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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朱坤律师、杨烨实习律师努力辩护,两起刑事案件当事人均不予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2-08-04

近日,京都所朱坤律师、杨烨实习律师办理了两起刑事案件,一起涉嫌倒卖文物罪、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两起案件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均不予批准逮捕。两位当事人均被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得以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


  一、涉嫌倒卖文物罪嫌疑人被不予批准逮捕


  朱坤律师承接案件后,经依法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后,对涉案物品是否属于文物提出质疑。随后,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涉案物品不属于文物。鉴于倒卖文物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既然涉案物品不属于文物,那么嫌疑人从根本上不构成倒卖文物罪。


  虽然倒卖文物罪不成立,但朱坤律师又考虑到嫌疑人是否会涉嫌诈骗罪。会见中,经询问嫌疑人,朱坤律师了解到涉案物品是嫌疑人从他人处高价购得,一直以为是真古董。嫌疑人对外出售涉案物品时,没有夸大宣传,也没有承诺“保真”,只是让购买人“凭眼力”出价。朱坤律师认为嫌疑人事先并不知晓涉案物品是假古董,出卖时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嫌疑人也不构成诈骗罪。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朱坤律师将嫌疑人既不构成倒卖文物罪,也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与检察院沟通,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嫌疑人在被羁押的第37天,被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得以与家人团聚。


  二、涉嫌故意伤害罪嫌疑人被不予批准逮捕


  朱坤律师承接案件后,从嫌疑人家属处了解了基本案情。鉴于案件事实相对简单,朱坤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很可能会在嫌疑人被拘留后的3-7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征得被害人同意,朱坤律师协助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协商和解事宜,并在公安机关准备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前一天,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也出具了书面《刑事谅解书》。随后,朱坤律师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和解协议》和《刑事谅解书》,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次日,公安机关通知嫌疑人家属,决定延长对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并表示会上报朱坤律师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两日后,公安机关答复朱坤律师,嫌疑人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且该人有逃跑可能”而不予取保候审。


  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朱坤律师经与批捕检察官沟通,了解到批捕检察官着重关注嫌疑人是否认罪、是否具有逃跑可能性两个问题。朱坤律师、杨烨实习律师在依法会见嫌疑人的基础上,向检察院递交了《不应对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律师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朱坤律师、杨烨实习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嫌疑人在被羁押的第14天,被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得以与家人团聚。


  “追求卓越,不负重托”是每个京都人的座右铭,刑辩之路,京都律师必将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