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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谅解后被害人又强烈要求追责当事人的案件终获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2-09-06

刘记辉律师、翁小平律师办理的古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获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后,又强烈要求办案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经过不懈努力,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最终取得不起诉的结果。


  这是一起酒后纠纷引起的案件。古某是一名设计师,周末与朋友们聚会,在聚会过程中有朋友与旁边其他人发生纠纷。他出于哥们义气,一时冲动打了被害人,造成了轻伤的结果。随后,古某被刑拘。


  律师介入后,在侦查阶段,经过大量的沟通工作,古某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被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古某被取保候审。按照诉讼进程,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后,辩护人及时阅卷并提交了建议不予起诉意见书,检察官回复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作不予起诉决定。


  但是,就在这个关键时刻,意外发生了。当检察官向被害人核实赔偿谅解的情况时,被害人却表示虽然收到了赔偿款,但仍然强烈要求检察院继续追究古某某的刑事责任。检察官将上述变故告知了辩护人,并表示将对本案继续起诉,但会给古某某一个最低的量刑建议。面对这样的变故,辩护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鉴于此,辩护人针对新情况再次提交了补充意见并着重强调:赔偿谅解的法律效力;国家机关应当引导维护社会的诚信价值;继续追诉必然会减少此类案件侦查阶段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概率,不利于社会矛盾尽早化解;继续追诉还会导致当事人双方以后会要求在检察官见证下进行赔偿工作,势必增加检察院的工作量等多个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提交意见后,律师又与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对古某某不予起诉。


  事后,检察官对辩护人积极的辩护态度和专业的辩护意见表示赞许,古某某及其亲属也非常满意刘记辉、翁小平两位律师的辩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