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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视点 | 直播平台合规系列解读(十八):《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解读之下篇
发布时间:2022-10-13作者:任视宇、杨荣、王琛、陈宇

  #前言


  2022年3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对直播平台的管理责任、营利行为等问题均提出了规范要求,其中对于行业内最为关注的税务问题亦做了原则性规定,对直播平台的税务合规具有指导性意义,主要内容如下:


  一、平台应履行扣缴义务


  《意见》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


  《意见》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首先,上述规定中的“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主要是针对当前网络直播平台为了规避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而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注册登记成个体工商户或成立工作室的现象。


  需要说明的是,该规定系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要求,不等同于禁止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设立工作室或个体工商户,网络直播发布者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求进行选择。


  其次,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这里主要是对于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界定。


  虽然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可以设立工作室或个体工商户,但相关收入不必然被认定为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如若交易不真实,可能被认定为虚构交易,网络直播的收入仍然可能因此被穿透认定为个人劳务报酬,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不能因此规避扣缴义务。


  最后,2021年4月23日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明确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压实了直播平台的管理责任,即不得通过“公会”、第三方企业以及网络直播发布者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此外,《意见》增加了对中介机构的合规管理要求,明确规定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二、原则上查账征收


  《意见》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结合《意见》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上述规定首先明确了网络直播发布者可以开办企业或工作室。


  对于所谓“原则上不能核定征收”不等同于一定不能核定征收,对于个人直接取得的经营所得,由于个人无法独立建账,通常情况下只能通过核定征收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而如何确定合理的核定利润率或征收率等,有待细则的制定。


  三、建立各部门协作机制


  《意见》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网信、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网络直播发布者认证登记等直播营利信息,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不断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协调推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部门信息共享。”


  《意见》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各部门的协作除了加大最终逃避税款的风险外,其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了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


  结语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行业建立健康合规的发展体系,税收是业务发展的底线,应当审慎应对,网络直播平台应主动地履行平台企业的监管义务,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