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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视点 | 扬州民警冤不冤,谁说了算?
发布时间:2023-07-13

一、从“扬州民警强奸事件”说起


  前几日,“扬州民警强奸事件”引起网友围观,官方日前也发布了《情况通报》。网上各种言论甚嚣尘上,甚至不乏谩骂、质疑之声。


  

(图片来自网络)


  谩骂、质疑什么?


  控诉自己被强奸的女孩发布的消息,不仅强调自己被强奸,还曝光了接案侦查人员对涉案民警的“包庇”,对她的威胁、利诱。


  “官官相护”“天下乌鸦一般黑”这样的谩骂声、质疑声犹如“天雷勾动地火”,让网友无法心平气和地去看待此次事件。


  但是理性的网友很容易就会发现:


  第一,女孩子的说法仅仅是“一家之言”,真实性尚待验证;


  第二,这“一家之言”中几乎不涉及自己被侵害的细节,矛头均指向了侦查人员办案过程中似乎有所偏向的相关情况(办案程序是否存在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第三,“冬天衣服穿得多”“性关系后索要财物”“是否口交”“反抗是否激烈”“是否有外伤”等等都是侦查活动的重中之重。再例如“女性体内是否残留男性DNA”“发生性关系的场所、时间”“女性身上伤情”也都很重要,但是这位女孩子并未披露;


  最后,公安机关还在侦查中,很多新情况,新证据逐步就会浮出水面。此次事件到底是民警执法犯法,还是女孩诬告陷害,谎言在硬邦邦的证据面前自会无处遁形。


  无独有偶,扬州这事儿让我想起上个月刚成功取保的一起极其相似的“强奸案”。


  这个案子说来也简单:迪克因为小三离了婚,小三又有了小四,因为小四,小三控告迪克强奸。而委托我为迪克辩护的却是原配。人间自有“真情”在啊!啧啧……


  小三声称自己被强奸,报案了!


  小三阴道内提取到了男子精液DNA,小三亦被男子打伤,案发时间距离报案时间不到两个小时。


  各位,这个案子像极了强奸案吧?可是,在我接受委托并第一时间会见迪克后,事情却迎来了大反转。


  迪克死活不承认自己强奸了小三!


  “|“确实做爱了,鼻子上的伤是完事儿之后打的啊!她把我挠急眼了我才打她了。”迪克哭着跟我说……


  又是“一对一”言辞证据,对我来说,处理这种强奸案子已经是轻车熟路了……怎么破局?解构客观事实,谁的笔录细节能与客观证据印证,谁就有理。


  “|“哥们儿,说说吧,往细了说。怎么脱的裤子,先哪只手后哪只手你都跟我说明白,这样我才能帮到你明白吗?”我盯着迪克,严肃地说。


  “|“那一定!”迪克擦了一把眼泪,开始从头说起。


二、迪克与贝奇的爱恨情仇


  会见迪克时,他告诉我他很后悔那天去了小三贝奇的家。


  “|“别多想了,因缘际会,不是不去就能回避的。”


   |“哎,如果没去,我也不会和她做爱,不做爱我就不会骂小四,不骂小四我俩就不会打架,不打架她就不会告我强奸,我就不会进看守所。这样,我还能有爱情。”


   |“李律师,你明白吗?懂你的人才是对的人,别看她大我快十岁,我坚信这就是爱情。你一定懂的,对吗?”


   |“哥们儿,你早就失恋了,还寻思呢?想办法先出去再说吧。”


  原来迪克和贝奇一直是地下恋情,好过,也爱过。迪克因为想给贝奇一段真正的婚姻和家庭,不惜抛妻弃子,和爱他的结发妻离婚。但是好景不长,贝奇有了新欢。


  虽然迪克自己做事儿不地道,却也接受不了自己头上的“绿帽子”,来到贝奇家楼下就是打算把话讲清楚。贝奇明明已经移情别恋,不想再和他有半分纠葛但也许因为一夜夫妻百日恩,终究身体是诚实的,还是让迪克进了家门。


  透过玻璃窗前摇曳的纱帘,八九点钟的阳光那天竟出奇得耀眼。贝奇却说困了,拉上了窗帘。一边说着腰疼,一边宽衣解带躺在了床上。


  看到这幕,迪克也被触动了,在暧昧的空气里,呼吸都是爱情的味道。


  “|“帮我按按腰吧,今天挪电动车又抻着了。”贝奇慵懒地支使着这个曾经的情人。


  迪克也不客气,脱了裤子就贴着贝奇躺下了。开始还是卖力地按着腰,逐渐地迪克的手就开始“鬼使神差”地蔓延向了那片茂密森林。


  一来二去,迪克“春风已度玉门关”了。温存过后,迪克一边抽着烟,一边想起了给自己戴上“绿帽子”的小四,不由得怒火中烧。


  火气呼之欲出,跟怀中亲爱的贝奇说的话就只能是皮里阳秋,夹枪带棒了。


  贝奇也不是善茬啊,哪忍得了这个。说话间对着迪克的脸就是一顿招呼。


  迪克刚开始还隐忍着疼痛,就在眼镜被一把挠掉的瞬间,忍无可忍,一记直拳朝贝奇面门袭来,直接“KO”了贝奇。贝奇隆鼻的假体都干报废了。


  就这样,二人分道扬镳。


  一个奔向了眼镜城,一个奔向了派出所。


三、解构事实,剑指妄言


  正如前文所述,贝奇几乎集齐“犯罪构成要件”四件套:一个年轻的女性;身上有伤;体内能提取出嫌疑人的DNA;又是在发生关系后很短的时间内就来报案。


  这一切都让“构成强奸罪”这样的结论呼之欲出。但果真如此吗?我看未必!就像“扬州民警强奸事件”一样,不能仅凭女性一方的陈述判定案件事实,来给嫌疑人定罪。


  报案人讲述的事实碎片,就像“蒙太奇”手法,若将碎片按照不同的时间或者空间排列,所得结果可谓大相径庭。


  从强奸罪的认定规则来看,其司法认定以“违背妇女意志”为核心,主要依据往往是被害人的陈述。因此,这一规则下,被告人因被害人虚假陈述而被错误定罪的风险不容忽视。


  强奸罪案件中出现“一对一”言辞证据时,采信标准为何便成为核心中的核心。


  由于强奸类案件发生时的隐蔽性和私密性很强,通常只有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在场,故缺乏除被告人供述或被害人陈述之外的直接证据。而双方的言词证据又往往相互对立,因此在面对两份充满矛盾的证据时,如何选择性地补充证据,利用间接证据对“一对一”证据进行补强,便成为辩护时的关键与突破口。


  一般而言,通过对被告人言词证据的分析以及对其他间接证据的搜集、梳理与利用,在“印证规则”的基础上便可以使得妄言不攻自破。


  通俗地讲,迪克和贝奇谁的话有别的证据予以印证,谁的话就更可信,谁的说法就更能被采信。


  我向刑侦提交了如下辩护意见:


  1、迪克的唯一暴力行为实施于贝奇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是因其他事由产生的激愤行为,为直击面门的一拳,迪克从未实施强奸罪项下的暴力行为。也就是说,迪克实施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了实施强奸行为。


  据迪克辩解:


  迪克在与贝奇自愿发生性关系后,为了贝奇的“新欢男友”而争风吃醋,进而两人言语争执愈演愈烈。迪克曾质询贝奇:“你的‘黑历史’我早就发给小四了,你现在在他那就是个婊子、骚货。”听到迪克的言语侮辱,贝奇开始对迪克拳打脚踢,并将迪克眼镜打坏,嘴角以及胸口抓出血痕(迪克在案发后曾拍照留存证据)。迪克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用拳头打击贝奇面部一次。该行为动作为迪克在本案中的唯一暴力行为。很显然,该暴力行为发生在性关系发生后,并不是为了压制贝奇与其发生性关系而作为。该行为当然不能评价为强奸罪项下所要求的暴力行为。


      需要格外提及的是:


  这样的“一拳”,暴力程度虽然具有强奸行为要求的相当性,但是根本问题在于该暴力行为本身具有时间跨度极为短暂的特性。通俗的讲,这一暴力行为从发生到结束几乎为一瞬间,想要实现压制妇女使其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在本案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原因有二:其一,若欲使对方不能反抗就要求迪克这一拳将贝奇打晕过去,进而实施强奸行为,然而事实是贝奇并未晕厥;其二,欲使其不敢反抗需要迪克这一拳具有足以威慑贝奇的震慑力,但是事实是这种级别的“互殴”在迪克和贝奇的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说屡见不鲜,贝奇不可能因为这一拳而被震慑,贝奇案发当天的所作所为便可证明该情况。因此,这样的“一拳”绝不足以压制贝奇。


  与此同时,迪克躺在床上给贝奇按摩腰部以及抠摸阴部时,其与贝奇均穿着秋裤,如果发生暴力行为,秋裤应该有被撕扯的痕迹,贝奇下体应该有因为暴力撕扯留下的印记。但是这些暴力痕迹证据迪克辩解,在本案当中不可能存在。综上简言之,迪克从未实施强奸罪项下的暴力行为。


  2、贝奇与迪克发生性关系是其自愿发生,不排除贝奇因为其他事由而诬告陷害迪克的可能性


1·迪克辩解其与贝奇发生性关系的过程自然、真实,其辩解更值得采信


  据迪克辩解:


  他在跟随贝奇进屋的过程中并未受到贝奇的阻拦。其与贝奇在将剩饭热了吃掉后,贝奇当着他的面拉窗帘,脱衣服(贝奇在迪克未离开的情况下,拉窗帘,脱衣服的行为,证明其主观上对于和迪克发生性关系不持否定态度),并躺在床上准备睡觉。迪克随后脱掉外衣,并排躺在贝奇身边,贝奇同样并未拒绝。贝奇主动告诉迪克其早上搬电动车闪了腰,迪克便殷勤为贝奇按摩腰部,与此同时迪克开始用另外一只手抠摸其下阴,时间持续十分钟有余。在这一过程中贝奇从未拒绝,甚至没有拒绝的间接表示。在这一过程中,迪克还帮贝奇开门收取顺丰上门快递。当时屋内光线较黑,但是没有任何争执、打斗痕迹的相关事实,该快递员亦可以证实。


  在迪克替贝奇按摩的过程中,贝奇不仅穿有内裤,而且套有秋裤。随后,迪克便帮助贝奇脱了秋裤、内裤,与贝奇分别以三个体位(男上女下、男女对坐、男坐女侧躺)发生了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后,迪克和贝奇还分别用抽纸擦拭自己的生殖器。


  以上相关事实,迪克叙述自然,细节能够经得起推敲,亦有旁证能够予以佐证,因而真实可信,较贝奇的说法更值得采信。


2·迪克与贝奇系多年男女朋友关系,迪克在案发当天也不存在实施强奸行为的动机


  案发当天,迪克在贝奇住处楼下蹲守贝奇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其持有的贝奇办理并使用的银行卡到账xxxxx元,迪克需要将该笔钱款归还贝奇,但已经联系不上贝奇;其二是迪克即便是在贝奇已经有了小四这个“新欢”、得知贝奇数次与小四“开房”的状态下,依旧希望能面见贝奇,使其回心转意,与其和好如初。


  值得一提的是迪克当年恰恰是因为婚内出轨贝奇,才与其前妻离婚,迪克对贝奇是有真感情的。因此,可以明确迪克案发当日前往贝奇处是希望能够和贝奇和好如初,恢复恋爱关系的。在申请人会见迪克时问及为什么自愿发生性关系却并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时,迪克辩解:“贝奇患有子宫内膜异位,不易怀孕。这几年也都在尝试用各种方法怀孕,我也希望能用孩子留住贝奇的心。”在以上背景下,迪克如果采取强奸的手段对待贝奇,无异于提前彻底终结二人的恋爱关系,这与迪克的主观意愿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可以推断,迪克案发当日不会有,也不可能有强奸贝奇的动机。


  显然,迪克的供述和辩解不仅较为可信,并且有一定旁证予以证明,仅靠贝奇的陈述无法定案,所以本案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迪克实施了犯罪行为,无法证明其构成犯罪。


四、让子弹飞一会儿


  “扬州民警强奸事件”还会继续发酵,大家不防拭目以待。让子弹飞一会儿,时间会让证据逐渐浮出水面,到底是强奸还是诬陷,届时自有定论。


  迪克能被依法取保候审当然也令人欣喜。他欣喜于守得云开见月明,恢复自由身;当然,我也欣喜于律师意见能够最大程度被司法机关认可,这是对律师最好的褒奖。


  更希望十几天(从拘留到提前报捕,再到决定不批捕)的看守所生活能让迪克明白“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的道理,能够时刻警醒。


  亦希望大家能够“不畏浮云遮望眼”,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了解司法的原理,明白真相如何得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