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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视点 | 直播平台合规系列解读(六):主播税务合规之下篇
发布时间:2022-08-02作者:林琳、程秋语、王琛、陈宇

前言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但在行业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便是主播纳税违法问题。特别是近期“薇娅被罚款13.41亿”“徐国豪被罚款1.08亿元”等巨额罚单频发,主播纳税违法问题更是受到了税务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相关部门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法规。因此对于直播平台而言,如何把控平台风险、加强税务合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总结目前监管规定,对平台提出以下合规建议:


  一、要求主播进行身份信息认证,明确提示纳税义务


  01 主播在注册登录时,平台应当要求主播录入真实身份信息。


  02 对于主播的纳税义务,平台可以制定主播税收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主播应当依法纳税,并列明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对“劳务报酬所得”及“生产经营所得”在定义和适用税率等方面的区别,介绍对于市场主体身份的主播以及自然人身份的主播应分别采取何种方式履行个税缴纳义务。


  03 同时,平台也应提示主播,不得隐匿从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不得设立企业虚构业务、将直播佣金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等。


  二、合理调整主播结算方式,加强与MCN机构合作


  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由平台向主播支付收入或平台虽通过第三方向主播支付但实质由平台决定支付对象及支付金额,则平台为扣缴义务人;但如由MCN机构向主播支付款项并由该机构决定支付对象及支付金额,则MCN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01 因此,建议平台选择与正规的MCN机构合作,加强MCN机构与主播之间的协议约束。


  02 具体在结算方面,平台可仅与MCN机构结算,结算款项包括平台就机构及其主播在平台提供的服务所应支付的全部款项,由MCN机构收取款项后再按照其与旗下主播之间的约定向主播分配,但主播取得的款项完全由MCN机构与主播自主商定,在其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自行明确。


  三、定期报送涉税信息,提供必要资料及支持


  01 现今税务大数据是税务机关核查税务的有效手段,税务机关可通过直播平台显示或提供的销售数据,结合自身掌握的税务数据进行比对,进而锁定存在税务问题的主播。


  02 基于有关政策规定,建议平台在对主播真实信息核对的基础上,在系统中留存主播的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等信息,并对于前述信息以及主播收入类型、营利情况等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且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支持。


  四、核查灵活用工平台资质,审核合约履行情况


  01 由于目前存在部分直播平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的方式向主播结算,依据现行监管要求,建议直播平台核查灵活用工平台是否享有相应的委托代征资质。


  02 此外,直播平台还应对于灵活用工平台代征税款义务的履行、主播的完税证明(个税代扣代缴细)等进行审核,对于未依法依约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或者代征资质到期或取消,或代征范围发生变动的,建议要求其及时更正。


  结语


  合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及法人主体应尽的义务,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主播及平台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缴纳税款,并且作为平台方而言,对在平台上进行直播的主播具有主动管理的义务,平台更是应该做好税务合规,加强管理职能。企业唯运营有矩,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