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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轩律师为新疆教育系统开展《非法集资预防与金融风险控制》专题培训讲座
发布时间:2023-08-17

  多年来整顿和禁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不断出台,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但非法集资屡禁不止,花样翻新,外形越来越合法化,借助互联网的发展及金融创新到处蔓延,有些地区成了非法集资的重灾区,非法集资不但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金融风险,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而非法集资人对集资的资金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导致非法集资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非法集资不但给全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同时一些非法校园贷机构想法设法逃避监管,不断变换花样,更换马甲,抓住学生思想单纯、社会经验不足、缺乏金融知识等特点,打着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助学等名义,以及不正确消费引导,诱骗学生贷款,使学生深陷校园贷陷阱。给莘莘学子及家庭造成巨大伤害,甚至出现极端情况。


  对此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新疆教育厅,为系统开展校园安全教育预防校园贷非法集资,邀请吕志轩律师针对《非法集资预防与金融风险控制》——防范校园贷与非法集资进行现场专题培训。


  


  吕志轩律师从非法集资概述、特征、社会危害、表现形式及处罚原则,以及新形势下非法集资呈现的特征,并且大量列举了校园贷案例及其它新型非法集资案例(如供应链、区块链、ICO、P2P、众筹、元宇宙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特征。并对金融领域呈现的非法集资问题提出了建议及对策。


  提出面对新形态的非法集资,首先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诚信环境;其次,要建立由下而上的非法集资防控体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提高他们对非法集资案件的识别能力和处置能力,及时准确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提高制度风险防范和犯罪预防的有效性,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性监管原则;最后,要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在教育领域加强校园贷非法集资防范宣传与培训。


  


  在之后长达两个小时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吕志轩律师紧紧围绕非法集资预防与金融风险防控,从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和处罚原则五个方面深入讲解非法集资的有关概念和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的新形态。吕志轩律师结合自身实务案例,通过对非法集资案例的共同分析和探讨分享,为新疆教育系统防范非法集资及金融风险提供借鉴,受到培训人员的一致好评。本次线下培训到场百余人。本次培训讲座内容完整充实,吕志轩律师以其专业的业务能力,多元的实务视角以及生动的讲解风格,为新疆教育系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培训课程。