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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九川、张启明律师为某知名企业家辩护行贿罪达成无罪辩护目标
发布时间:2023-07-06

赵某某系某地知名农民企业家,他成立企业植树造林整治沙漠、带领农民致富的事迹被多家媒体报道。在2022年2月,因涉嫌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共犯)赵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机关认定:赵某某的企业在承接国家补贴的多个植树造林工程过程中,与县林草局的出纳林某某串通,在尚不符合款项拨付条件的情况下,涉嫌挪用公款3450余万元;另赵某某还向林某某行贿123余万元。


  被告人家属赴京来到京都所,京都所指派高级合伙人王九川律师、张启明律师组成辩护团队,为赵某某进行辩护。


  经过律师团队的工作取得如下成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减少挪用公款数额700万元;在一审阶段,检察机关撤回对行贿罪的指控,达成无罪辩护的目标;在二审阶段,二审法院减少挪用公款数额1791万元。二审法院最终认定挪用公款959万元,对赵某某量刑刑期相应予以减少。


  


  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多次沟通,检察机关减少挪用公款数额700万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团队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分析研究案卷的基础上,确立了对赵某某做无罪辩护的工作思路。辩护团队先后六次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阐明核心观点和理由,要求检察机关补充关键证据。


  最终,检察机关同意对挪用公款700万元部分事实不予认定,以涉嫌行贿罪、挪用公款罪(2750万元)提起公诉,并对行贿罪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对挪用公款罪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庭审期间辩护团队集中发力,检察机关撤回对行贿罪的指控


  一审庭审期间,辩护律师团队开展了如下工作:


  第一,基于赵某某无罪的理由,先后多次申请取保候审;


  第二,对于保存在县林草局的关键证据,辩护团队一再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


  第三,申请关键证人出庭,多次与审判机关沟通阐明出庭理由;


  第四,辩护团队自行调取部分证据材料并提交法院:


  第五,针对被告人、证人制定了周密的发问提纲,希望庭审中对案件关键事实能有所突破;


  第六,就案件疑点问题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多次沟通,庭前阐明辩护的理由与目的。


  本案于2022年9月第一次开庭审理,经过辩护团队的法庭发问,有关行受贿的指控发生重大变化,一审法院休庭讨论后决定将案件延期审理,并继续进行调查。


  经过四个多月的调查之后,于2023年2月恢复法庭审理,检察机关当庭撤回对行贿罪的指控,本次庭审围绕挪用公款罪进行审理。辩护团队依然坚持做无罪辩护,并通过对申请出庭证人的发问、提交新证据深入阐明案件事实。


  一审法院认定赵某某与林某某共同挪用公款2750万元成立,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年,赵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辩护团队再接再厉,二审法院认定挪用公款金额大幅减少


  二审期间,辩护团队深入当地调取若干新证据向二审法院提交,递交了开庭申请,并通过反复沟通希望二审法院开庭审理。2023年5月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张启明律师对挪用公款的事实逐一进行辩驳。


  2023年6月2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采纳了辩护团队的部分意见,对于1791万元的挪用公款事实未予认定,其余的959万元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将被告人赵某某的刑期调整为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本案的办理正值疫情最为严重的时期,辩护团队数次往返并被隔离,为被告人赵某某的无罪付出了艰苦的努力,最终赵某某的行贿罪的指控未被认定,行贿罪无罪辩护的目标达成;挪用公款的金额减少为原金额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