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彭吉岳、封旺为知名IT公司高管辩护:37天取保,2次不予批捕,最终撤案
发布时间:2023-01-04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彭吉岳、封旺律师辩护的某IT公司高管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落下帷幕。该案历经数载,当事人被拘留37天后成功取保候审,辩护人两次成功说服检察院不予批捕,侦查机关最终撤销案件,当事人重获清白!


  记者转型成为知名IT企业事业部总监,职业发展顺风顺水时突然被警方带走


  当事人王某原是一名优秀的记者,后成功转型,加入我国某头部搜索引擎公司,一路打拼后担任某事业部门总监。可以说,王某领到了十分优渥的人生剧本,年纪轻轻,事业风生水起。就在案发之前,王某所在的部门也正计划进行人事调整,准备对王某再次升职加薪,她美好生活的下一页呼之欲出。


  然而,警察突然来敲门,顺遂的生活戛然而止。原来,公司纪律部门接到公司员工举报,王某涉嫌在和公司客户业务往来过程收受商业贿赂,已经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看守所里度日如年,诚惶诚恐,全部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


  王某很快被送入看守所。面对警方的讯问,王某意识到,所谓“受贿行为”主要是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和几家合作公司的经济往来。在日常工作中,公司涉及到招待客户、赠送礼品、团队建设等方面支出的费用,正常情况下需要走公司报销流程,但出于工作便利的考虑,以及某些费用列支的困境,常常会有个人垫付费用、代收代付费用等情形发生。据王某告知,该现象不是一个部门独有的情况,大家在工作已经司空见惯,谁也没有在意这构成犯罪。


  王某认为,这些费用都是出于工作需要收取或支出的,自己并没有从中截留任何款项。然而,自己又如何说得清楚呢?一方面,数年间如麻的账目,如何去寻找有利证据?另一方面,专业的法律概念和自己的朴素理解总有差距,如何才能从专业上论证自己不构成犯罪?再者说,王某在看守所失去了和外界的联系,年迈的父母忽然联系不上自己,不知原委,一定心急如焚……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把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了律师身上。她祈祷家人能够给他聘请一位专业的刑辩律师。在看守所度日如年的日子里,她每天最期盼的就是能有律师来会见。


  是“认罪认罚”以早日获得自由?还是坚持“不让自己的灵魂低头”?艰难时刻,律师应该有所担当


  王某的父母正是在这种百般焦急的情境下委托京都律师的。经过会见,辩护律师了解了案件情况,并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开始搜集证据、起草法律意见。


  辩护人认为这只是财务操作上的不规范,并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罪也属于贿赂犯罪的一种,此类犯罪的成立,必然要求“权钱交易”的形成。本案中,一方面王某虽然通过个人账户接收了部分款项,但是基本都可以说明缘由,个人并未从中获利;另一方面,王某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合作公司谋取任何利益。从情理上讲,王某账户接收的资金往往有零有整,明显有特定的消费项目,不符合收受贿赂的外观特征。辩护人还从商业行为的客观规律总结指出,市场商业行为本身就具有灵活性和复杂性,不能以无菌标准衡量商业行为,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即便部分情况下的权宜之举并不严格符合规范,但是也并不代表着其构成犯罪。


  辩护人多次向公安机关表达了意见,并申请检察院进行监督。然而,短时间内并未有太多回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事人及家属越发不安,加之周围环境复杂,各方不断传来的虚虚实实的消息,更使他们手足无措。这时有消息传来,只要王某认罪认罚就可以取保候审。这是对当事人及家人而言一个极大的诱惑,有时候人失去自由时间长了,会迫不及待地想要回归自由,其他一切都不重要。王某虽认为自己无罪,但也流露出了妥协的意思。甚至王某的父母也认为,为了孩子尽早出来,也可以接受认罪认罚,至于事实本身是否符合犯罪构成,那是以后再说的事情了。或者说,现在只要“大事化小”,至于是否“小事化了”,管不了那么多了。


  一方面认为自己无罪,一方面又想挑一两件不大不小的事情“认罪”,以争取早日获取自由,往往是当事人及家人的困惑,也是律师办案中经常遇到的难题。本案承办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在这个关键节点表现出了极大的理性和冷静。试问:谁能够保证认罪认罚就一定能够取保候审?相反,认罪认罚一定会使得证据更加确凿。退一步讲,认罪认罚后即便取保候审甚至判处缓刑,也会给当事人留下犯罪前科的污点,这又是否能够接受。况且,认与不认,应当立足事实,实事求是。如果有罪,不能作为投机取巧的机会;如果无罪,也不应“跪着乞求自由”!


  辩护律师当然应该尊重委托人的意见,但在专业问题上,也应依据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提出独立意见,这也是辩护律师价值的体现。


  侦查机关两次提请批准逮捕,辩护律师两次说服检察院不予批捕,辩护工作步步为营,分秒必争


  当事人和家属最终听从了律师的建议,忠于事实,拒绝违心地认罪认罚。时间很快就到了拘留期限的最后一天,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说明检察机关认为指控犯罪的证据较为确凿,当事人也将被继续羁押下去,直至走完全部诉讼程序。因此,审查批捕环节的辩护,是一次重要的战略防线。


  京都律师第一时间找到承办检察官,向其递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并多次进行沟通,表达了本案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审查批捕的期限是7天,直至最后一天仍然没有音讯。终于,在最后一天晚上十点左右,辩护人得到办案机关消息,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王某当即被取保候审,失去自由37天后,她终于走出看守所!


  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变更,并非案件最后的结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取保候审后,侦查机关还可以继续侦查。转眼,取保候审一年期限已到。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犯罪,即应解除强制措施。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夕,公安机关出乎意料地再次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当事人的心一下子又提到嗓子眼。辩护律师丝毫不敢懈怠,紧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再次详细梳理了证明其无罪的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形成了更加完善和扎实的法律意见,提交给了承办检察官。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检察院第二次决定不予逮捕,当事人避免了再次身陷囹圄的命运。


  辩护人的职责,就是把你对当事人清白的坚信,变成为司法人员的坚信


  在王某被解除强制措施一年后,侦查机关仍然不能证明本案达到移送审查起诉条件,最终决定撤销案件。至此,王某已经彻底不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嫌疑人”,终获清白自由之身。


  回顾本案,这只是辩护律师职业生涯中一个普普通通的案件,案情算不上重大复杂,事实也称不上曲折离奇。但是正如其他案件一样,本案中对辩护人信念的考验、对勇气的磨炼、对责任的检验却一样不少。面对当事人意图违心认罪认罚的想法,作为辩护人,是选择默许还是坚持?或许当初选择认罪认罚,当事人真的会少受几天牢狱之灾,但可能一辈子都会有一口气郁结胸口不得畅快。


  刑事案件的辩护,很多时候是信念的较量。辩护的力量来自信念的力量,辩护律师面对事实与证据,将心注入,将对正义的追求注入,凝结成内心无比坚定的信念,才能够形成足以撼动他人的气场,才能将己之坚信,变成司法人员之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