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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265期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解除丸红公司收购高鸿公司100%股权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目录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解除丸红公司收购高鸿公司100%股权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的公告
  2.湖北省国资委联合举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培训
  3.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侵犯商业秘密篇)
  4.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宜宾市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5.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交流活动在津举办促进区域执法协作提质增效
  6.衡水市市场监管局:着力打造公平竞争、预期稳定的市场环境,推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7.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试点单位公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国际动态


  1.美国报纸出版商甘尼特起诉谷歌,称其垄断在线广告市场
  2.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称亚马逊诱骗数百万消费者订阅其Prime服务
  3.俄罗斯法院对谷歌追加罚款约3.4亿人民币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解除丸红公司收购高鸿公司100%股权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收到丸红株式会社(以下称丸红公司)关于解除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背景和审查程序


  2013年4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丸红公司收购高鸿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avilon Holdings,LLC,以下简称高鸿公司)100%股权经营者集中,要求丸红公司与高鸿公司履行如下义务:(一)经营者集中完成后,维持丸红公司和高鸿公司向中国出口和销售大豆业务的分离与独立,包括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设立两家独立的法人实体,组建两支独立的运营团队负责向中国出口和销售大豆;维持丸红大豆子公司与高鸿大豆子公司之间的分离和独立;丸红大豆子公司不得从高鸿美国资产采购大豆,除非交易依据公平市场条件进行;丸红大豆子公司和高鸿大豆子公司之间不得交换竞争性信息等内容。(二)丸红公司应委托独立的监督受托人对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以及每6个月就其遵守义务的情况向商务部和监督受托人报告。


  2022年10月,丸红公司基于其已出售高鸿公司全部的粮谷和配料业务(包括大豆业务),提出解除《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申请后与当事方、监督受托人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要求当事方补充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核实了当事方履行义务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公告》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重点考察了《公告》的执行情况,核实了集中交易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综合评估了解除限制性条件的理由和影响。


  二、公告执行情况


  根据丸红公司履行义务情况的报告以及监督受托人的工作报告,在执行期间,丸红公司维持了丸红公司和高鸿公司向中国出口和销售大豆业务的分离与独立。经执法机构批准,当事方委托了独立的监督受托人,监督其履行义务情况。丸红公司定期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履行义务情况。经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总局未发现当事方向中国出口和销售大豆业务存在涉嫌违反独立性的情况,也未收到关于当事方违反《公告》的举报。市场监管总局评估认为,在执行期间,当事方履行了《公告》要求的各项义务。


  三、竞争分析


  市场监管总局评估了集中交易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解除限制性条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在丸红公司收购高鸿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高鸿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高鸿公司全部的粮谷和配料业务(包括大豆业务)。2022年1月26日,蔚特有限公司(Viterra Limited,以下简称蔚特公司)与丸红公司签订协议,收购高鸿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交易完成后蔚特公司单独控制高鸿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该交易已于2022年10月3日完成交割。交易前,丸红公司单独控制高鸿公司大豆业务;交易完成后,蔚特公司单独控制高鸿公司大豆业务。经核查,蔚特公司与丸红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案集中交易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实施《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已无必要,解除限制性条件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的效果。


  四、审查决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33条和《规定》第54条、第55条,经评估,集中交易方已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解除《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23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ys/tzgg/ftj/art/2023/art_c2e0519cccbe4d63a9c203cb60a8c6b2.html


  2.湖北省国资委联合举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培训


  为推动省属企业贯彻实施《反垄断法》,提升企业依法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水平,近日,湖北省国资委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省属企业举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培训。


  培训对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实施集中未申报的法律风险、受理集中审查申请的程序等进行专题讲解,邀请法律专家对《反垄断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进行深入解读。省国资委、武汉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省属企业及武汉市属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机构负责同志共50余人参加培训。


  (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www.sasac.gov.cn/n4470048/n16518962/n20648677/n20648717/c28242028/content.html


  3.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侵犯商业秘密篇)


  商业秘密保护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连续多年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至2022年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万余件,其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44件。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氛围,现公布一批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一、四川安东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系列案


  涉案技术信息(生产工艺)是权利人发电机线圈制造的核心技术之一,如果掌握核心技术的员工与他人相互勾结,将其掌握的技术信息非法披露给他人使用,不仅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而且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案情:四川安东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东机电,当事人)经理谢某通过某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权利人)员工黄某(当事人)、李某(当事人)非法获取权利人线圈制造图纸等技术信息,并给予二人好处费1万余元。谢某擅自进入权利人线圈分厂(保密区域),对大型发电机条式定子线圈导线固化工艺的参数等进行偷拍。为便于使用权利人技术信息,谢某让旌阳区某印务部将其获取的技术信息中权利人标识删除,修改成安东机电。随后,谢某陆续通过微信将其非法获取的权利人技术信息发送给四川恒博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博电机,当事人)员工卢某。执法人员在恒博电机办公电脑中发现该公司编制的《线圈制造工艺方案》《线圈制造过程控制卡》等技术资料,上述两份技术资料中的温度值、压力值、时间值使用了权利人大型发电机条式定子线圈导线固化工艺的参数。上述有关当事人获取权利人技术信息后尚未实际从事线圈生产制造,未产生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及处罚:四名当事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以及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计处罚款39万元。其中,对李某处罚款3万元,对黄某处罚款6万元,对安东机电处罚款20万元,对恒博电机处罚款10万元。


  二、广州市格霖体育休闲运动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信息在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关键信息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一些员工在掌握了这些关键信息后另起炉灶,设立同类型公司,成为“老东家”的竞争对手。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会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基本案情:广州市某气模制品有限公司(权利人)的前员工彭某某、冯某某与公司签订了员工保密协议。彭某某在离职后成立主营业务与权利人一致的广州市格霖体育休闲运动有限公司(当事人)。冯某某离职前从权利人保密系统中发送了来自数十个国家的1000多个客户信息资料至当事人处,随后到当事人处任职。当事人使用该客户信息进行气模制品交易,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权利人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借助办案机关第一现场全盘镜像固定的海量证据,成功获赔30万元。


  另外,除已查明交易外,办案机关发现当事人存在大量金额巨大的合同和订单文件,经利润审计并提请检察机关核审,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356.92元,处罚款15万元。


  三、徐某及上海恒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商业秘密系列案


  招标文件中的核心内容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就会给权利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一些不法个人和企业为了一己私利,不惜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此类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基本案情:徐某(当事人)担任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权利人)成本总监一职,对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020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收受财物,违反保密义务擅自向上海恒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连公司,当事人)、上海意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同公司,当事人)、上海和之铁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之铁公司,当事人)三家投标单位披露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招投标的标书标底价格、工程清单、价格清单以及相关图纸等商业信息,共涉及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的7项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及处罚:四名当事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以及第二款规定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计处罚没款130余万元。其中,对徐某处罚没款40余万元,对恒连公司处罚款70万元,对意同公司处罚款10万元,对和之铁公司处罚款10万元。


  四、重庆趣房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在数字经济时代,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已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代表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通常企业都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但“内鬼泄密”情况却时有发生。不法企业以高薪为诱饵,招募权利人软件开发人员,窃取其源代码用于自己的系统开发及商业运营,从而给权利人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严重阻碍企业创新发展。


  基本案情: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权利人)前高管刘某某离职前指使员工获得公司全房通系统软件源代码,离职后收购重庆趣房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并招募权利人软件开发人员,违反保密协议或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在明知该源代码属于权利人技术秘密的情况下,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技术秘密用于同类型软件趣管房系统的开发及运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0万元。


  五、苏州复丝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员工跳槽导致的商业秘密外泄始终是主要风险点。作为企业,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强化员工的保密意识。一旦发现商业秘密泄露,及时启动维权机制,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基本案情:苏州复丝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当事人)的隐名股东赵某、蒋某原为苏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利人)的员工,在职期间以委托他人代持股份形式注册成立同业竞争公司苏州复丝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并在离职后实际管理运营。当事人于2021年5月开始生产3D打印材料。2022年2月,权利人举报其原员工赵某、蒋某未经许可携带公司3D打印技术秘密资料离职,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了赵某和蒋某擅自从权利人处带出的3D打印材料技术文件。经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鉴定,当事人生产的3D打印材料中有20款产品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点相同或实质相同。经查,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合计160321.25元,违法所得24104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104元,处罚款60万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_8cc4fc00a811431396c60138fff63195.html


  4.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宜宾市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7月1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宜宾市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为推进该县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工作,2022年3月22日至23日,当事人牵头组织该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该县某三家燃气公司在该县范围非居民用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召开攻坚专题会,会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由上述三家公司实施,要求安装价格不高于2760元/台,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没有技术规范依据的情况下,在该县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装置安装推进工作中要求全县统一选用集中式燃气报警装置控制系统,由前述三家公司实施的行为,剥夺了非居民用户选择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自主权,排除、限制了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该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立即停止执行非居民燃气用户统一安装集中式报警装置等要求,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更换、退还差价,全面完成整改及退费等相关工作,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保障了非居民用户的自主选择权,恢复该县燃气报警装置市场的竞争秩序,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行业指导,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j.sc.gov.cn/scjgj/xxcf/2023/6/21/33e0b766327c478182f5ddea926eb2ea.shtml


  5.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交流活动在津举办促进区域执法协作提质增效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深化京津冀市场监管“1+N”执法协作体系建设,提升反垄断执法及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水平,日前,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交流活动在天津举办。此次交流活动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竞争治理科学技术创新实验室共同承办。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副司长刘健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赵金恒致欢迎辞,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交流活动。


  近年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合作框架协议,不断加强反垄断执法协作,持续开展区域联合培训,高效组织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查,真正实现了执法协作的提质增效。此次交流活动是近年来首个高层次、高标准、高水平区域反垄断执法业务交流活动。活动除邀请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同志给予业务指导外,还邀请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李青副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陈兵副院长以及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钟洲助理研究员等竞争政策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


  交流活动总结了近年来京津冀地区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经验,对中国竞争政策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推动竞争执法领域“政产学研用”相结合进行了积极探讨。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整体推进区域反垄断执法水平提升、逐步推进区域公平竞争审查结果互认、共同推进区域人才专业化建设方面达成共识。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gzdt/202306/t20230625_6329987.html


  6.衡水市市场监管局:着力打造公平竞争、预期稳定的市场环境,推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今年以来,衡水市重点围绕服务市场主体、维护竞争秩序、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等方面求突破、求创新,着力打造公平竞争、预期稳定的市场环境,推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扶持壮大个体工商户,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推进建立和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归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出台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多渠道宣传推送;通过组织课题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抽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式开展调研,动态掌握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建立个体工商户精准帮扶库,分型分类精准扶持,开展“助你纾困、服务有我”为主题的“入千户送服务解难题”活动,有效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一站式”质量服务平台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行信用修复制度,创新信用修复“零跑腿”服务举措;推行柔性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按照《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若干措施》,衡水市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直35个部门参与的市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衡水市积极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宣传活动,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聚焦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反垄断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工作指引》,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治理;积极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打击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技术和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成效。衡水市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推进“快调+速裁+精审”行政裁决,开展商标、专利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保持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高压态势。通过采用“知识产权+信用”模式,畅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绿色通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衡水高新区管委会、中国银行、衡水银行等单位及金融机构,在全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22场,14家企业在会上达成融资意向。目前,全市专利质押融资25个项目共计实现贷款额2.323亿元。同时,依据《衡水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实施细则》,对中小微企业专利培育与转化促进项目、专利转化运用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专利权质押融资惠企项目、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和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给予资助259.08万元。


  此外,衡水市大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积极探索多元化解消费纠纷机制,以数据“多跑路”实现维权“少跑腿”,推动线下调解向线上和解延伸;大力发展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目前全市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总量达182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为7天。同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舆情、市场秩序进行实时监控,每月分析研判平台数据,梳理投诉举报排名靠前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测,针对性开展行政指导,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来源: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j.hengshui.gov.cn/art/2023/6/20/art_3185_488848.html


  7.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试点单位公布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4件经营者集中案件


  (1)江苏新霖飞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阿波罗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收购奥科宁克公司股权案
  (3)美国华平投资集团与安宏国际资本公司收购Baxter Pharmaceutical Solutions LLC等两家公司股权案
  (4)开利全球公司收购菲斯曼气候解决方案欧洲股份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试点单位公布3件经营者集中案件


  (1)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国电投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案
  (2)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市七里河区民生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3)深圳市万御安防服务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港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国际动态


  1.美国报纸出版商甘尼特起诉谷歌,称其垄断在线广告市场


  当地时间2023年6月20日,美国最大报业集团、《今日美国》的出版商甘尼特(Gannett)起诉谷歌试图通过垄断广告技术垄断在线广告市场。


  拥有200多家日报的Gannett在向曼哈顿联邦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表示,谷歌及其母公司Alphabet垄断了在线广告的买卖工具,迫使出版商以较低的价格向谷歌出售广告空间。Gannett称,这让谷歌获得了“过高的垄断利润”,而出版商及其广告技术竞争对手的“收入大幅减少”。它希望通过此次诉讼获得“非常可观”的实际、惩罚性和三重损害赔偿。


  这起诉讼增加了谷歌的压力。6月14日,欧盟对谷歌的数字广告提起诉讼,称其可能不得不出售其部分广告技术。五个月前,美国司法部对谷歌数字广告业务提起诉讼,目前美国17个州也加入了这一行列。


  2022年,谷歌创造了2245亿美元的广告收入,占Alphabet总收入的近80%,是Alphabet总利润600亿美元的主要来源。


  广告收入让谷歌能够免费向用户提供许多服务,包括G-mail、Android以及YouTube视频平台的大部分内容。谷歌第一季度的广告收入为545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


  与许多报纸出版商一样,Gannett一直在努力应对广告收入下降的问题,目前,约86%的美国民众通过网络获取新闻。Gannett表示,数字广告是一项价值2000亿美元的业务,自2009年以来呈现了近八倍的增长,但报纸广告收入在此期间下降了近70%。


  (来源:路透社)
  https://www.reuters.com/legal/gannett-sues-google-alleges-it-monopolizes-online-ads-2023-06-20/


  2.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称亚马逊诱骗数百万消费者订阅其Prime服务


  当地时间2023年6月23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指控亚马逊利用被称为“黑暗模式”(dark patterns)的操纵性用户界面设计,诱骗数百万消费者订阅其亚马逊Prime服务。


  该诉讼由FTC在美国华盛顿州西部地区法院提起,FTC表示,亚马逊明知它在未经适当同意的情况下为用户注册亚马逊Prime,但在得知FTC的调查之前,该公司并未对已知问题进行处理。该诉讼称,在FTC的巨大压力下,亚马逊于4月份改变了放弃订阅的操作流程,但“违规行为仍在继续”,并且仍然“需要在电脑上点击五次,在移动设备上点击六次,消费者才能从亚马逊网站上取消Prime的订阅。”


  对此,亚马逊回应称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称:“事实上,用户喜欢Prime,我们的设计清楚明确且操作简单,让用户能随心地注册或取消他们的Prime会员。”


  FTC表示,亚马逊Prime是全球最大的订阅计划,每年创造250亿美元的收入。会员通过订阅可以获得快速、免费送货、各种商品折扣以及电影、音乐和电视连续剧的观影权限和其他优惠。美国的Prime会员每年支付139美元,并推动了亚马逊的大部分销量。Prime在全球拥有超过2亿会员,对亚马逊的其他业务至关重要。


  (来源:路透社)
  https://www.reuters.com/legal/amazon-duped-millions-consumers-into-enrolling-prime-ftc-2023-06-21/


  3.俄罗斯法院对谷歌追加罚款约3.4亿人民币


  当地时间2023年6月27日,俄罗斯一家法院对Alphabet旗下的谷歌处以40亿卢布(约3.4亿元人民币)罚款,原因是谷歌涉嫌滥用其在视频分享网站市场的主导地位。据悉,该公司尚未缴纳之前的罚款。


  2022年2月,谷歌被罚款20亿卢布。当时联邦反垄断局(FAS)表示,谷歌的YouTube采用了“不透明、有偏见和不可预测”的方式“暂停和屏蔽用户的账户和内容”。谷歌最终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FAS表示,由于谷歌未付款,之前对谷歌处以的罚款已增加了一倍。FAS总结道:“该公司必须支付超过40亿卢布的罚金。”


  谷歌于2022年3月停止在俄罗斯销售在线广告,但保留了一些免费服务。其俄罗斯子公司由于当局查封其银行账户、无法向员工和供应商支付工资后正式申请破产。


  (来源:路透社)
  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russian-court-slaps-additional-47-mln-fine-google-owner-alphabet-202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