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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明、许明律师辩护的某银行副行长职务侵占3000万元未予认定
发布时间:2022-07-27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启明、许明律师所办理的,某银行总行的副行长王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侦查机关认定王某涉嫌职务侵占3000万元、共同受贿30余万元,预计刑期在十年以上,经过不懈努力,涉嫌职务侵占的3000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未予认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侦查机关认定了王某涉嫌共同受贿罪,其中职务侵占罪是涉案罪名里量刑最重的一个罪名。职务侵占罪一罪即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报请人民检察院逮捕中,检察机关以多罪名批捕。有关王某所涉嫌的职务侵占案件事实,实际上是基于银行揽储过程中给予奖励的内部规定,一方面由于规定不够明确,另一方奖励的获取需要使用发票冲账,使得该行为与职务侵占行为较难区分。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辩护人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多处书证、证人证言应当调取,并提交第一次辩护意见,从主观目的、职务便利、涉案金额等多方面提出证据不足,建议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最终同意退回补充侦查的建议。在案件重新移送后,辩护人补充阅卷后提出在主客观方面均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在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辩护意见获得采纳,对职务侵占事实未予认定。随后,配合检察机关对受贿罪认罪认罚,并认定档次内最低刑期三年。审判阶段依据检察机关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机关对辩护人中肯、积极的辩护态度和专业的辩护意见表示赞许,家属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