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靖宇律师代理了一起强奸罪案件。经过不懈努力,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当事人顺利取保候审,被成功“营救”。
一、案件背景
近日,家住北京市某区的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亲人“失联”数日,家属心急如焚。通过多方打探才知道原来徐某是进了看守所。通过朋友介绍,家属专程来到京都律所,希望李靖宇律师能够代理该案件。
在与家属交谈的过程中李律师发现,家属仅是零星地打探到一些细枝末节的消息:徐某确实跟女方发生性关系了、女方身上还有伤、刑拘罪名确定是强奸罪。其他一无所知。
“发生了关系,还把人家打伤了,这不是强奸就怪了。他平时也不这样啊,怎么能干出这事儿啊?”在与律师会面的过程中家属绝望地说。
依据现有信息,该案确实表现出极典型的强奸罪特征。但是,根据李靖宇律师多年办理涉性犯罪,特别是强奸罪案的经验:事实真相真不一定如此。
李靖宇律师告诉家属:“强奸罪案嫌疑人在进入司法程序前期,侦查机关的表现相较其他类型案件会更为谨慎。而且透露的信息支离破碎,尚不能证明构成强奸罪,暂时不必过于焦虑。”
与此同时,李靖宇律师鼓励家属要相信亲人、相信律师。李靖宇律师的专业度和信念感给予了家属极大的安抚与信心,为之后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二、办案经过
李靖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深感时间紧迫。因为按照办案经验,若律师不抓紧时间会见到犯罪嫌疑人,一来是无法快速掌握第一手的资料和信息,进而无法为当前局面提供有效对策。二来是如果恰巧遇到案件提前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工作就会陷入巨大的被动和风险之中。
徐某所在的看守所是律师会见预约制,如何快速会见上嫌疑人成了最大的难题。
李靖宇律师首先在第一时间向看守所表达希望尽早会见的愿望,但是,看守所并不“买账”。
李靖宇律师却并未气馁,因为他相信:“念念不忘,必有回响!”这也是李靖宇律师的座右铭。在与看守所进行了反复交流与沟通之后,看守所终于答应帮忙“加塞儿”,最终在接受委托的第三天就顺利见上了徐某。
在会见徐某的过程中,李靖宇律师通过发问徐某,把案发过程相关事实像电影胶片一样逐帧解构,逐渐还原了案件真相: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与此同时,女方的伤系双方发生关系后,因情感纠纷发生争吵,最终互殴所致。
凭借多年处理相关案件的经验,李靖宇律师很快找到了破除女方谎言的方法,并形成了详实的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
但是,与刑侦承办警员的沟通起初并不顺利,他们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律师沟通案件存在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对于京都律师,可以说是“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
在顶着对方的蛮横态度积极与之反复沟通,并尝试通过相关领导协调后,最终李律师得以与刑侦方面深入沟通了取保候审意见,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律师的努力下,为使得减少当事人被羁押时间,案件得以提前报捕。随后,李靖宇律师又和承办检察官进行了高效的沟通,并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徐某不予批准逮捕,刑侦亦决定对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徐某重获自由。过程虽然一波三折,但经过京都律师的精心准备和努力,最终有了满意结果。
三、办案总结
强奸罪案的司法认定以“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为核心,被害人陈述在案件的侦破中具有决定性意义。实践中,侦查人员因被害人的虚假陈述而被误导,进而错误定性的风险不容小觑。因此,第一时间破除谎言,肃清事实就尤为重要。
涉性犯罪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强奸罪案件的辩护最为典型。当强奸罪案件中出现“一对一”言辞证据时,律师需要厘清思路,有针对性地证伪;在某些特定案件中甚至需要主动取证,有针对性地证成。一般而言,通过对被告人言辞证据的分析以及对其他间接证据的搜集、梳理与利用,在“印证规则”的基础上,便可以使得妄言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