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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孙艳辉律师参与起草《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发布时间:2022-07-14

日前,《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以下简称“《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经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批准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部关于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团体标准,对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指标等提供了全面、细致的规范标准,是中小企业合规建设领域的一项创新性举措。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与合规部主管合伙人孙艳辉律师参与了该评价标准的起草工作,并于近日收到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起草人证书。

 



  《团体标准》旨在规范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活动、引导和促进其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合规管理能力、识别和防范合规风险、建设合规文化。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有助于推动中小企业进行合规文化建设


  合规评价的进行助推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使企业建立合规体系的实质价值大于形式价值,从而促使企业形成合规文化。


  二、有助于中小企业建设科学有效的合规体系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合规基础薄弱。通过标准化的合规体系评价的梳理和整合,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合规基础,促成企业合规体系的再造与提升。


  三、填补了国内在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化建设方面的空白


  《团体标准》是我国首部关于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团体标准,是中小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里程碑,它提供了一套全面且完善的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评价方法论,为中小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提供可参照依据,使企业不断发现和纠正合规中的偏差,促进企业合规体系的不断完善。


  《团体标准》的出台既符合中小企业当前发展阶段实际,同时也具备中小企业合规建设长远发展的前瞻指导意义。《团体标准》公布实施将切实促进中小企业的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护航中小企业规范发展,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团体标准》是在综合考虑中小微企业各项特质后对全面合规管理体系的高度浓缩,蕴含了全面合规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对我国中小微企业具有较高的贴合度。面对内外部监管环境逐渐严格的趋势,中小微企业更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并强化合规管理,有效预防和管控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