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京都所徐伟律师、石囡律师介入案件,历时10个月,肇事者终于被刑事立案
发布时间:2022-08-15

2021年10月2日22点,嫌疑人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受害人撞致昏迷。事故发生后,嫌疑人拒不承认撞人事实,由于缺乏目击证人和现场事故录像,事故认定书一直无法出具。家属委托京都律师事务所徐伟、石囡律师介入后,经过律师的努力,嫌疑人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立案。


  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包括右侧颅脑损伤、右侧颅内积气、右侧颅骨骨折、额叶脑挫裂伤、左侧肋骨骨折、左侧多发肋骨骨折,简而言之,头部与胸部受严重损伤,意识较为模糊,已被送往省外救治。


  事故发生后,嫌疑人不仅未能及时救治受害人,并否认撞人事实,交警队委托鉴定机构,通过分析车辆痕迹,对比车辆擦痕与受害者衣物纹路等方法,给出了三轮车与受害人碰撞并摔跌,可以形成痕迹的结论。换句话说,三轮车可以被确定是肇事车辆。


  律师介入案件后,初步认为嫌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为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律师发现本案历时5个多月,不仅受害人伤情尚未鉴定,而且交警队刚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遗漏了嫌疑人酒后驾驶及否认肇事的情节,且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这对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非常不利。


  办案交警则认为嫌疑人并不涉嫌刑事犯罪,理由主要为:即使血液酒精浓度含量较高,但电动三轮车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机动车辆,所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为此,律师一边代受害人及家属提起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一边督促交警队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确定是否构成重伤。


  经过与交警多次沟通,2022年5月,交警队在新《事故认定书》中补充明确了嫌疑人酒后驾驶和否认肇事行为的事实,同时,交警队认可涉案电动三轮车属于《刑法》规定的机动车辆。


  2022年7月,交警队收到受害人构成重伤的鉴定结论。


  2022年8月8日,现有证据证实嫌疑人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的追责情形完全符合,交警队通知受害人家属,对嫌疑人已正式刑事立案。


  值得庆幸的是,受害人经过长达10个月的治疗,已经恢复意识,现已出院回到家中继续治疗。


  至此,案件已进入刑事程序,律师将会代理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继续追究嫌疑人的刑事及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