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买保健品,可是钱都被商家骗走了!”这是多少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过程中的心酸血泪!
随着经济发展和老龄化趋势加剧,积蓄丰厚又易轻信宣传的老年人群体日渐成为不法企业或人员眼中的“财神爷”。不法者一边售卖“神奇保健品、神药”迎合老年人祛病延寿的保健心理;一边以“多买返本”许诺抓住老人年贪便宜的心态,吸引老年人购买非法理财产品。
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个这样的案例,说说利用养老保健品非法集资犯罪的罪与罚。
一、基本案情
(一)开门店,以保健品、免费礼品吸引老年人。
2016年以来,甘某在承德市各县区先后注册了多家“北极泉系列门店”,售卖矿宝、铁皮石斛、天贝多肽产品等保健品,客户以中老年人为主。为吸引老年人到店光顾,工作人员向老年人宣传保健品有种种功效,同时在店里为老年人宣传讲课,而且每次还给听课的老年人酱油、醋、挂面、香油、鸡蛋等礼品,获取老年人信任,推销公司知名度。
(二)以买保健品返现项目为名吸收存款
为能更好地圈钱,甘某推出了客户购买保健品、每月按一定比例给客户返利的销售模式。比如,客户每购买一盒铁皮石斛,门店收取人民币8000元,从购买当月开始每月返还给客户人民币1000元,累计返还10个月,如购买两盒则收取16000元,从购买当月开始每月返还给客户人民币2000元,累计返还10个月,以此类推,客户买的产品越多返的钱就越多。
也就是说,一个客户购买一盒铁皮石斛,十个月后可以拿回10000元,除了白吃了一份保健品,还赚了2000元钱。
(三)会议宣传、旅游宣传、介绍费等方式大肆推广保健品项目
甘某等以发放传单、召开会议等方式公开宣传,吸引老年人到店,夸大保健品功效,推销保健品返现返利,吸引老年人购买。
此外,甘某还注册成立了旅游公司,专门做老年旅游项目,参团游客有老客户,也有没买过产品的,公司员工利用旅游过程中轻松氛围和老顾客的宣传,继续推介保健品返利项目。
此外,公司返聘购买的老年人成为公司的宣传大使,替公司去做宣传,公司按业绩给予一定比例作为报酬,每购买1份产品,原客户可以另拿3%的介绍费。
(四)事发后人去楼空,追款难
资金链断裂后,甘某等人去楼空,在相关涉案人员被办案机关抓获后,因吸收资金已挥霍使用,无力还款,近百名老人几百万资金不能偿还,损失惨重。
(五)法院判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甘某等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法院认定,甘某等的保健品门店在1年多时间共向近百名老年人吸收资金750多万元,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300多万集资款不能返还。首犯甘某被定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涉案人员被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4年到1年不等有其徒刑。
二、法律分析
在我们承办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确有一部分违法企业就是通过所谓“高回报率”的老年人养老项目来非法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个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占有目的需要通过外在客观情况判断,比如集资后个人挥霍,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一般会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中的违法行为,以销售老年保健品的方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公开宣传的方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完全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其中,首犯甘某因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他参与人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给老年朋友的建议:时时警惕,预防被骗
(一)“白送的鸡蛋”常常暗含“猫腻”
生活中,部分不法商家常常打着健康讲座、义诊、免费体检的名义,或以赠送鸡蛋、茶杯、洗衣粉之类的小礼品为诱饵,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部分老年人有一种心态:我就去把鸡蛋领回来,我才不买他们的东西,都是骗人的,想骗我的钱,可没门。现实总是残酷,一到现场,可不就是那么回事了,人潮的涌动,激动的氛围,讲师讲得天花乱坠,托们个个堪称影帝,直讲得老年朋友眼底冒光、心中沸腾。最终没能抵过“白送的鸡蛋”带来的诱惑。
不要有占小便宜之心,离这些“白送的鸡蛋”远远的。
(二)你想赚人家的利息,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高收益背后往往隐藏着高风险
购买保健品,顺便还能投资,保健品买8000,保健品归你,每月还返钱。老年朋友觉得这个投资真适合,相当于白吃了保健品,还能赚点钱。可是您想想,这么做生意,对方挣什么呢?商家是雷锋吗?既给你保健品,又给你钱。
任何买保健品充值返利的承诺,都可能是诈骗,不要为了“利息”损失了“本金”。
(三)向无缘无故的爱说No,让违法人员的“亲情牌”失效
子女要多关心家里,老年人投资、买保健品也要与子女多沟通。不法商家就是抓住老年人孤单、渴望亲情与关怀的心理,嘘寒问暖、关怀备至,然后成功向老年人推销产品或理财。
子女是防范养老诈骗社会工程的“第一道防线”,多与家里老人联系,有时候一个电话可能就能为您的家庭保留住一笔不小的资金。
四、给企业的合规经营建议:
(一)犯罪的高压线碰不得
相关保健品经营企业要高度警惕营销方式是否违法,不要因为市场激烈,就采取自以为创新,实则违法犯罪的销售方式。
本案中,甘某等最开始是因为保健品市场竞争,为能更好销售产品,设计了这种购货返利的推销方式。实施之后,确实效果明显,很快就吸引了不少客户,获取了大量资金。但是这种方式就像吸毒,“丰厚利润”带来的上瘾,一开始就难以结束。
天网恢恢,自以为高明的销售方式,实际上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最后终究难逃失去人身自由的代价。
(二)营销宣传要规范
作为保健品从业者,应当清楚保健品的含义,严格遵守国家对于保健品宣传的相关规定,避免声称的保健品效果出现违规违法的情况。
五、结语
近些年,国家利用保健品非法吸收资金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为15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已经把“销售养老产品”吸收资金的行为明确列举为非法吸收存款的常见行为之一。加之对老年人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对于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打击同样越来越严厉。企业要重视这种立法上的变化,万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