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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 浅谈一起法律援助案件的有效辩护
发布时间:2022-03-07作者:闫淮南、李嵩

近日,笔者在办理某法律援助案件中,在被援助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前提下,紧贴案件实际,科学研究策略,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审判机关采纳了辩护人意见,本案在刑期、罚金上均取得了较量刑建议有所突破的效果,援助律师的工作也获得被援助人G某的高度评价,实现了本案的有效辩护。


  相关案情:


  本案为集资类案件,涉及人员众多,因G某在涉案公司负责财务工作,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共列为同案被告。该公司以虚构为投资人办理保险补息业务为手段,共向社会募集资金人民币4600万余元。


  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确立辩护策略


  接受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辩护人第一时间赴法院阅卷,同时与已被取保候审的被援助人G某谈话,了解相关案情。因本案涉及人员众多,卷宗多达200余册,且接受指派后已进入审判阶段,离开庭时间较近,可谓时间紧任务重。即便如此,援助律师仍利用元旦假期等时间抓紧阅卷,根据阅卷情况,不断调整辩护策略,并与G某不断沟通,最终将工作重点聚焦到G某的主观恶性、从属地位、涉案金额等内容上,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与方向。


  二、聚焦关键点,精心准备辩护意见


  援助律师利用G某已取保的有利条件,数次约见G某,与其核实相关细节,并比对全案证据,了解到相关事实,确定本案做罪轻辩护,整理了辩护要点(节选如下):


  一是G某对自身参与犯罪活动认识不足,主观恶性较小,其没有实施吸收投资参与人资金的行为,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二是G某只参与了部分行为,不应对全案所涉及的金额负责。


  三是G某非法获利较少。


  四是G某此前表现良好,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真诚悔罪,积极进行了全额退赃,且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


  三、庭审中随机应变,坚守辩护的核心点


  庭审中,援助律师牢牢把握庭审节奏,根据庭审情况在法庭调查阶段对其他被告人交叉询问,向法庭展示对G某有利的事实及证据。在辩论阶段结合此前的工作进行了重点阐述,最终控方当庭表示对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不持异议,最终该部分辩护意见也被法庭所采纳。


  法院裁判:


  该案已于近日作出判决,审判机关认定第一、第二被告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及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于G某,审判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认定G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从犯,结合其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该判决结果在公诉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的量刑建议基础上取得了进一步突破,实现了刑期、罚金双减的良好效果。收到判决后,受援人G某对援助律师的工作高度认可,数次表达感激之意。


  办案心得:


  首先,办案律师要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案子不分大小,只要接手便会一视同仁。办案律师没有因为该案系法援案件而降低工作的标准,而是站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树立“办的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的理念,扎实做好每一个环节。


  其次,制定有效辩护策略十分必要。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在深度了解案情的前提下,才能确定最合适的辩护策略,聚焦于重点,进而实现有效辩护。


  再次,要根据庭审客观情况及时调整辩护策略。辩护人要根据庭审走向及时调整辩护策略,才会有助于能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最后,笔者想强调的是,虽然加入京都律师事务所时间不长,但通过本案,对京都所“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理念有了更为近距离而又清晰的认识。在京都大家庭的温暖和关怀下,笔者在刑辩之路上,会继续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