-of-rapid-antigen-t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