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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216期 | 我国反垄断法完成修改保护公平竞争
发布时间:2022-07-01

目录


  国内动态


  1.我国反垄断法完成修改保护公平竞争
  2.开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反垄断工作
  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要点和趋势”培训
  4.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部署开展煤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5.2022年6月20日-6月2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6.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3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国际动态


  1.加拿大竞争局结束了对再包装生物药(relabelled biologic drugs)的初步调查
  2.英国:CMA经初步调查发现建筑业中存在非法的卡特尔协议


国内动态


  1.我国反垄断法完成修改保护公平竞争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赵文君)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反垄断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如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同时鼓励创新;明确经营者在依法竞争的同时合规经营;规定了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则;增加了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反垄断法的修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为经营者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http://www.cmrnn.com.cn/content/2022-06/27/content_216257.html


  2.开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反垄断工作


  本报讯在前不久召开的河南省反垄断工作会议上,开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作了典型发言。这背后,是开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反垄断监管的结果。


  去年以来,开封市升级联席会议规格,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全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并增加市政府办公室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参照执行,上下一条线,实现了市、县(区)两级反垄断工作领导机构再升级、工作责任再强化。


  在完善联动联审机制方面,该局联合市司法局开展联合清理,从4件规章和380件规范性文件中,清理出与《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和原则相冲突、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2件予以废止、1件予以修订。同时,开展公平竞争联合审查,实施部门由原来的24个成员单位覆盖到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


  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领域,开封市始终保持反垄断工作高压态势。去年,根据涉嫌垄断举报投诉,该局召开外卖平台行政约谈会,对美团和饿了么两大电商外卖平台进行预警约谈。此外,还针对易发、多发垄断违法行为的重点行业开展行政约谈,及时发布预警提醒,引导市场主体增强公平竞争意识,合法合规经营。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梁东雁表示,该局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在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创新举措上下功夫,以反垄断工作“硬功夫”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软实力”。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http://www.cmrnn.com.cn/content/2022-06/27/content_216273.html


  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要点和趋势”培训


  为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要点和趋势”主题培训。本次培训以视频形式开展,面向律师事务所、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等,参加人数达500余人。


  本次培训邀请了经营者集中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专家,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概述、判断、程序、审查、合规要点,以及反垄断法修改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影响六个方面展开,对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体系、制度建设、执法成效等进行了详细深入剖析。


  一、经营者集中审查结构体系不断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反垄断执法的主要依据。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法》完成修改,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三种情形。在此基础上,如果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中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审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禁止或者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以防止该集中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将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食药监总局的职责,以及发展改革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挂牌国家反垄断局,设置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和反垄断执法二司,由反垄断执法二司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二、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建设持续优化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围绕推进执法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配套法律规则体系,构建执法长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透明度。


  经营者集中审查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配套法律规则量质齐升。《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出台了包括现行有效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办事指南》、《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试行)》、《监督受托人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在内的1件行政法规、1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指南、5件部门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7件办事指南和指导意见,为营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经营者集中案件办理程序不断规范,执法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经营者集中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反垄断执法机构建立了简易案件申报制度,为符合《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17条等情形的简易案件简化了审查环节,案件审查效率明显提高,减轻了企业负担。数据显示,2021年案件平均审结时间为22.5天,较2013年缩短65%。


  经营者集中执法专业化程度持续推进,办案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经营者集中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经济分析和论证,充分听取当事方的抗辩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分析、聘请第三方经济咨询机构科学论证、召开专家研讨会和案件论证会、座谈会等措施,对竞争损害进行全面评估,就案件定性和处理进行深入研究。案件的处理均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通过内部会议充分进行研究论证,保证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时间检验。


  经营者集中案件信息公开继续推行,执法透明度明显提高。《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断加大经营者集中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并通过发布指导性意见和办事指南,提高执法透明度。禁止或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未依法申报案件处罚决定、违反附条件公告义务案件处罚决定、解除或变更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决定等,均在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说明事实和法律依据;简易案件信息全部上网公示,无条件批准案件基本信息每周公布。推行案件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在接受社会监督评判的同时,以案释法,给市场主体明确指引,提高全社会竞争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垄断行为。


  三、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成效日益凸显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严格依法审查经营者集中,减少集中对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集中对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保护了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并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指导企业境外反垄断应对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强化事前有效预防,有力防范资本无序扩张。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着力加强和改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有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助力企业优化重组和经济转型升级。全年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824件,审结727件,同比分别增长58.5%和52.9%,其中禁止1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4件,当事方因无法解决我竞争关注放弃交易2件,涉及互联网、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和民生等领域。密切关注平台经济、高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竞争动态,严格依法审查相关案件,防止“掐尖式并购”,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依法调查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资本无序扩张态势。针对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坚持发展与依法规范并重,制定工作方案,分批分类稳妥推进调查工作。2021年,先后分6批对百余起互联网领域涉嫌未依法申报案件统一立案调查,合计对98起互联网领域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通过稳妥有力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立规矩、儆效尤,有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持续向好,平台经济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趋势逐步形成。


  指导企业境外反垄断应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十分重视对企业的反垄断法律培训,指导“走出去”企业妥善应对进出口或海外投资过程中的反垄断法律风险,指导企业在海外反垄断案件中做好应对工作。为鼓励企业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加强海外反垄断合规和应诉指导。外投资过程中的反垄断法律风险,指导企业在海外反垄断案件中做好应对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鼓励企业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加强海外反垄断合规和应诉指导。


  本次培训注重兼顾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向不同类别市场主体介绍阐述经营者集中申报及审查的现状与趋势,取得了良好的宣传培训效果,获得参训人员一致好评。此次培训有助于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竞争法律制度和监管执法工作的理解认识,增进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206/t20220627_2752656.html


  4.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部署开展煤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大局,更好服务宏观经济运行,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开展煤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以6月-9月为集中检查期,同时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年推进,常抓不懈。突出电煤重点,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煤炭,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煤炭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通过搭售、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变相提高煤炭价格等行为,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定性处理。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206/t20220627_348163.html


  5.2022年6月20日-6月2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2年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2年6月20日-6月2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4件。

 

2022620-626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审结时间

1

CEP第五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与PAI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达力美医疗保健有限公司股权案

CEP第五私人有限责任公司,PAI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达力美医疗保健有限公司

2022620

2

三菱瓦斯化学株式会社与田冈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新设合营企业案

三菱瓦斯化学株式会社,田冈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2022622

3

TA联合管理有限合伙与清湖资本集团有限合伙收购Kofax Parent Limited股权案

TA联合管理有限合伙,清湖资本集团有限合伙,Kofax Parent Limited

2022622

4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与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622

5

Ares Management Corporation收购瑞安有限公司股权案

Ares Management Corporation,奥乃克斯公司,G·布林特·瑞安

2022622

6

日本邮船株式会社与川崎汽船株式会社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川崎汽船株式会社,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船运有限公司

2022622

7

KKR公司收购阳光股权私人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股权案

KKR公司,Refresco德国控股有限公司,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投资管理公司,PAI合伙有限责任公司

2022622

8

西安巨子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西安巨子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

2022622

9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22622

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623

11

应特格公司收购CMC材料公司股权案

应特格公司,CMC材料公司

2022623

12

Chilterns Investments Pte. Ltd.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Chilterns Investments Pte. Ltd.,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623

13

普洛斯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收购邢台福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普洛斯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邢台福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2624

14

贝恩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CitiusTech Healthcare B.V.股权案

贝恩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Barolo Mezz B.V.

202262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ajgs/wtjjz/202206/t20220628_348198.html


  6.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3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2)贝莱德集团公司收购塔塔电力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案
  (3)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雷诺韩国汽车有限公司股权案
  (4)坦克智行(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5)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收购宏井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6)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国宏泰产业市镇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案
  (7)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罗尔斯·罗伊斯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8)三星物产株式会社与软银集团株式会社新设合营企业案
  (9)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10)润珠投资有限公司与利能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11)铁投(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12)达能亚太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股权案
  (13)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港电力有限公司收购天津远海金风智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ajgs/jyaj/index.html


国际动态


  1.加拿大竞争局结束了对再包装生物药(relabelled biologic drugs)的初步调查


  当地时间2022年6月27日,加拿大竞争局(下称“竞争局”)发布公告称:竞争局对再包装生物药(relabelled biologic drugs)的反竞争危害初步调查已结束。再包装生物药与生物原研药的成分完全一致,但其以二级品牌名称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因有关药物尚未在加拿大上市,该局主动结束了相关调查。通过初步调查收集的信息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再包装生物药可能会降低患者改用原研药的可能性,从而损害竞争。如果是这样,那么再包装生物药的引入可能会降低制药公司开发和销售生物仿制药(Biosimilar)的动力。这些生物仿制药与原研生物药高度相似,而且通常更便宜。


  在未来,如果竞争局发现再包装生物药在国内销售,并且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此行为会对竞争造成损害,那么竞争局将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再包装生物药被引入加拿大,可能会增加生物仿制药的市场准入壁垒和流通障碍。


  竞争局将继续密切监测加拿大生物原研药和生物仿制药行业的动态,以应对在这一关键经济部门可能出现的、破坏竞争局面的发展。尽管此项调查已经结束,但该局仍会毫不犹豫地采取适当行动,以维持和促进医药行业的竞争。


  要闻速览:


  1.生物药来源于活的有机体,其研发往往比传统的化学药物更复杂。生物仿制药(Biosimilar)是生物原研药的高度相似版本。


  2.生物药是加拿大增长最快的医药产品领域之一。它们过高的成本和使用量的持续增长导致该项药品支出显着增加。


  (来源:加拿大竞争局)
  https://www.canada.ca/en/competition-bureau/news/2022/06/competition-bureau-completes-preliminary-investigation-of-relabelled-biologic-drugs.html


  2.英国:CMA经初步调查发现建筑业中存在非法的卡特尔协议


  当地时间2022年6月24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下称“CMA”)发布公告称,在2019年展开调查后,CMA初步得出结论:参与该垄断行为的公司在竞标时通过非法的卡特尔协议进行了价格串通。这些投标被蓄意操纵,从而欺骗客户涉案公司具有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市场竞争力。


  投标多由一家或多家建筑公司操纵,这些公司达成一致,故意以会丢标的定价来投标。这种做法被称为“投标掩护”(cover bidding),这可能会导致客户支付的价格变高或接受的服务质量变差。


  如果CMA最终判定这些公司违反了法律,相关企业将被处以罚款。


  此外,CMA通过现阶段调查发现,参与非法竞标的公司中,有七家至少参与过一次投标掩护行为。他们这些合同中指定的“输家”将获得“赢家”的补偿款。补偿价格各不相同,但其中有一笔高于五十万英镑。一些公司为了掩盖这部分违法行为还制作了虚假发票。


  CMA还发现,此次共谋行为涉及伦敦和中部地区的十九份拆除作业合同,所涉建筑包括位于堡街(Bow Street)的裁判法院及警察局、大都会警察培训中心、塞尔福里奇百货公司、牛津大学、位于雷丁(Reading)和塔普洛(Taplow)的购物中心及伦敦南岸的办公室。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合同中涉及的公司都参与了此次垄断行为,这些参与该合同投标的承包商也并不是都参与了非法串通。


  参与非法竞标的公司中,有八家承认他们在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至少参与了一起投标操纵事件,这八家公司分别是:Brown and Mason、Cantillon、Clifford Devlin、DSM、JF Hunt、Keltbray、McGee和Scudder。


  另外两家公司Erith和Squibb尚未承认他们参与了任何操纵投标,因此CMA不做违法推定。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ma-provisionally-finds-illegal-cartels-in-construction-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