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4日,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了一起制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该案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的刑事案件。为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笔者对本案相关信息进行了初步的剖析:
01 谁是“冰墩墩”“雪容融”的“父母”?
既然是侵犯著作权,那谁是“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人呢?实际上,北京冬奥组委是著作权人,但是2022年12月31日前,他们会将“冰墩墩”“雪容融”的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02 为什么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规定,有6种情形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本案被告人可能属于第一种情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
两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复制发行指的是“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两院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所以,未经许可,自行制售“冰墩墩”“雪容融”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03 类似情形会不会承担其他责任?
如果涉案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仍然会因为侵犯冬奥吉祥物的著作权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风险。
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停止侵权,予以赔偿。承担行政责任的,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而且会被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或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04 怎样才能做到不侵权?
对“冰墩墩”“雪容融”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可以分为商用和非商用,商用方面,目前冬奥的全球及北京合伙伙伴、赞助商可以使用,此外,特许经营者可以依法生产与销售。非商用,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的合理使用被允许,相关单位或法人组织需要使用的,可以依规定向著作权方申请。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我国不仅在冬奥会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非同一般。全民对冬奥会的高度关注,将有助于继续增强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实现更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