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国内动态
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浙江省绍兴市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
3.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提醒告诫会
4.陕西省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5.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6.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单位公布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7.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试点单位公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国际动态
1.英国:宝马因未能按要求提供调查信息被CMA处以罚款
2.日本:日本反垄断监管机构明确2023年执法优先事项
国内动态
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有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有关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现做如下提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等信息。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要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对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六)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
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价格执法检查,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212/t20221205_2871537.html
2.浙江省绍兴市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
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近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召开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立枫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34家成员单位参会。
与会人员观看了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科普视频。市局二级调研员彭振业通报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交流发言。
黄立枫对各成员单位齐心协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表示肯定。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全年共自查存量文件1266件,对含有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政策措施和做法按程序清理,废止20件,修订23件;承接“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公平竞争指数”两项市场监管总局试点,成为全省唯一获得两项国家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新试点的地市。
会议指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要以更高站位、更优标准、更强力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思想上更重视,坚决落实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关于“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相关要求;二是机制上要更优化,审查形式要更丰富,审查规则要更清晰,反馈渠道要更畅通;三是方式上要再创新,在数字赋能上再创新,在监督约束上再创新,在理念倡导上再创新。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再接再厉。
(来源: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sx.gov.cn/art/2022/12/6/art_1484719_58926893.html
3.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提醒告诫会
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根据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宿州活动安排,市市场监管局于11月17日下午组织召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提醒告诫会。市局党组成员马新志,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支队、两反科负责人,市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烟草、通信、平台、协会等20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反垄断和反正当竞争科带领参会人员共同学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解读什么是垄断、垄断行为类型、垄断的危害、垄断违法责任;提醒实施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综合执法局对近两年来省内外查处的供气、供水、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实施垄断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进行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
市局党组成员马新志阐述了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有关政策精神,提醒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主动了解、学习竞争政策,建立完善自身经营合规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面自查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竞争和垄断风险并及时进行整改,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开展重点企业竞争合规指导、竞争政策进企业宣传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不断强化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违法线索摸排力度,狠抓案件查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amr.ahsz.gov.cn/ztzl/gpjzsc/193331901.html
4.陕西省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本报讯(记者徐颖)11月28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年来,该局按照中央和省上相关部署,切实加强竞争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持续推动市场监管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市场竞争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我省不断强化重点领域执法,促进竞争环境公平向好。截至目前,我省累计调查涉嫌垄断线索34起,办结垄断案件13件,累计罚没金额4.64亿余元,其中查处反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858件,罚没996.9万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若干措施,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累计清理各类政策措施6万余件,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纳入质量工作考核,西安、渭南等市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本地区营商环境考核,逐步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扎实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先后对13个省直部门、10个市级政府及部分部门、56个县(区)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积极探索竞争政策在我省实施有效路径,在陕西自贸试验区开展竞争政策试点工作;建立了由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等18个成员单位组成的陕西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快地方立法建设,着力构建和完善我省竞争法律制度。
省市场监管局注重执法能力建设,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对全省基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开展竞争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建立竞争执法人才库,充分发挥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执法合力;面向全国遴选法律事务、经济分析、行业研究类反垄断专家10名,反不正当竞争专家23名,充分发挥智库专家在重大案件、重大项目、重大课题方面的积极作用;注重统一执法标准,向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印发粮食购销领域反垄断核查指引和涉水领域专项治理反垄断检查指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重点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治理中涉及反垄断监管的重点和内容,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明确指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制定发布陕西省经营者反垄断相关合规指引;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出台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指引,引导全省各类经营者增强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共同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陕西日报)
https://esb.sxdaily.com.cn/pc/content/202212/02/content_798772.html
5.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反垄断法与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在反垄断民事诉讼领域的综合协调适用提供具体的规则指引。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的裁判规则、行为界限等问题引起专家学者广泛关注。
坚持规范发展并重
11月18日,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意见稿全文共52条,在整合吸收201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基础上制定。从条文数量上来看,相比2012年的16条规定,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扩充了36条,对垄断民事案件中的程序与实体问题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此前一天,最高法举行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情况。会上透露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将公开征求意见。今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同年8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反垄断法的修改,最高法加快了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制定。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称:“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根据修改后反垄断法的规定和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发展状况,重点新增有关反垄断实体审查判断标准和互联网平台行为规制内容。新司法解释对原有司法解释的体例框架进行了梳理,进一步充实了规范内容,从程序规定、相关市场界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民事责任等方面对反垄断民事诉讼从程序到实体作了较为全面的细化规定。”
司法如何助力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据悉,人民法院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推动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高质量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审结垄断一审民事案件916件,审结不正当竞争一审民事案件32075件。
反垄断法修改之后,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具体化成为业界学界的工作重点之一。
加强行政司法衔接
“国家反垄断局制定很多规章,和反垄断法相配套,并且有很多执法案例,这在理论上被称之为是公共执行。民事诉讼相当于平行于反垄断公共执行的另外一个途径,同时还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说。
反垄断法在2022年修改后的第六十条第二款新增了“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民事公益诉讼在反垄断案件中的应用。在修改后的反垄断法生效当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反垄断法,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关注互联网、公共事业、医药等民生保障领域。
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人民检察院针对垄断违法行为提起的诉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各种程序机制的相互衔接是反垄断领域司法规则的重点。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多处新增条款体现了“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原则,其中明确被诉垄断行为正在被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中止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曾参与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活动。“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主要围绕反垄断法第六十条展开。”基于司法实践中垄断纠纷案件量少、胜诉率低、执法和司法尚未实现并行不悖等状况,时建中分析说,“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4条和15条涉及的内容是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于法院是否具约束力,法院和执法机构如果已经同时受理了相关案件该怎么处理?依照现有的司法解释是中止审理,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此外,垄断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是我国反垄断理论与实践中讨论颇多的热点话题。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签订仲裁协议与否,不影响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即使垄断纠纷可能由载有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而引发;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不属于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可以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在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当事人仍可以基于仲裁条款解决纠纷。“针对仲裁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最高法用条文的方式明确表示了态度。”时建中对此表示肯定。
明确举证责任分配
“我国谨慎实施反垄断政策,把它约束在中央事权上。”邓峰认为,我国反垄断模式有其独特性。在这种前提下,反垄断法司法解释与其他立法文件的不同在于,如果由全国分散的地方法院对作为中央事权的反垄断法进行规则的解释、填充或者具体化,将存在执法尺度不一的风险。
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7条规定,法院界定市场时,可以以被诉垄断行为直接涉及的特定商品为基础,从需求者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同时对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出解释。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第2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向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这使得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要对涉案行为的竞争损害结果承担较多的举证责任,常面临举证难的问题。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近年来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热议的管辖问题、举证责任分配、反垄断实体审查判断标准、互联网平台行为规制内容、民事赔偿责任认定等作了全面规定,扩充了相关市场界定、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内容。
其中,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1条规定弱化了反垄断后继诉讼中原告对于垄断行为存在的举证责任,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被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原告在相关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据此主张该垄断行为成立的,无需再行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作出处理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该处理决定的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1条旨在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健全衔接机制,从而达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目的。”时建中说。
(来源:法制日报)
https://mp.weixin.qq.com/s/MaB2tJiLyVfhsd6Qt3qTaQ
6.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试点单位公布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案件
2022年12月2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2年11月21日-11月2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9件。
2022年11月21日-11月2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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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
审结时间 |
1 |
东急株式会社与富士通株式会社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
东急株式会社,富士通株式会社,丸红株式会社,欧力士株式会社 |
2022年11月21日 |
2 |
丰田通商株式会社收购Good Life Design Co., Ltd.股权案 |
丰田通商株式会社,Good Life Design Co., Ltd.,丰田汽车株式会社 |
2022年11月22日 |
3 |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与汉诺威再保险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公司 |
2022年11月23日 |
4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2022年11月24日 |
5 |
安大略省教师退休基金会委员会收购Stanhope Holdings Limited股权案 |
安大略省教师退休基金会委员会,英国三井不动产,阿尔伯塔投资管理公司,Stanhope Holdings Limited,David Camp |
2022年11月24日 |
6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安亭地平线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亭地平线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
2022年11月24日 |
7 |
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惠州荃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股权案 |
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私人有限公司 |
2022年11月25日 |
8 |
安徽邻嘉城市综合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安徽邻嘉城市综合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11月25日 |
9 |
荆门市产城融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荆门市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荆门市产城融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荆门市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11月25日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单位公布案件
2022年12月5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委托单位公布2022年11月28日-12月4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件。
2022年11月28日-12月4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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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
审结时间 |
1 |
北京创种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广东鲜美种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北京创种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广东鲜美种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2022年12月1日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2022年12月5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委托单位公布2022年11月21日-11月2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1件。
2022年11月21日-11月2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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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
审结时间 |
1 |
安徽邻嘉城市综合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安徽邻嘉城市综合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2022年11月25日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2022年12月5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委托单位公布2022年11月28日-12月4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3件。
2022年11月28日-12月4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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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
审结时间 |
1 |
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11月28日 |
2 |
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
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2022年11月28日 |
3 |
华润酒业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
华润酒业控股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2年11月30日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7.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试点单位公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6件经营者集中案件
(1)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分销公司收购道达尔(埃及)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2)金阳(香港)太阳能材料有限公司与尚义源恒电力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3)玛氏宠物护理美国公司收购冠军宠物食品有限合伙全部业务案
(4)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与网易(贵州)好物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5)道达尔能源股份公司收购卡塔尔液化天然气第十有限公司股权案
(6)康菲卡塔尔私人有限公司收购卡塔尔液化天然气第十二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
https://www.samr.gov.cn/jzxts/ajgs/jzjyajgs/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单位公布8件经营者集中案件
(1)中煤电力有限公司收购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案
(2)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3)驻马店市新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5)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6)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7)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8)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合盛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
国际动态
1.英国:宝马因未能按要求提供调查信息被CMA处以罚款
当地时间2022年12月8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下称“CMA”)发布新闻称,BMW因未能按照信息提供要求(Information requests)提供调查所需信息而被处以30,000英镑的罚款,外加每日15,000英镑的按日罚款。
信息提供要求(Information requests)是CMA用于获取文件和信息的法律工具,便于监管机构对涉嫌反竞争行为进行调查。CMA会定期提出这种强制性要求,以确保其调查结果翔实正确。
今年3月,CMA对一些汽车制造商和贸易协会涉嫌违反竞争法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具体来说,这涉及到汽车中回收材料的使用,材料的可回收性,以及二手车辆或注销车辆的回收安排。
CMA认为,涉嫌行为的主要内容是在国外达成并在英国国内实施的。CMA怀疑德国宝马集团持有影响调查的重要信息。因此,CMA致函宝马集团(BMW Group),要求其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其母公司BMW AG的信息。
尽管宝马英国(BMW UK)提供了信息,但宝马集团却没有完全遵守CMA的法律要求提供信息,并声称CMA对此事没有管辖权。CMA对这一说法并不接受,因此对宝马开出罚单,处以30,000英镑的一次性罚款外加每日15,000英镑的罚款。按日计罚罚款将持续累积,直到宝马集团提供CMA所要求的信息,或CMA发布侵权决定,或结束案件调查。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bmw-fined-for-failing-to-comply-with-cma-information-request
2.日本:日本反垄断监管机构明确2023年执法优先事项
当地时间2022年12月8日,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下称“JFTC”)在亚太执法机构圆桌会议(Asia-Pacific Enforcers Roundtable)上表示,JFTC已确定2023年反垄断工作的优先事项,从疫情应对转向竞争政策的持续管理。
JFTC经济事务局局长藤本哲也表示,三大优先事项包括严格和适当执法、宣传及倡导公平竞争理念,以及促进成本转移。
藤本表示,JFTC将继续严格执行反垄断法,以处理对公众产生重大影响的价格操纵和串通投标的卡特尔案件,尤其是发生在数字市场领域的案件,执法机构将对数字平台运营商的各种行为作出适当回应。从有效和迅速恢复竞争秩序的角度来说,JFTC将对违法企业采取适当措施,同时考虑到涉嫌违法行为的性质、对市场的影响、市场竞争状况、以及执法机构采取措施的性质。
日本贸易委员会目前正通过官方宣传来推动竞争政策的落实,同时也没有放松执法。藤田表示,“当存在具有反竞争效应、阻碍企业经营者创新的贸易行为时,通过严格和适当执法来消除违规行为,从而恢复竞争是很重要的。与此同时,通过倡导改进交易惯例和监管改革来营造竞争环境同样重要,这能让我们更好地应对当前的经济危机。”
JTFC于2023年的另一优先事项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向包括大企业在内的同行业竞争者进行适当的成本转移,该倡议的目标是创造一个公平的商业环境,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可以适当地将原材料和能源成本的价格上涨转嫁给同行,从而赚取公平的利润。
藤本表示,随着经济状态和社会结构在COVID-19后的巨变,JFTC也跟上了的变革的脚步。“我认为JFTC需要继续完善其执法和政策制定,尤其是面对进一步发展的元宇宙、非同质化代币(NFT)和Web 3.0等技术时。”
(来源: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
https://app.parr-global.com/intelligence/view/intelcms-tqxhn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