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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汤建彬律师辩护重大制毒案,省高院由死立执改判为死缓
发布时间:2023-01-09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建彬律师办理的蒋某某制造毒品一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对被告人蒋某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蒋某某涉嫌制造495公斤毒品(甲卡西酮),被判处死刑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过汤建彬律师辩护,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以程序违法为由未核准死刑并发回二审法院重审。该案发回重审后,汤建彬律师继续为蒋某某辩护,经过不懈努力,最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蒋某某的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称量、取样存在瑕疵,能够证实的涉案毒品数量明显低于判决书认定的数量,对应的量刑也应降低


  本案之前称量毒品的衡器(秤具)不符合要求,应按照重新称量的数据来认定,重新称量的总重量为111.125千克。而且,为鉴定提取检材时,在6盆中只对其中1盆提取了检材,在8桶中仅对其中1桶提取了检材,对于未提取检材的疑似毒品,因不能排除掺假等可能性,不能都认定为毒品,基于此,汤建彬律师提出了毒品数量认定错误,可认定的毒品数量显著少于一审认定数量,应当对应降低量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汤建彬律师的辩护意见,考虑到毒品取样方式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存疑,无法反映涉案毒品全貌,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于未送检部分不予认定,认为量刑偏重,予以纠正,将蒋某某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