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网络微短剧市场呈蓬勃发展之势,网络微短剧在影视生态圈地位也在不断崛起和壮大。为加强创作规划引导,推动微短剧创作繁荣发展,2022年末,国家广电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45号),《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广电发〔2022〕67号),对基于长视频平台点播和基于短视频平台账号推送的网络微短剧进行管理和引导。网络微短剧的发展如火如荼,但如同其他新兴的艺术形态,相应的法律风险也随着网络微短剧的发展凸显。本文将围绕网络微短剧涉及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展开分析、讨论,以期抛砖引玉,对网络微短剧的高质量发展有所裨益。
一、微短剧的发展现状及法律定性
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从几十秒到十五分钟左右,有着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的视频作品。早在2013年,优酷、搜狐等长视频平台就推出过时长在十分钟左右、每集有较为独立完整情节的系列网络短剧,如《万万没想到》《屌丝男士》,但微短剧的真正起飞是在2020年。作为影视领域黑马,2020年前后,快手、抖音、腾讯等各大头部视频内容平台纷纷进军微短剧领域,争相抢夺微短剧赛道,集中出现了《拜托了!别宠我》《长公主在上》《念念无明》《虚颜》《千金丫鬟》等爆火出圈的微短剧,引起行业热点的爆发。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从内容上看,微短剧一般是根据制作方原创剧本或购买小说改编权进行剧本创作、编排特定情节、选取特定场景及人物,叙述特定故事,且具有叙事节奏快、戏剧矛盾突出、推陈出新快等特点,具有“独创性”。从形式上看,微短剧可通过网络借由手机、电子计算机等设备播放,可以介质存储等等方式固定到有形实物上,具备“以一定形式表现”的要求。因此,微短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范畴,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微短剧体量短小,迎合上班族利用通勤休息等碎片化时间娱乐的需求,同时标题引人注目、叙事节奏较快、悬念集中,相比传统电视剧的冗长剧情,微短剧吸引了大批观众,填补了市场在微短型剧领域的空白,也吸引了大量资本进入该领域。
近年,微短剧行业呈现蓬勃发展之态。2023年3月底在成都举行的第十届网络视听大会发布《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其中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全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10.12亿,短视频人均单日使用时长168分钟。2022年泛网络视听产业市场规模为7274.4亿元,其中短视频领域市场规模为2928.3亿,占比为40.3%。《报告》称最近半年内,50.4%的短视频用户看过3分钟以内的微短剧、微综艺、泡面番。未来微短剧或将呈现单集时长、总集数增加的趋势。
二、对微短剧的政策监管及行业自治
2020年11月2日,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在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中增加“网络微短剧”这一类别,推动微短剧逐步走向规范化。
2021年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的行业规范,公布网络短视频审核的标准细则,并规定了21种禁止出现的内容类型,共计指出100种涉及的内容,如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宣扬流量至上、奢靡享乐、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展示违背伦理道德的糜烂生活的;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
2022年11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调低下、审美恶俗等内容的“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开展专项整治,违规微短剧应被责令整改、强制下线;传播违规网络微短剧的“小程序”及其开办主体根据情节轻重被施以断链、下线、下架、注销备案、停止接入服务、吊销相关许可、联合惩戒等处罚措施。
随后,微信、抖音、快手等各大长短视频平台纷纷发布规范类公告,配合政策积极治理微短剧创作中出现的违法和不良内容。各平台在治理规范的公告中明确,需整治情形主要包括:低俗、拜金、血腥暴力、色情、极端心理、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剧情浮夸低劣等。各平台对于违反治理规范的内容,将根据违规程度进行阶梯处置,包括对违规短剧进行下架或流量管控处理,以及采取限制提现、冻结钱包等能力封禁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小程序做下线处理。
2023年3月31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快手平台主办的“微短剧行业发展论坛”在第十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期间举办,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从宏观角度对微短剧行业发展进行政策解读与指导。此外,传统视频平台、短视频直播平台、专业制作公司、编导等各方代表也作为微短剧行业的重要参与者与促进者,纷纷就微短剧的发展建言献策。可以预期,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也将通过借鉴短视频、网络剧等其他视听行业的问题治理经验,并结合微短剧的特点,在行业自治的层面上,就微短剧的发展建立起一套统一且行之有效的运作标准和管理规范体系。
三、微短剧的法律风险及违法后果
微短剧这一新兴艺术形态吸引了大批视频平台、制作公司、编剧、导演、演员等从业者纷纷加入。在尚未建立一套良善的微短剧规范化发展规则的背景下,相关主体受到逐利化和非正当竞争趋势的影响,导致微短剧行业的法律问题逐渐显现。
如前所述,国家广电总局多次发文,大力治理微短视频领域的违规行为,体现了监管部门着力打击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调低下、审美恶俗等不良导向内容、绝不姑息的决心。微短剧制作者和传播者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血腥内容的视频,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面临刑事制裁。网络微短剧的“小程序”及其开办主体(通常为微短剧制作方)违反相关规定制作和传播其他包含低下低俗内容的视频,根据情节轻重可能被采取断链、下线、下架、注销备案、停止接入服务、吊销相关许可、联合惩戒等平台处罚、行政处罚。
微短剧也是著作权侵权纠纷的高发领域。微短剧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类型主要可分为两大类:
(一)侵犯演绎权利
微短剧制作方如果未经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原作品,或者以改编等方式使用原作品的,基于原作品的内容创作改编作品,并通过互联网传播获利,这一行为将可能侵犯原作品的改编权等演绎权利。
认定著作权侵权,通说标准为“接触+实质性相似”。在不存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情形下,如果微短剧制作者接触过在先作品,且与在先作品构成实质相似,则存在被认定侵犯在先作品的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侵权人需要承担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侵犯传播类权利
视频平台用户如果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照搬他人作品内容作为自己原创内容制作作品,或将他人作品直接作为自己作品,并在平台发表获利,这一行为将涉嫌侵犯原作品权利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视频平台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需承担法律责任。在平台用户搬运其他权利人的作品至该视频平台的情况下,平台用户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平台的责任则需要根据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用户侵权行为来判断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平台确实不知也不应当知道用户的侵权行为,且在原作品权利人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等停止侵权措施,则该平台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侵权行为显著或平台有相关监督管理能力,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为用户上传并传播侵犯他人权利的作品提供便利或辅助,则不能以不知与不应当知道用户的侵权行为抗辩,需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法律赋予平台的“技术中立原则”和“避风港规则”的免责规定,其适用对象是提供自动接入、自动存储、信息存储空间和搜索链接等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视频平台提供的服务,如果存在超出单纯技术服务范畴的可能性,此时将丧失适用“技术中立原则”和“避风港规则”的法律基础,不能豁免法律责任。如在(2022)苏02民终4040号案件中,用户将案涉侵权视频上传至快手平台,快手公司通过设置“老九门”话题及相应内容版块等行为,对其平台上涉及《老九门》视频进行了编辑、整理,并向网络用户提供了涉及《老九门》视频的榜单、目录、索引、简介等,吸引网络用户关注和浏览,法院认为快手公司的行为显示其不可能不知道编辑、整理的视频中存在侵权视频,构成帮助侵权。
四、微短剧法律风险之防范
(一)行政及行业处罚法律风险防范
微短剧因内容问题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已有先例。微短剧《虚颜》因尺度较大被要求下架整改,删除了较为露骨情节后才被准许再次上架。微短剧《这个男主有点冷第二季》因时代背景为民国时期,题材敏感而被做下线处理。
微短剧制作者应当积极响应国家广电总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创作内容先行自我审查,避免出现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调低下、审美恶俗等不良导向的剧情内容,严禁触碰“政策红线”。以避免相关微短剧被责令整改或下线处理,播放微短剧的小程序平台被采取断链、下线、下架、注销备案、停止接入服务等处罚手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包括微短剧类“小程序”在内的各网络微短剧服务的开办主体,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依规纳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管理,“小程序”提供者和接入、分发平台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管理规定;网上传播的包括“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在内的所有微短剧,须通过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容审查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按照网络剧片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网络视听节目备案。微短剧的制作方和“小程序”提供者应当注意取得上述相关证照许可,以避免相关微短剧无法在网络平台上正常播放。
(二)侵权法律风险防范
1.微短剧制作方的侵权风险规避
在微短剧领域,因剧集篇幅短小,在较短时间内呈现一个完整的故事,创作者在取舍、选择、安排、设计上,可供选择空间比一般影视剧的可选空间小很多。但是如果与他人作品的故事情节、人物、事情的发展顺序高度相似,相关微短剧难以以“巧合”“通用情景”或“有限表达”抗辩,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如,微短剧《每次见你都像是一场考试紧张到整理每一根发丝生怕自己没有准备好》制作方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因认为长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的《第6集|好巧,我也喜欢你。#抖在恋爱季#抖音短剧新番计划#三福七夕小票有多撩三福百货》,与其原创作品从人物设置、台词、故事情节等方面构成实质性相似,而将长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案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但由此可见,由于篇幅限制,微短剧制作方更应尽量避免内容同质化、套路化、模式化,避免题材撞车、情节雷同的情形发生,降低微短剧的内容侵权的法律风险。
此外,部分微短剧制作方并非使用原创剧本,而是将既有小说IP改编成剧本进行微短剧创作。例如,2022年12月1日,作者关外西风在微博发文称腾讯短剧《重返1993》(2022年11月14日在腾讯视频开播)抄袭其名为《重回1990》(又名《重返1988》)的小说,涉嫌抄袭短剧的背景设置、故事架构、人物设定、人物关系等与关外西风的小说非常相似,关外西风要求腾讯公司立即下架该剧,停止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微短剧制作方更应注意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避免选取版权存在争议的小说进行改编。同时,在与小说版权人进行合作时,要合理规划拍摄、制作及播出期限,避免超出授权期限使用的侵权行为。
2.用户及平台的侵权风险
如前所述,平台用户未经许可上传微短剧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平台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构成帮助侵权。在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某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原告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计了“郝一点”抖音账号,并通过“郝一点”的账号发布一系列以“郝一点”为主要角色的现代都市生活情景短剧。被告某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运营的度小视平台上有用户注册了“最可爱的郝一点”账号,该账号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与“郝一点”正版账号完全相同的账号头像、高度近似的账号名称,并原封不动地从其他短视频平台搬运了2,000多个原告享有权利的原创短视频,原告主张被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此恶劣且明显的侵权行为,但是没有采取积极的审核措施和干预措施,构成帮助侵权。本案目前仍在审理中。这类案件的出现,也提示平台应积极承担自身的审核责任,通过自动检测、人工审核的方式加强对侵权内容的识别,及时对侵权内容予以下架处理。在权利人发出通知后,应当及时审核并对确认存在侵权情况的作品采取删除等停止侵权的措施,避免承担侵权风险。
五、结语
微短剧这一新型影视呈现方式已成为碎片化时代影视类型中闯出的一匹黑马,进入了红利发展期。为推动微短剧影视市场的成熟和秩序化,以及作品走向高质化、精品化,各方需要形成协力。微短剧制作方要加强合规意识,坚守底线,不踩红线,避免侵权风险,以内容为王,才能输出精品。微短剧平台作为微短剧发展的探索者和推动者,应发挥行业引导、行业服务及行业自律的模范作用,引导微短剧不断向规范化、高质量、市场化发展。除了平台赋能,政府部门也应发挥对微短剧的扶持及引导作用,从政策上积极引领微短剧的规范化发展,发挥监督及引导作用,推动微短剧更快、更好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